海南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海南的考生注意了,海南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公告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海南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海南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吗?

属于。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辞职后还可以报考吗?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且得到批准的,可以报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的,视为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6.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7.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不能报考哪些职位?

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不能报考海南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2023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不能报考海南省司法厅系统(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海南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招录的警察职位。

8.正在参加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人选。

9.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查。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

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 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3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报名期间不能提供毕业证明的,可先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报告上作出承诺并签署名字及日期。承诺内容可表述为:“因学校放假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明,现提供本人学籍报告,本人承诺该学籍报告及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自愿取消报考资格。开学后及时出具毕业证明”)。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4)2021年1月9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12.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9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92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13.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是海南省;海南省生源是指报考人员在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是海南省。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考人员的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是海南省该市县;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报考人员在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是海南省该市县。

14.少数民族市县是指哪些市县?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15.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是指哪些乡镇?

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琼人社发〔2015〕177号),以下60个乡镇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

 (1)东方市: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

 (2)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4)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11)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1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职位有何规定?

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此类人员可报考限定的定向职位。

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7.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有何规定?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设置的定向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招考。当地事业编制人员限该定向职位所在乡镇的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限户籍或入伍地为该定向职位所在市县,具体见公告职位表。

18.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需提供什么材料?

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退役士兵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9.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1.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22.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三、关于学历学位

24.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5.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26.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7.如何认定技工院校学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对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28.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9.报考人员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30.报考人员的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31.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2.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3.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34.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5.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目录一为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专业类”;目录二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三为职业教育专业参考目录(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分为三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专业类”及6位数字代码的为具体“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包含“专业类”,“专业类”包含具体“专业名称”。如果职位设置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类”或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专业类”,则此“专业类”或“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具体“专业名称”,则只有所限定的“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

比如,某岗位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为“法学(03)”,则“专业代码”中前2位数字为“03”的“专业类”或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都符合职位要求;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为“法学类(0301)”,则“专业代码”中前4位数字为“0301”的“专业类”或“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建议考生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若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面“其他专业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36.报考人员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人员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二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四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一级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一级科员,以此类推。

四、报考注意事项

37.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拨打上报单位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3日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23年1月13日12:00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1月13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8日8:00至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1日9:00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拨打海南省考试局电话18976944055、18976231466进行咨询。

第八,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九,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十,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8.报考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一般超过1:3,不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试次数1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项体能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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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外,还需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进行考察。

 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都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都要参加。

特别提醒: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请因怀孕、伤病、体弱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慎重报考。

40.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报名:

一是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即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是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1.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42.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及考试。

43.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注册和报名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44.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具有本人相片的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5.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46.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上报单位具体负责。

4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上报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8.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考职位名额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9.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0.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行职位排名。

51.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52.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

(7)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同一科目考试,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如被甄别为雷同的,作答雷同的考生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零分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8)考生应将除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宜将贵重物品带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八、关于面试  

53.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54.如何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行职位排名。

九、关于资格复审

55.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未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5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体比例见职位表)。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7.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8.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审批等。

59.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十一、其他事项

60.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61.报考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人员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人员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62.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因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63.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及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考生可拨打附件5中各相应上报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18976944055、18976231466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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