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2-05-29 13:14:49 四川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通过学院网站提供查询。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五、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2、助学办法: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广州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 、82690046

2.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电子信箱:scvtcc@vip.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vt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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