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转让协议(集锦9篇)

2023-02-09 12:52:42 资产转让协议

  怎样制定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益?合同的类型种类也逐渐变多。签订合同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义务的书面文件,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个人资产转让协议》,希望本文能让您喜欢!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1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银行或信用社)

  丙方:(借款人)

  根据甲乙丙三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号),由于丙方向乙方申请的贷款仍在办理当中,现乙方提出按照《资产转让协议书》及承诺书中乙方所应履行的回购甲方享有的丙方债权的义务日期需要延期的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的展期协议,此协议与20年月日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将于20年月 日以前按甲方购买乙方信贷资产价款回购甲方享有的丙方债权包括:乙、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抵押、质押)合同权利的。

  三、本补充协议仅对《资产转让协议书》的乙方购买日期展期,并不改变《资产转让协议书》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处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并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xx年1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XX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XX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XX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XX×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xxx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xxx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xx年 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xx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xx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xx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xx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xxx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xx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____的债权:

  债权金额____元,(其中:本金____元;利息____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____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企业拥有的债权____ ,并按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签订时间: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基于乙方接受相关投资收购公司的委托,对甲方的相关资产及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确定公司资产转让意向,双方各自遵守相关约定。

  一、甲方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 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评估总价值约为(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评估人的签字)

  3、 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4、 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交验有关文件备份) 二、甲方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在没得到乙方的任何解约通知情况下,甲方不得再与

  其他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

  四、过渡期条款:

  1、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准备齐所有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本项交易开始进入过渡期。

  2、 进入过渡期后,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3、 乙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直至双方确认移交完毕。

  4、 为维护甲方公司的现状,防止甲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A,甲方在收到第一批资金款后开始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做变更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30%以上时,开始办理资产与人事移交。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甲方另附时间表乙方确认生效)

  D,甲方在收到转让资金款达到70%以上时,甲方将办完所有移交手续,并保证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日后的正常管理,企业运营,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

  A,甲方的所有相关资料齐全后,开始进入过渡期,实施第三方关联交易。 B,以分批付款方式进行交割,但不排除第三方关联交易的一次性付款方式; C,如果发现甲方使用欺骗、虚假以及其他损害乙方的行为,乙方有权追讨回全部资金款并有权追偿甲方的相关责任。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企业转让移交之后,由新的管理机构进行人事安排与调整。

  赔偿责任。

  七、本意向书生效条件

  1、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2、 乙方进行评估与适时监督管理并确认本项交易可以继续执行。

  3、 因各种原因影响乙方与关联交易第三方对本项交易的进行。

  甲方: 乙方:法人: 代表: 银行账户:

  二OXX年XX月XX日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7

  转让人:A 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就A 有限责任公司黄木工区资产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人将其在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地面建筑物、磅房、提升设备、运输设备、发电设备、井筒、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转让人已投入到黄木工区的所有资产,清单附后。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三、转让方应将在开办黄木工区过程中已取得的地质勘探资料、设计图纸、开采方案等资料无偿提供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在此协议签订后 日之内把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 日之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电费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但不包括因矿产资源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在办理交接手续后,黄木工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工资、电费、工伤保险及其它无法预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移交资产清单上签字的具体时间为准。

  九、资产所有权自办理交接手续时转移。

  十、转让方在黄木工区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受让方的决定在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是否继续在黄木工区工作,但在办理交接手续后 日之内,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转让方与石门县新铺乡黄木村之间的义务由转让方履行,其权利由受让方承继,但转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义务。

  十二、双方若在签订此协议后签署非解除协议之外的一切协议及其它行为均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十三、双方已充分考虑此协议履行的一切风险,除非双方签署解除此协议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外,还应按此协议转让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十五、资产清单为此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六、此协议一式六份,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受让方签字加盖转让方印章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目标企业股东):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1.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乙方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甲、乙双方需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标企业估值

  甲、乙双方同意对目标企业估值采取市盈率法计算,协议各方同意对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按20__年预测利润的8倍市盈率计算,20__年预测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亿元,目标企

  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为:________________1亿元x8=8亿元。(预测税后净利润x市盈率倍数)

  第二条投资价格与投资金额

  甲方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投资完成后,甲方获得目标企业投资后(交割后)股权的12.5%。投资完成后,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亿元,甲方投资金额中的1250万元计入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剩余8750万元计入目标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三条估值调整

  1.如果目标企业20__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95%,即人民币9500万元,则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保持人民币8亿元不变。甲方投资及所获得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2.如果目标企业20__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预测利润的95%,即低于人民币9500万元(不含本数),则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应根据以下公式调整:________________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8倍市盈率x目标企业20__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

  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或者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以股权形式补偿的,补偿的股权比例=1亿元÷调整后整体估值-12.5%;以货币形式补偿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货币金额=1亿元-调整后的估值x12.5%。甲方取得乙方补偿,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四条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1.乙方、目标企业承诺,目标企业20__年、20__年、20__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亿元、1.2亿元、1.5亿元。

  2.当目标企业20__年度的承诺利润未实现时,按照估值调整之约定处理。当20__年、20__年承诺利润未实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业绩补偿:________________

  方式一: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以向目标企业无偿赠与的方式补足目标企业当年的承诺利润;

  方式二:________________乙方增加对目标企业投资,并将投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项下由全体股东共享,使甲方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与目标企业实现当年承诺利润的效果等同;

  方式三:________________乙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投资金额x(1-当年实现利润/当年承诺利润)。

  第五条投资方式

  甲方的本次投资为股权投资,以受让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投资款项用途

  目标企业应根据经批准的目标企业预算和营业计划将从甲方获得的投资款项用于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利润分配与留存收益的处置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完成正式投资期间,目标企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目标企业历史上的留存收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八条反稀释条款

  1.若目标企业发行任何新股(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票据),且该等新股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新低价格)低于本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则作为一项全面估值反稀释保护措施,甲方有权以零对价进一步获得目标企业发行的股权,以保障发行该等新股后甲方对其所持的目标企业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下发行股权或者目标企业股权激励安排下发行股权的情况除外。

  2.如上述方案因为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而不可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款项下的反稀释义务;乙方应以零对价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以保障甲方对其持有的目标企业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

  第九条优先认购权

  本协议项下投资完成后,目标企业再增加注册资本时,对新增注册资本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但是,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

  (1)目标企业职工持股计划;

  (2)行使既有期权或增资权;

  (3)目标企业公开发行股票;

  (4)与股票分拆、红利股、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相关的按比例所做的调整;

  (5)其他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

  第十条保护性条款

  目标企业的下列事项,除需按目标企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外,还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批准、生效: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股息、分配利润;

  2.目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与清算;

  3.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售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4.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目标企业承担大额或有负债的事项;

  5.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数;

  6.修改公司章程;

  7.对会计制度和政策做出重大变更;

  8.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定位,根本性改变公司的产品结构;

  9.其他由协议各方商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人员安排

  甲方完成投资后,目标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知情权

  甲方持有目标企业股权期间,目标企业应将下列企业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使甲方了解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算情况:________________

  1.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90天内提供经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合并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2.每财务季度结束之后的45天之内提供未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资产转让协议 篇9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第1.3款定义);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贷款债权;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风险,并在确定买价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乙方确认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贷款债权作了必要的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诺不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主债权: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

  1.2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主债权、担保权利派生或转化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3.1甲方依据其或其前手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债权的银行,下同)在基准日前和《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权;

  1.3.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1.3.3甲方或其前手权利人已于基准日前转让部分债权的,根据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等享有的转让价款请求权等;

  贷款债权表现为上段所列(1)—(3)项形式的,贷款债权金额仍按和解、重组、抵债或转让前的主债权金额计算和确认。

  1.4买价: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资产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1.6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报价日:指乙方提交投标文件/竞价书的日期。

  1.8交割日: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贷款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10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贷款债权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评估费、财产管理费、应交税费及其他任何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1.11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第二条瑕疵披露及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贷款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主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三条表述的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一致。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2.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2.2贷款债权可能因已超过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而无法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利;

  2.2.3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2.2.4资产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2.2.5担保合同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2.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2.7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2.2.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享有。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且因甲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贷款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独立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

第三条贷款债权金额

  3.1截至基准日,主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3.2过渡期内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在交割日一并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

第五条买价、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5.1乙方向甲方购买贷款债权的对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5.2履约保证金

  5.2.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买价%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5.2.2甲方确认其已收到乙方交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该投标/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签订日等额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买价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买价。

  5.3付款账号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均应汇至甲方下列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六条风险转移

  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第七条贷款债权交割

  7.1交割日的确定

  7.1.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条约定的过渡期服务费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甲方足额收到过渡期服务费之日。甲方依据本条另行指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指定或约定。

  7.1.2甲方有权在第7.2条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条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至少提前5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1.3经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可推迟至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较晚日期。

  7.2交割条件

  7.2.1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买价、第10.3条约定的违约金、处置费用、过渡期服务费等全部款项。

  7.2.2甲、乙双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3交割前的准备

  7.3.1交割日前的3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费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7.3.2乙方应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的全部过渡期服务费。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甲方应于交割日在收到全额过渡期服务费后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款项移交给乙方。

  7.4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资产文件的移交

  7.4.1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时点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间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

  7.4.2交割日,甲方应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将《资产文件清单》中所列的、与本次转移的贷款债权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相应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乙方在确认收到移交的资产文件后,应向甲方出具资产文件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资产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延迟签发或不予签发资产文件收据不能成为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的抗辩事由。

  7.4.4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5交割后的合作

  7.5.1贷款债权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贷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乙方送达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甲、乙双方亦可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贷款债权转让公告。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7.5.2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如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动产且为甲方实际占有或控制,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领取该等资产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该书面通知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该等抵债动产,乙方逾期受领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动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办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动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甲方受让或承继的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及抵债资产性能低下、质量残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7.5.3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

  7.5.4如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对于乙方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具有重大影响的借款合同、借据、债务重组协议、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凭证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后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降低因该等件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或进行交割,甲方不承担提供上述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原件的责任。

  7.5.5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7.6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7.6.1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其将承继甲方自基准日起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

  7.6.2乙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甲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

第八条过渡期贷款债权的管理

  8.1双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贷款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规定管理、处置贷款债权。

  8.2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有权就管理和处置贷款债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置预案,甲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一旦甲方执行该预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尽管有本条规定,乙方确认,除非其在提交处置预案的同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甲方不承担执行该处置预案的义务,且无论甲方是否接受该等预案,均不得作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8.3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对于下列与贷款债权有关的重大事件,甲方应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告乙方:

  8.3.1债务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关闭;

  8.3.2债务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押物、质押物)被第三方申请诉讼;

  8.3.3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

  8.3.4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甲方对债务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

  8.4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甲方可自主决定贷款债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无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不得拒绝同意;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8.4.1涉及单笔费用超过人民币元的资产维护和管理行为;

  8.4.2需要放弃贷款债权项下部分权利的资产维护和管理行为。

  虽有上述规定,乙方确认,若甲方认为需要立即通过起诉、上诉或申请执行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对贷款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合法权利的,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拟采取的权利维护方式及理由后,立即采取行动,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5甲方有权就过渡期间对贷款债权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服务费(过渡期服务费)。过渡期服务费为(1)每月按买价的%计算的月费(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加上(2)过渡期内就贷款债权获得的净现金回收的%收取的激励费。过渡期服务费应根据本协议第7.3条支付。

  8.6过渡期内,甲方应对贷款债权所涉的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撤销权、申诉权和复议权的行使除外。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的,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9.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9.1.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9.1.2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贷款债权,除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9.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9.2.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所明示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9.2.2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认真审阅了资产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贷款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9.2.4乙方特别承诺:

  (1)鉴于甲方在受让贷款债权时,已承诺不向贷款债权的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项下存在该等能够追究甲方的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确认,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主张救济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2.5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10.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9.1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义务,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张、行使贷款债权,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高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的最高赔偿额:

  甲方的最高赔偿额=(出现违约情形的该笔主债权在基准日时的账面本金余额/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总额)×买价×20%。

  10.3乙方的违约责任

  10.3.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30日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收本协议第5.2条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0.3.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

  11.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11.2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1.2.2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11.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甲方因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以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限。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2.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2.2.1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或

  12.2.2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超过60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

  12.2.3交割日前,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

  12.2.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2.3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协议终止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基准日至终止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处置费用。

  12.4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4.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4.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4.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五条联络方法

  15.1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5.2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6.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6.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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