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于2023年2月6日9:00开始,截止至2月9日17:00止,报名的直达入口已整理如下,要报考的朋友可通过此入口报名,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及步骤
2023年2月6日9:00至2月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发送到所报考机关指定电子邮箱或传真机上。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名选调生限推荐1个职位。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选报1个相同职务层次的其他遴选职位,具体步骤与前款相同。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人员依次递补。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除选调生外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接收报考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以盟市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指定网上交费,并进行报名确认,交费时间截止2月10日17:00。具体步骤为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月24-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交费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改报时间为2月11日9:00至12:00。
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盟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及自治区设在盟市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公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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