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大学:2012年高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18 13:32:51 高考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涉外型、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人数为1500名。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地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7.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地高中西藏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加分政策

  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2.根据《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生网上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可获加分优惠(两项学校加分不能累计),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专业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

  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1.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shisu.edu.cn

  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1647

  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

  十、本章程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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