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28 16:18:11 西昌

西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及代码: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College(英文名),部编代码:10628

二、办学层次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综合性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有一般本科、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等。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现有三个校区: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邮编:615013、615022、615000

四、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xcc.s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4)2580038、13795635336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外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4、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5、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师范生体检要求。

6、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体育类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二级以上运动员除外)

六、具体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2、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考分高低依次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其他:

(1)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2)艺体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联考的专业成绩;对于我院进行艺术加试的外省艺术考生,认定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4)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的成绩。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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