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注意了!!山西省202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准考证已经开始打印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到2023年02月26日。请大家不要错过打印时间了!报考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2023年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准考证打印入口”,供山西省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2023年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准考证打印入口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项成绩的平均分,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一个考点城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3月20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综合考察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综合考察前,对确定的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考生参加综合考察的资格。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地区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取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由报考职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选调数量,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综合考察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职位综合考察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生;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机关工作。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
八、其他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拟选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予选调。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4.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5.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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