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合同3000字通用

2023-02-01 10:47:43 留学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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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合同也在我们的生活中频繁出现。签订合同是最有效的法律证明之一。那么,你是否在烦恼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们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留学服务合同,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留学服务合同 篇1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学服务合同 篇2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申请新增院校的入学手续。

  二、其他服务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外的下列服务,甲方须在中介服务费之外另行支付费用:

  1、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乙方可为甲方联系,服务费标准为 ,涉及的第三方费用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可为甲方办理 次录取通知书延期申请,服务费标准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学申请时,则视为加申学校,延期结果由申请院校决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退款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乙方退费范围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并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咨询费、其他服务费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缴纳的费用)

  1、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2、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请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为甲方再一次申请同国签证,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再次申请成功的,不退费;再次申请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还甲方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具体退费金额以学校政策为准。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该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学申请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签证方案设计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获得签证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已缴纳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8、其它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甲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五条相关退款条款执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乙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全部退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涉及第三方费用返还的,则以第三方的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对甲方无法向第三方主张返还的费用承担责任。

  4、如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条款时,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请后的 日内向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退款,属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违反所就读学校的规定或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书双方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邮寄合同汇款客户,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其裁决结果对本合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院校专业确认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院校专业确认表

  姓名:

  在读/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确定申请学校名单

  序号

  申请类型

  学校名称(标准)

  申请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2

留学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受托方(咨询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服务通则

  第一条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

  第四条 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

  第三条 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 年 季,目标学位为 ,就读专业为 (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

  第三章 服务时间

  第一条 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

  第二条 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

  第四章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第一条 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资料;

  第三条 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

  第四条 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条 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受托方进行修改;

  第六条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

  二、委托方义务

  第七条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

  第九条 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第十条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条 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第一条 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

  第二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

  第三条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

  第四条 受托方有权利对委托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

  第五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受托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委托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委托方意见。

  第七条 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二、受托方义务

  第八条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第九条 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第十条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申请目标为委托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受托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

  第十二条 受托方应及时处理委托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时,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第十五条 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XX、ETS等)以保证委托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六条 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第十七条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

  第六章 服务费用

  第一条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

  第二条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XX汇款相关账户由受托方指定。

  第三条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

  第四条 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

  第七章 服务退款

  第一条 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

  第二条 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三条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四条 其他特殊情况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协商并确定退款额度与退款时间。

  第八章 合同结束

  第一条 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

  第三条 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第九章 合同延长

  第一条 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 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章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

  第一条 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

  第十二章 生效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章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服务合同 篇4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受托人:_______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专业:_______

  学校2.专业:_______

  学校3.专业:_______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____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留学服务合同 篇5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留学服务合同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咨询服务人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申请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就读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

  注:申请学校名称及数量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条咨询服务人向申请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学校的咨询、协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缴付出国留学相关服务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申请人所缴费用均为留学服务费的构成。

  1.申请人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留学服务费用:

  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方式2:签约时先行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签订学校确认补充合同时,支付相应服务费。

  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按缴费标准最高的国家收费,不按国家累加收费。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按申请博士学位的标准缴费。

  4.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按申请的学校综合排名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5.咨询服务人帮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奖学金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服务人缴付第一学年奖学金的15%。

  6.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院校申请数超过咨询服务人合同内规定学校数量及标准的,按增加学校的层次和数量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二、咨询服务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咨询服务人承诺向申请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留学层次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咨询服务人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咨询服务人指导和协助申请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咨询服务人指导或协助申请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要求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方式1:申请人可自动免费获得下一期的申请服务。

  方式2:咨询服务人按以下情况退费:

  (1)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硕士及硕士以下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90%。

  (2)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博士学位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50%。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但取得硕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的,咨询服务人在扣除相应的硕士申请服务费后,应当向申请人退回其余申请服务费的70%;如均未能取得录取通知书,则按上述第(2)款办理。

  5.申请人的最终院校录取结果与申请人缴费标准不匹配,咨询服务人应当根据下述约定退还相应的申请服务费:

  (1)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2)申请人按申请学校排名增加申请服务费,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院校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6.咨询服务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报告办理申请入学的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申请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向申请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咨询服务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进行面试辅导培训。

  第七条其他

  1.如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服务费中标明。

  2.咨询服务人收取申请人的相关服务费,应当为申请人开具有效发票。

  3.咨询服务人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申请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咨询服务人代申请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申请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请人义务

  第八条申请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咨询服务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与咨询服务人,或按咨询服务人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申请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___四、违约责任

  ___第十三条咨询服务人和申请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咨询服务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退还相关服务费。

  第十五条咨询服务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相关服务费外,还应按相关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申请人。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申请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咨询服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询服务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九条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申请人签约后,咨询服务人已按留学要求进行咨询、协办项目进行部分咨询服务,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务进展,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1)咨询服务人已开展申请人评估指导、留学全程策划、背景提升指导、语言考试指导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1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项服务外,已进行申请人个人简历指导、修改、写作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2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套磁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3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4)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3)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推荐信以及个人陈述写作、修改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8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已向申请人意向学校送交了申请人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90%,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开展签证工作,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询服务人不退还咨询服务费。

  4.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达到申请条件放弃申请或无法继续申请的,依上述第十九条的第1,2项办理。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条如申请人未要求咨询服务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咨询服务人、咨询服务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服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学服务合同 篇7

  出国留学服务合同

  合同号:20 年 号

  甲方:四川XXX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宅: 联系电话:手机: 宅:

  乙方申请学校:

  1, 专业:

  2, 专业: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乙方)与受托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推广X国教育制度及X国大学简况并负责审核及推荐愿意到X国深造的学生。做好教育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与境外"XX协会"的密切合作与联系,协助"XX协会"完成对赴X留学生的境外全部服务.

  1、 负责指导乙方关于X国大使馆的个人页面的设置方法、(含法语考试、面试、签证页面)

  2、如因X国大学由于审查学生报名资料而延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所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乙方的面试的所有资料快递到法国大使馆备案;乙方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签证,甲方负责继续为乙方办理下学期赴法留学申请和签证,并免收下次X国大学报名费;

  3、指导乙方准备规范的申请X国大学报名所需的全部资料(含学习计划和个人简历及全部法文公证文件);负责办理法文公证/翻译的手续;协助办理签证,面试辅导等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和面试辅导;

  4、指导乙方准备规范的交X国大使馆的签证,面试需要的全部资料;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留学申请人必须对所申请的国家及院校和语言培训学校作全面了解,再针对自身的学习能力、经济能力等,自愿作出正确的出国留学选择,自愿签定及严格执行此协议各条款。身体素质方面:有无传染病,是否健康;心理素质方面:能否承受异国他乡的不适应感;学习能力方面:能否胜任法语的基础训练;守法守纪方面:能否遵守学校的校规及当地的法律及当地的习惯;经济担保方面:能否支付国外留学、发展期间的费用;

  1、自签约之日起,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赴法留学所需的各种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2、必须遵守本国和所留学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3、如是大学生在读生或毕业生应准备大学所学课程的学时/学分/课程说明的法文公证件;

  4、乙方应按时按要求根据本人XX语所学的程度在X国大使馆个人页面上注册,并将注册号、密码、个人简历、学习计划、报名表交给甲方以便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随时阅读个人页面和及时处理法语考试、面试和签证的页面程序:

  A、按你的个人页面要求向X国大使馆财务处交XX语考试费XX元后马上在个人页面上填"付款声明"页面;XX天左右选择XX语考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B,按你的个人页面要求向XX国大使馆财务处交面试费XX元后在个人页面上填"付款声明"页面;XX天左右选择面试时间/地点;

  C、面试后,建立XX签证"个人页面"并随时阅读个人页面查看交签证资料和取护照时间(约3-5天)。

  5、乙方XX语成绩需达到:

  6、 乙方持有甲方提供的X国学校语言注册书,大学专业预注册书和法国住房担保证明书,前往法使馆办理签证手续,此行为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安排和服务.

  7、如果乙方的条件不适合所报大学及专业的录取条件, 或申请人申请的学校招生已满,可否改报其它学校及其它专业:( )填可以或不可以,

  8、赴XX国首次自带学费(XX元 )及生活费约(XX元 ),存入XX国银行,办理XX国居留证;

  9、办理XX文公证/翻译的全部资料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公证/翻译公司;

  10、乙方应按甲方安排时间离境;

  11、 乙方获取签证后抵达目的地国家的学校, 乙方必须待法国政府住房补贴及延签资料手续到达后方可自愿转学。入学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关服务项目执行完毕,待境外的服务:入学、住宿、开立个人帐户、X国居住证、X国政府给学生的住房补贴手续办理完后.本合同终止。但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可协作指导。

  三、交费程序:

  (按以下条款规定支付)

  1,需交X国大学报名费申请费:XX 元 无论获签或拒签或乙方若中途退出,无论什么原因,此款全不退.如未获取法国大学录取通知书,此款全退;

  2、签证费约人民币XX元左右,由学生到该国大使馆自行支付领使馆。

  3,咨询 服务费用:

  A, 工本费(人民币):XX元 。无论获签或拒签或乙方若中途退出,此款全不退.

  B, 境内外服务费(人民币)XX元如拒签,此款全退;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配合甲方继续留学工作,此款全不退.

  4、境外生活费、学费、医疗保险费等由学生到达该国学校按学校规定及时自行交给 学校或相关部门;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在获取录取入学通知书后,在送签前,要求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无论什么原因,甲方不退还前期留学留学咨询服务费1/2和全部报名费申请费及公本费,乙方必须退回法国大学录取入学通知书及住房原件;

  2、 如果乙方在签证申请材料送签后或获得签证后,要求终止与甲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无论什么原因,甲方不退还收取的任何费;

  3、 若属退款的情况必须持原收据退款,否则不于退款,退款一旦付给乙方,本协议自动失效。(需签约人前来退款)

  4, 乙方在签此合同后3个月内或甲方获取法国大学语言入学通知书和专业预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甲方无法联系乙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留学法国,无论什么原因,甲方不退还收取的任何费用,本协议失效。

  5, 乙方赴XX国后,因本人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没有达到该国大学语言要求条件及其他方面的条件,导致大学拒绝入学,甲方不退还所收取的任何费用;

  6, 乙方在XX国入学后,如因个人原因:生病、意外事故等,或由乙方个人决定,不能或不愿在法国继续学习,甲方不退还所收取的任何费用;

  7,若遇不可抗拒的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国内外及院校政策变化如罢工罢课等)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本协议失效,甲方收取的已产生的费用不退;

  8, 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办理出国留学而产生的辞职、失业、停学、公证及翻译费、交通费,XX语培训费,考试费,面试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

  9,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将争议事项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注:1.申请人必须配合境外机构完成境外服务工作;

  XXX国校方有权按照学生的成绩及其他资料决定学生申请的录取专业.及录取年级。并发放语言入学通知书及专业预录取通知书和X国住房证明;

  (此委托书壹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留学服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1)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约同时先交纳学校申请费和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正式入学通知到达后,乙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甲方交纳____国学校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超过____天则表明申请人单方终止该协议;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入学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学校申请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英语考试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和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对乙方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可申请的专业;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学校申请费恕不退还;

  2、甲方已经为乙方申请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交纳的人民币____元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期到达所申请的____国院校,并经该____国院校确认乙方已交学费注册,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4、乙方未获得____国签证,乙方凭____国使馆的拒签信,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留学服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办理____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签证申请类别:

  1甲方作为______政府核准的专业性资讯移民事务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技术移民/留学申请事宜。

  二 双方应尽义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其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使领馆接洽,协调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3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并在有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辅助材料其中包括公证材料、相片及个人简历等,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就业、地址、婚姻及家庭状况等)。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

  三 费用及交付方式:

  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a$______澳元(美元)。此款项分贰期付清:首期应付a$______澳元(美元),第二期应付款项为a$______澳元(美元)。

  6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7当乙方收到有关移民当局发出的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8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聘金即为甲方支付甲方之劳务费。

  9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______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复审费。

  四 退款条件及保证:

  10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

  11如乙方因体检问题、品行问题或提供伪证而导致其申请遭到______移民当局拒绝,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将不予退还。

  12如果乙方在申请未获最终结果而中途自行从有关当局或甲方撤出其申请,或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地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还。

  13如果乙方由于英语考试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或因政府改变移民政策及条例(如提高移民分数线等)而遭到拒绝,______%的聘金不予退还。

  14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以甲方开出的正式收据为凭证,甲方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四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此后具体协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解决,协议双方均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留学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留学服务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故此,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留学服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根据乙方意愿为乙方推荐专业和学校;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院校须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认可;

  3.甲方在初审乙方申请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校方申请入学通知;

  4.在获取校方发给乙方的入学通知后,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签证事宜;

  5.甲方协助取得签证的乙方安排接机、住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甲方确认行程。否则,因时间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真实、准确的材料;如乙方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在签定协议六个月之内未能全部提供签证所需材料,六个月之后,该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之前所缴纳的费用按签证成功处理;

  2.乙方根据及时交纳相应费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如乙方坚持要更换学校或专业,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担;

  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乙方收到任何与甲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责;

  5.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公证,翻译,办理护照及使馆签证等费用。

  第三条 经济条款

  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1.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请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2.乙方在获取校方通知书时,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费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该所院校学习或中途退学,或乙方违返学校规定被校方开除或违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没能在所申请的学校完成学业,学费押金不退还。)。

  第四条 退费原则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2.如签证失败,公司在确认签证失败后,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起二周内,甲方凭收据退还乙方所交除学校申请费以外的全部服务费及全部学费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没有上推荐学校,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中,乙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违约,由此而未能达到留学目的,且造成损失及责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2.除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终止协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3.如乙方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规造成损失及责任者,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4.如甲方针对留学事宜对乙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项,应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并由财务人员当面开具收据或汇至甲方帐户,凡没有甲方收据的,甲方概不负责;

  2.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甲方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材料,广告文字等负法律责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学校的款项及相应处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获得签证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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