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

2023-01-25 14:37:10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相信大家都知道,实践是打开理论宝库的钥匙。平常学习工作中,我们都需要撰写报告,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一篇好的报告应该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为满足你的需求,栏目小编特地编辑了“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 篇1

  38-7-04_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证

  xx-06-01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组织机构与职能;

  6.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③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④经营产品的范围;

  ⑤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企业自查报告:包括企业持证期间受到药监部门处罚情况、经营产品抽验不合格情况及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备注:企业换证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及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旧证换新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5.核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核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应核对企业申报的库房地址是否与其企业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标示库房地址一致;

  8.核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9.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换证同时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5.对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写《中止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表》并签字,并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审核结论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一并交与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6.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或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六、送达

  标准:

  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领取新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期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期限)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 篇2

  38-9-04_《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

  发布时间:xx-04-26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 编号:38-9-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条第三款)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

  4、《现场审查标准》(国食药监械〔xx〕521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生产实施细则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药监分局受理。企业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应按照本程序合并办理。企业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的,应按照本程序合并办理。对于合并办理程序,应提交合并后所需相关材料。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应向拟变更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药监局分局申请。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相应生产实施细则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准备后,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程序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2份; 示范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4、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前次换发以来1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2份;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企业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应按照本程序合并办理,除提交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2份外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变更生产地址的:

  (1)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厂区位置路线图、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各2份,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流、物流走向;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4份(拟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适用);

  (3)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检测报告应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测报告;

  变更生产范围的:

  (1)拟生产的相关产品标准复印件和产品简介各2份。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

  (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2份;

  (3)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2份,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4)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证书复印件2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拟增加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适用);(5)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检测报告应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测报告;

  企业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的,应按照本程序合并办理,除提交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2份外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2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变更企业负责人的: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2份;

  变更企业名称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各2份复印件;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换证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与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

  (2)变更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生产范围”符合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管理类别的规定;

  (3)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5、变更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时:

  (1)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应有效;(2)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应有效;

  6、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时: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换证时核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变更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时,核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后与复印件一并留存;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时,核对《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的生产范围应符合产品类别管理的规定。

  (二)现场审核

  1、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相应生产实施细则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达到合格标准。

  2、医疗器械科组织2名以上(含2名)监督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审核意见 出具审核意见。岗位责任人: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企业换证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市药品监督局将在政府网站和《首都医药》杂志上进行公告。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医疗器械监管科组织2名以上(含2名)监督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查企业的产品监督抽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填写《现场审查记录》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2、对于申请生产已发布执行的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品种的企业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医疗器械处组成检查组,按照相应生产实施细则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查。

  (三)审核意见

  1、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22个工作日(注:对于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部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制作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分局医疗器械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2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医疗器械监管处审核人员,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携带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发放换发后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

  2、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携带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换发后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或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申请人,同时将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返至申请人,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 篇3

  企业名称:天津世纪瀛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与北城街交口西北侧尚佳新苑5号楼1806企业法人代表:王伟生

  企业负责人:王毅

  主要经营产品种类或名称:医疗器械第Ⅱ、Ⅲ类

  质量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

  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1860228603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各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

  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有最新版新时空软件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四、仓储管理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天津世纪瀛海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6月6日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范文 篇4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于20xx年3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地址位于xx市民族大道89号,为确保更好的实施与完善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公司质管部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职责管理:我公司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质量管理的规定;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医疗器械召回规定;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购进记录;进货检查记录;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出库、运输、销售记录;售后服务记录;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退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仓库(温、湿度)贮藏条件监护记录;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记录;医疗器械召回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设施与设备管理:仓库划分有相对应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发货区,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货架,做到按区域摆放,整齐有序,仓库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配备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年对器具进行检定。

  4、采购收货与验收管理:购进货物前必须检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以及销售人员的授权书。与生产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必须写明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在收到器械后,必须将合同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核对后放入相应的区域,再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入库,入库人员按照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等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并且严格做好记录。

  5、入库贮存管理: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存储器械,分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并且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对于不合格产品,置放在不合格区,注明不合格事项,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计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如遇破损或过期器械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超过有效期的产品,禁止销售。

  6、销售出库管理:销售记录包括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以及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出库复核医院、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对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超过有效期的商品禁止出库。出库时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完整。

  7、售后管理:售后管理人员如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响应,如不能电话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如有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立即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通过这次自查,我公司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自我完善,加强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水平。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公司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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