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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1】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 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省、市《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提出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从业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2、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3、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高温、销售旺季等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
4、以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完善。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5、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决定,联合质监部门开展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一经查实,将严肃从严处理。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镇(街)、社区、村组,并纳入开展乡镇达标活动的内容;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在销售旺季,要开展多频次深入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区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工商、监察、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4、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等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3】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背景,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确保《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九渡河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肖东亮镇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镇派出所人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派出所所长张磊兼任、副主任由镇武装部长宿东兴兼任,成员单位为镇派出所、镇相关责任科室、各行政村及镇域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三、阶段划分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月起至春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下旬)。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从20xx年1月下旬至春节结束)。围绕新规定,各驻村工作站、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结合职责,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12月至春节结束)。镇政府烟花办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春节结束)。围绕重点时段,建立禁放区、限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限放区、禁放点和燃放区域重要时段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春节结束后)。围绕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烟花办及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
除去以上五个阶段工作外,另强调三个防控重点时段,除夕(20xx年2月11日)、初五(20xx年2月16日)、十五(20xx年2月26日)。
四、严密工作措施,强化打击收缴工作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及违反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办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镇安全科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的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城管执法分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两级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九渡河镇举报电话为:。区烟花办举报电话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限期核查。
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重点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工作舆论导向。各行政村要广泛组织基层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等资源,广泛采取“入户走访、横幅标语、发放材料、会议部署和短信微信”等方式,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法规宣传和社会宣传引导。“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涉外机构、进影剧院站、进公交地铁、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部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十有”即“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管好自己的人并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新规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措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亲属做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隐患排查,全面化解安全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禁放区、十六类禁放点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分层次、划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坚持专业排查、单位自查、系统复查和滚动清查相结合,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五要”,即发现隐患要彻底,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严格,逐级反映要及时,盯住进展要到底。同时,春节前,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降低节日期间火情灾害风险。
七、加强禁放看护,强化秩序维护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强化“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优化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禁放看护或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区域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建立同禁放区域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设立禁放标识、严格值守值班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浇湿阻燃处理、区域协作配合、周边可燃杂物清理、重点地区看护”等七个已建立的成熟机制,落实禁放看护工作。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明确禁放部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落实部门、明确看护力量、明确看护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抓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的“八个责任”落实;镇烟花办将整合属地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村级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依托人防、技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体系,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管控机制,推动镇域内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燃放工作目标。
同时,镇派出所及交通管理部门等,要围绕划定的禁放区及可燃放区域,加大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燃放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充分考虑各重点燃放时段的人流数量、燃放规模,对可能出现聚集燃放等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人流和车辆疏导,合理布局定点值守力量,严防发生道路拥堵、踩踏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禁放看护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八、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各行业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可能出现的大人流聚集、火情灾害、极端天气和社会舆情等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联动处置力量,配合开展火情的前期扑救。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镇城管分队、镇村建办、镇派出所、镇安全科等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对措施;镇政府相关科室要针对大人流聚集、社会舆情等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建立通报预警和处置应对工作机制。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的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开展管控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文明宣传、文明引导的工作意识,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保持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要围绕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开展内部宣传,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并围绕列管行业单位、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子屏、条幅、短信和微信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严格遵守,并广泛争取社会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重奖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
(3)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全面推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基层组织落实、广大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法规修订的预期目标。各行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管理局面,确保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具体推进,并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联动执法,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行业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围绕行业系统及列管单位,组织督促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以及婚庆、殡葬等行业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禁放、必须管安全”。各行政村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单位、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好属地责任。对因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事故、案件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4】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20xx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将组织开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五限一管”的工作原则和“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2.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3.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20xx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直接负责督促落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2.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3.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成处、高教处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课程计划,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把《汉东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禁改限”的具体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等作为专项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授课时间、讲授内容和授课教师“三落实”,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二)精心组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xx寒假放假前,对全市广大学生普遍开展1次集中教育;举办1期专题黑板报或宣传栏;举办1次专题班(团)会;发放1份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召开1次家长会;发放100万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元月份举行1次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启动仪式。
(三)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报》和汉东地区其他报纸宣传2次;通过汉东教育电视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视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人民广播电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市教育局政务网、汉东教育信息网宣传3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从实践“执政为民”的高度和为市民营造欢乐和谐节日气氛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限放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各区、校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认真、不到位、不负责或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并于元月18日(星期四)前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专班)。各单位在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时,要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扩大宣传声势,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5】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6】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
15个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安监)办,陈胜谷同志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相关工作方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责任人:陈胜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人:陈胜谷)
镇食药监(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陈胜谷)
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巡逻、看护。(责任人:皮志强)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组织落实对医疗机构禁放区域的看护。(责任人:吕江涛)
民政办负责落实对敬老院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责任人:徐小波)
林业站负责组织落实对全镇林区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并设立禁放标识。(责任人:熊兴发)
各村委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监办。责任人为各联系领导。
四、工作措施
1.限放时间:xx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2.禁、限放区域:各中小学校园内、卫生院、敬老院、液化气销售点;所有公共区域和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以及全镇林区100米周围内为禁放区域。
3.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4.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储存条件的销售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60件。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镇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
(三)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监管
1.由镇安监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严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售品种、质量、来源,并要严格检查其销售、储存场所,一旦查处隐患,严格要求整改;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
2.做好燃放环节监督。一是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村委会督促本辖区的产权或使用单位按《条例》要求,在xx年1月31日前设置、张贴。由安监办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做好守护值班,各村委、镇级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安排好人员昼夜值班,并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采取“点对点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三是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镇政府将配合派出所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符合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xx),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度(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书记、村委主任,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凡因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查到底,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安监办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7】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8】
为充分发挥企业员工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局系统单位内部严密组织的看护作用,大力营造新春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根据北京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元旦禁放看护、春节燃放安全这条主线,以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安全管控、应急处置为重点,以全时段看护、全覆盖防控为原则,按照有序推进、上下互动、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断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质量,力求通过严格履责、加密巡查、连续作战,确保单位区域无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单位仓库无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确保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对禁放区域构成威胁,确保单位人员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市体育局系统元旦春节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安全问题的目标。
二、燃放管理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的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单位及单位人员居家住地围墙外并远离北京市十六类禁放点和市体育局系统禁放区域。
(三)禁止燃放品种。严禁燃放未经北京市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地点及区域。
1.北京市十六类禁放地点及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机场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机场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其飞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许的高度。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排查,不留死角盲点,确保防火报警设施、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适时开展浇湿阻燃行动,最大限度地解决火患漏洞。
(四)加强预警准备,积极应对突然发生的险情。元旦、春节期间,要着眼及时扑救火灾火情,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努力实现“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要成立主管领导牵头,保卫干部、巡防控制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突小组,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保障装备物资和消防设备等救援准备工作。要及时掌握单位周边燃放动态,随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要加强联动互助,建立与周边单位协作机制,扩大协防应急力量。要模拟突发火险,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全力扑救、有效处置的能力。
(五)严格防范管控,确保全局系统内部绝对安全。要在单位醒目的位置,重新更换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的禁放标识。元旦期间,要及时劝阻、制止在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春节期间,要对单位内部实施全天候的禁放管控,要对单位重点部位不间断巡防控制,要对单位周边的燃放秩序进行严密监控。特别是在除夕、农历初一、农历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局领导将坐镇指挥,组织协调全局系统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组织指挥本单位巡防控制力量,全方位地进行巡查防范,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事故,确保单位绝对安全。燃放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清理飘落在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残屑,防止残屑引发火情。
三、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学才任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任副组长,局各直属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田华山同志兼任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全面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要稳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通过抓实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组织一次教育、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一次检查的工作,做到工作任务有目标、具体安排有部署、岗位人员有责任、任务落实有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要开展新增禁放品种和地点的宣传引导。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在禁止经营、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品种外,又禁止了危险性大的内筒组合型烟花销售和个人燃放。同时,在原有八类禁放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八类禁放地点。要根据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新政策、新地标、新要求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规定人人清楚。
(三)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科室、班组、运动队要全面开展节前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杂草、枯叶和可燃物。各单位要在元旦和春节前,在个人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检查,并配齐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盲区、死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要狠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实。要齐心协力,发动单位人员力量,抓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单位内部巡查防范,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禁放看护和防范控制。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责任内容,努力为单位平安建设作贡献。节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生危害单位安全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有效进行处置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9】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邝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杜朝刚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xx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xx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xx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市的省市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渝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梁平县、秀山县、万州区、荣昌县、綦江县、潼南县、合川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严格检查进入我市或主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要重点检查来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县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市教委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市建委要组织全市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渝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重庆警备区要组织驻渝部队及部队医院、疗养院等开展“维护燃放法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部队。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车站、码头及街头大型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行政区域内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10】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11】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96号)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原则,在总结固化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全区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总负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具体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协同配合,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办,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钱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外环线外尽量不放”这一重点,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大媒体滚动宣传力度。政治处要协调区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加大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加大社区单位集中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开展辖区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向各街镇社区发放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广泛向本区居民群众发放《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并通过网上警务室、公安微信微博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尊法守法。聚焦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各出入境道口发布禁售禁放提示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在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厢,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向来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收缴。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入沪通道管控。在本区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并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同时,在与浙江接壤的入沪道口加派警力,重点加大对等外、无名道口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本市。水上派出所要加强入金水域过往船只的临检,并对相关流域沿线小码头、小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严防通过水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强化运输过程临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收缴。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人员管控。治安支队要会同派出所全面梳理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会同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的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居民出行较为集中的菜市场、沿街商铺、商品市场等场所及流动摊点的检查,严防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的检查,查处违法销售禁售产品以及从违法渠道采购销售等行为;要及时发现、落地核查网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删除相关有害信息。二是加强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刑侦、治安等专业警种优势,缜密侦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日管控。即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重点聚焦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元旦)以及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年初四)、2月5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足额投入警力。按照“到边、到底”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派出所要按照排摸确定的网格化管控区域,细化制定民警执勤安排,确保警力在岗在位;警力不足的,由分局统筹调配增援。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治安支队要主动与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发动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配备社会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各派出所要对属地街镇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指导,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任务清晰、程序规范、尺度统一。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管控区域民警要带领平安志愿者共同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阻止工作。三是做好充分应急处置准备。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重要节点期间,要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可燃物无序堆积的场所,配强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历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平安金山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条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局督察支队要加强专项督察,有力督导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教育。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及内部工作人员带头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对查没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落实专业部门予以处理,严禁临时储存在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