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专科层次,由国家财政拨款办学,中央与湖北省共建,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标准代码12052。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北门)琴台大道(南门)。
邮 编 430050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及各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 原则录取。
2、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3、除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方向)专业限招理科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凡发现与高考体检数据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新生,学校将上报生源所在省(市)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5、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属航海类专业,该专业原则上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应在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但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身高1.65米以上的理科男性考生(详见《中华人名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检查标准》)。
6、学校在湖北省的单独招生和自主招生,将按照湖北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其 他
1、各专业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2、学校设有国家和省助学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奖项,有完善的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保障体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7)84804966 84804969 84800294
传真:(027)8480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