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5-28 15:47:06 广州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办学宗旨: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唯一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可以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可以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下同)、空中乘务(航空会展,以下简称“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专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空中乘务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富有合作精神。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2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3、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女生165~175cm,男生174~185cm。

5、身体健康;肝功正常(只需要针对乙肝);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6、无色盲、无色弱;视力: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8、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9、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10、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二)航空保安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2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3、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只招男生,身高173cm-185cm。

5、身体健康;肝功正常(只需要针对乙肝);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6、五官端正,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色质好。

7、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8、身材比例均衡,身体协调能力好,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机智灵活,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9、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0、体能测试达标。

(三)空中乘务(航空会展)

1. 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会展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

2. 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2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3. 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高: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

5. 身体健康;肝功正常(只需要针对乙肝);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6. 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仪表清秀,服饰得体。

7. 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8. 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富有朝气。

9. 嘴型好,牙齿色质好;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牙齿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10. 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专业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学制三年,合作的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完成三(2+1)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相应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大专毕业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合作方式:学制三年,合作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亦可自愿选择2+2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2年)。学生完成三(2+1)年(包括赴圣力嘉学院完成四<2+2>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与圣力嘉学院将分别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存在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参加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文科类与理科类应届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自主招生具体方案。自主招生按我院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实施自主招生(安排在广东省)与非自主招生(安排的省份请登陆我院网站查看)两种招生形式。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相应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证方可报考(黑龙江、河南、福建省除外),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专科控制线以上(自主招生考生文化成绩按我院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河南、福建省除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录取时,将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即“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该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福建省,凡符合该省与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类招生的地区,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黑龙江省,凡符合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按照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包括自主招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三十三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0-86123135,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ac.net)。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学年)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600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11600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1600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
 9600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
 9600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
 9600
 
空中乘务
 10600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
 6000
 
航空保安


 6000
 
民航运输
 7000
 
航空港安全检查
 7000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70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0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6000
 
通用航空器维修
 6000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6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应用电子技术
 6000
 
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6000
 
会计
 5000
 
物流管理
 5000
 
物流管理(航材贸易与管理)
 5000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5000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学金制度

第三十六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家庭情况调查表

我校随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2、“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3、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需在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即在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学毕业后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4、国家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组织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2-3档。  

5、社会奖(助)学金

我校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的捐赠,近年来设立了民航局总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德事隆国际奖(助)学金、“合景优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6、勤工助学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为8元人民币。学校也为学生介绍一定数量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按相关法规要求,不应低广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7、学费减免

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三十七条  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

获得该项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德、智、体、美等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奖励面为23%。其中,一等奖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三等奖300元/生/学期。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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