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22 19:35:46 盘锦辽宁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11.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11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66.63万元,图书33.5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油气开采技术专业男女比例为4:1(面向石油勘探开放一线工作、岗位艰苦,女生受限)。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40402

油气开采技术

3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30201

护理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3

 

 

590305

通信网络与设备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620505

物流管理

3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108

商务英语

3

 

 

660213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方向)

3

 

 

660214

学前教育

3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3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660112

文秘

3

 

 

580408

船舶工程技术

3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3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3

 

 

520604

港口工程技术

3

 

 

560502

工程造价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文秘、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初等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护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工程造价5000元/年。住宿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3200元/年—6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AAA级—辽宁省档案局。

省“安全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厅。

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厅。

省“十一五”规划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省教育厅。

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盘锦市政府。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八、录取办法说明

1、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  话:0427-2936777 

传  真:0427-2936776

电子信箱:pjvtc@hotmail.com

学校网址:http://www.pjzy.net.cn

邮政编码: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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