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报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考生注意了!根据相关政策和通告,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发布了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要求,确保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原则的基础上,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606

  第六条 河南代号:639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六个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校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2日9时--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院校志愿(学校代码:6393)。考生只能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领取

  学校于4月3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可在4月5日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的“考试服务”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123.13.215.105:8000)。考试当天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到招生就业处(办公楼215室)补办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口罩,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分值的50%,共4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科目的等级(D等级除外)折算分数相加;A等级折算为90分,B等级折算为75分,C等级折算为60分折算后相加计为文化素质成绩。

  对于语文、数学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均在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不用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其余高中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为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2.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 程教学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3.社会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为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200分折算。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社会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职业潜能等能力。

  2.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满分200分,测试方式为面试或操作考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为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职业认知、专业素养、心理适应、实际操作等能力;操作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三)技能测试赋分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退役士兵获得在部队期间立功授奖荣誉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赋分计入总成绩,不超过满分。

  1.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获奖内容与所报专业志愿类别一致,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赋30分。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赋20分。

  (3)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赋20分。

  2.专业技能赋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所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内容要与所报专业志愿一致,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3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赋10分。

  3.退役士兵立功授奖赋分。在部队获得立功授奖荣誉证书一等功及以上、二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士兵考生,分别赋50分,40分,30分。

  (四)考试地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区(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五)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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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9:00-16: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办公楼215室办理免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查和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八)退役士兵资格认定程序

  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退役士兵资格申报条件考生名单进行认定并在网上公示。

  (九)赋分申请程序

  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赋分申请表,须在3月28日前将赋分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邮箱:21941623@qq.com,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命题与测试

  命题、测试与成绩认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校组织专家命题。

  (二)测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录取办法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录取。各类单科成绩为零的或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3.计划调整

  录取过程中如有专业计划未满额录取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实际考试人数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123.13.215.105:80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录取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2023年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补政策。

  (一)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核批准后,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二)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可获3300元;

  (三)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四)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招生咨询电话:0398-3808291、3808289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8-3808008

  联系人及电话:史永红 15639899089

  电子邮箱:21941623@qq.com

  学校网址:www.smxcsa.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mxcsa201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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