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法治社会,合同、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合同与法律,拟定合同应该做到哪些方面呢?相信你应该喜欢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混凝土销售合同,相信你参阅以后一定会有所收获!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交货地点:梧桐水岸(工程地址):青石西路
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2、其它约定事项:
(1)非泵送砼下浮10元∕m结算;使用细石混凝土加价10元∕m;使用P6加价8元∕m,P8加价10元∕m;使用膨胀剂6%加价35元∕m,8%加价45元∕m;使用0.6kg∕m纤维加价15元∕m,0.8kg∕m纤维加价20元∕m;使用防冻剂加剂20元∕m。
(2)关于调价:当原材料市场行情浮动上下超过5%时,由乙方上报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定价签订补充协议。
三、方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和期限:
1、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按供方电脑码单双方现场复核确认为准,每立方米砼国家规范2380±50kg∕m为标准,重量法复核。如有异议甲方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组织协商分析解决,否则予以默认。
2、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前期每幢号先供砼3000方、超过3000方所发生砼款在当月25日前结付60%进度款,以此类推;余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商品砼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以及方量确认单(一次供货单)。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费用。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二天,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商品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2)
销货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_______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_____月内(贵重商品在_____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_____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_______________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_____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_____ 元以下、残损在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xx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____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_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____________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____________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m3,混凝土价款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钢架结构
建筑规模:5000m2
二、技术要求及供应方式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以实际施工砼量为结算依据)总建筑面积:1200 m2。等级报价:330元(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
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计量方式: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20xx年春节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违约与争议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
九、合同文字语言:汉语
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6)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7)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xx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最好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_____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9)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10)
供货单位(甲方):
需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
3.建设单位:
4.工程地点:
第二条混凝土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合同供应总量:约方(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合同总金额: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的质量必须符合GB/Tl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DBJI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
第五条立订货、送货
1.需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用书面订单、或者短信通知供货方,明确浇灌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采用短信通知时,应由需方指定专人与供方调度联系,以供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5天通知供方。
2.供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工程名称、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六条验收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应足量、保质、高效送到施工现场,并随时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质量问题属实的,供方应及时提供等量的合格产品,并接受需方对当批次混凝土的抽检,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则以该次抽查值进行结算。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的混凝土,需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现场的混凝土卸料单车时间超过120分钟,供方不再对该车砼质量负责,同时需方应承担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混凝土数量结算
1.供方的搅拌楼计量系统,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计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混凝土结算数量以需方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需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抽2车以上取平均值),对供方送货量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如发现供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正负3%,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作为当批次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为结算依据。
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标号的混凝土每1方等于2.35吨计算。
第八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付款方式
2.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逾期3天后,供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九条双方责任
需方:
1.本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
2.保证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如违约,需方应按付款额支付每天4‰的违约金。
3.混凝土使用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具体的浇筑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速度等要求提前2小时通知供方。如遇供方生产任务紧张与需方要求送货时间相冲突时,可适当调整送货时间。
4.保证现场运送混凝土车辆行走道路的畅通,并负责运输砼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以及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
5.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泵送设备,需方负责供货设备进退场的装卸、安全保障及混凝土管道布设清理工作,如因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赔偿相应损失。
6.需方应负责协调工地周边环境。
供方:
1.甲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l:LJSt报告。
2.预拌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5.甲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应对混凝土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每笔应付货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直至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在双方合同未履行完毕或未解除合同前,乙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则应立即付清欠款,并按该工程所有混凝土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解决合同纠结方式:发生纠纷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到供方所在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要变更或进行抗辩权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供方实验室自检出具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报告由供方免费提供,混凝土质量以28天抗压强度和主体结构砼回弹结果为评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现场见证取样由需方委托供方送检,供方可免费提供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3.泵送混凝土疏通管道使用的砂浆按当批次同标号混凝土单价结算。
4.本合同约定的混凝土价格须随行就市,如市场有调整,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协调定价。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约定,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工帐清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1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供、需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混凝土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价格及其他约定见下表:
二、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预计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货数量的确认
1、需方收货人员须在混凝土卸出搅拌车罐体前对《混凝土送货单》进行签收确认;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签单的,供方视同需方已认可该批混凝土数量无误。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在卸料前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标示的数量与标准基数正、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批全部车次以该基数来计算当批次供货量,并且供方对需方做出500元/车次的赔偿。
2、需方收货人员在每车混凝土随车送达的《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名后,其中一份(客户联)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负责保管以便对账查验,互为佐证;如一方单据不全则以另一方留存的单据为据。
3、双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凭此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生成《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结算单据送达需方,如需方在2天内不予签字或盖章,则视同需方已认可该单据内容进行结算付款,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需方现场人员签收确认《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货款和违约金。
四、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在每月凭签认的《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发货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据本合同所定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遇有甲方不能盖章时,由甲方授权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签字盖章,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2)混凝土砼款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次月5号前对账,10号结清上月货款,若逾期至15号甲方未付清上月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每天按上月实际用量所欠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3)甲方、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砼款总值的10%计付违约金赔偿对方。
4)供应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须在停供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混凝土的质量责任、验收标准及评定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需方负责通知供方人员(或以及需方认为有必要到场的其他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至该车总容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xx和GB/T50082—20xx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由需方委托经供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则由需方负责。
4、供方每次供货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及留样试块28天强度报告;每套资料按需方实际使用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订货单》所著内容编写,如因需方的过错、失误导致资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费用。
5、供方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在90分钟内将混凝土卸出搅拌车并正确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属需方原因的导致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离析或产品失效报废时,需方必须签收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如需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由于需方组织管理、施工工艺或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供方负责。
6、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如需方强行加入使用的,必须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由需方承担。
7、如需方发现到场的混凝土有任何质量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供方确认核实后,如果属实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8、需方对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核实确认;如双方对质量问题责任有争议的,由需方组织会同供方、工程项目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分析确认质量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的责任处理意见。如判定属于需方施工工艺不当、浇筑不及时或施工管理不到位、养护不当等原因的,其责任由需方承担;如判定属于供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9、商品混凝土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终质量,不仅仅决定于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质量,而且与施工、养护质量密切相关;混凝土的强度以工地现场按规范取样、制作试块的抗压强度为准;需方未按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的,混凝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自己承担。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供方的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由供方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供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合理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3)按照需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供货的,应在接到需方订货通知后至开盘前及时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应对安排工作。
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
5)供货过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导致供货暂缓(停)或终止的,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现场相关人员做好应对措施。
6)负责做好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
7)及时协调处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诉建议,持续改进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生产供货流程体系及提高服务水平。
2、需方的责任及义务
1)需方应根据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进度需要,将《订货单》在需要供货前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单次订货量超过300m必须提前48小时、超过800m必须提前72小时),《订货单》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货相关的准备工作;需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委托供方工作人员代下《订货单》的,需出具《订货单签发授权书》给供方并自行承担被委托人行为的一切结果。如施工计划遇有临时变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要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和结算,导致泵送设备跑空到施工现场的须支付台班费1500元/次。如因需方订货不及时、订货单内容错误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导致供货延误或其他责任后果均由需方负责承担。
2)需方在《订货单》约定供货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在开盘前4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供方相关部门或人员,若因不及时通知供方或追加数量过大而导致供货困难的,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3)需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场地宽阔、平整、坚实、进出道路畅通,满足供方车辆及设备和随机人员的安全供货需要;负责提供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负责办理好相关占道施工和噪音扰民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供货前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如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及其他设备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员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在交货地点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安排专人调度指挥;供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委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粘带泥沙出工地,否则由需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
5)需方的工作人员、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的车辆、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时,人员不得处于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车泵必须采用牵引绳引导泵管等,以防伤人)和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如未达到施工条件而需方强行要求施工所导致的后果(包括:陷车、陷泵和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担。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需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应负责赔偿。
6)需方应对运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施工并养护,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设备的废水。
7)为保证工程质量及保护双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项目订购其他厂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搅拌混凝土与供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于同一工程项目,否则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次,由此造成的质量后果由需方自负。
七、其他
1、需方签发的《授权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卡》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业务经办联系人有变动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必须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行使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通讯费等。
九、协议生效、失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篇12)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