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安徽省的考生注意了!为做好安徽省教育工作,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有关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为方便各位考生参考阅读,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 “关于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等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学选拔,健全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持续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严格规范资格审核与入学测试,确保公平公正,为加快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安排

  1.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具体报名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2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招生院校要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相关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从严控制限制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为各类学生及社会人员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升学与学习机会。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评价办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方式。全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合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C等及以上)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具体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招生院校校考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化考试内容,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分流、健康成长。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各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针对不同生源群体,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等。

  四、招生录取

  1.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2.优化完善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面向同一考生群体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社会人员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自主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对于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分类考试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次,相关考生可选报3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同时可另填报3所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入专项计划录取。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管理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2.强化招生纪律监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健全省级、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驻巡考员,指导和督促各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校要完成对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3.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措施要求,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优化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管理,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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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的考生注意了!为做好安徽省教育工作,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有关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为方便各位考生参考阅读,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 “关于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2023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等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学选拔,健全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持续完善考试评价办法,严格规范资格审核与入学测试,确保公平公正,为加快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安排

  1.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各高职院校要将分类考试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具体报名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不得低于2022年度院校招生总计划的5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体育类、公安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招生院校要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服务支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相关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从严控制限制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及面向社会人员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为各类学生及社会人员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升学与学习机会。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评价办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的方式。全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合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评(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C等及以上)认定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合格,具体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招生院校校考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职业适应性测试,优化考试内容,甄别考生的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分流、健康成长。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各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职专业大类,针对不同生源群体,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明确考试方式、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等。

  四、招生录取

  1.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2.优化完善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面向同一考生群体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社会人员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自主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对于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分类考试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次,相关考生可选报3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同时可另填报3所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入专项计划录取。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管理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在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2.强化招生纪律监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健全省级、地方、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驻巡考员,指导和督促各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校要完成对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3.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措施要求,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优化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管理,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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