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中国法律分类中经济法范畴的具体部门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相关法律。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一】

  3.15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权益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1] 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

  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

  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三】

  3.15消费者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5、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四】

  3.15打假宣传标语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14.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

  1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6.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1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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