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培养目标 | 科类 | 合计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四川 | 云南 | 陕西 | 青海 | 新疆 |
土木工程 | 武警森林部队技术干部 | 理 | 20 | 2 | 4 | 4 | 3 | 4 | 3 | ||||||||
森林资源类 | 武警森林部队技术干部 | 理 | 30 | 5 | 2 | 5 | 3 | 2 | 2 | 3 | 5 | 3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武警森林部队计算机技术干部 | 理 | 15 | 2 | 2 | 2 | 2 | 2 | 2 | 3 | |||||||
法学 | 武警森林部队指挥干部 | 文 | 15 | 2 | 2 | 4 | 2 | 3 | 2 | ||||||||
应用心理学 | 武警技术干部 | 理 | 15 | 3 | 2 | 2 | 3 | 2 | 3 | ||||||||
合计 | 95 | 3 | 4 | 11 | 8 | 7 | 13 | 4 | 10 | 6 | 6 | 7 | 10 | 3 | 3 |
注:1、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本计划列表只做招生宣传之用,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最终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
1、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
2、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且为男生。
3、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4、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录取程序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由当地森林(武警)总队干部部门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政审和体检。
2、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3、合格者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部队、学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国防生协议书》。
4、学生入学后,经过复审、复检合格,正式成为国防生。
四、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北京林业大学、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学校三个月观察期期满,报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取得学籍,并由选培办组织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培养模式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武警部队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部队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
六、在校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居住,进行准军事化管理,学校负责教学及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依托所属院系实施。选培办主要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由武警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武警森林部队或内卫部队担任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级(专业技术十三级),第一任职一般为基层中队排长。
八、招生咨询
武警部队驻北京林业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010-62337767、623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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