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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3号),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决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实施方式,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含县级市、区、旗、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团场等,下同),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二)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综合考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与数量,适当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试点示范县、乡、村数量。其中,20xx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试点示范县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可确定2个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各省(区、市)试点示范乡、村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示范县数的10倍、100倍。
(三)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注:名单附后)
二、县级试点示范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重点是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试点示范县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试点示范县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五)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支持试点示范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三、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是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二)分类与标准。为避免试点示范县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将试点示范县共分为6种类型。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并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中明确。
一是农业内部融合型。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比例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实现统一,种养结合等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形成规模,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向后延伸或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业延伸,促进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直销等。
三是功能拓展型。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的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能源工业等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能源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四是新技术渗透型。技术密集或信息化程度高,农产品生产、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例如,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产生的涉农电子商务、农业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项目。
五是多业态复合型。同时兼有上述四种类型或者融合其中几个类型,一般以龙头企业为主要投资主体,农业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产业链条完整、农业多功能性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六是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县域内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合理,二三产业在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聚度较高,较好发挥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尽快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xx]9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申报、筛选等工作,并于20xx年4月底前向国家七部门上报试点示范县具体名单。
(二)完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根据各地上报的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各县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6月底前将县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七部门备案。同时,要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县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8月29日,萨尔阔布乡莫因仓村召开了贫困户脱贫民主评议会议,村干部、住村工作组以及村民代表共6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莫因仓村党支部书记托乎达哈孜热拜主持。
会上莫因仓村党支部书记托乎达哈孜热拜总结了当前莫因仓村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村干部和住村工作组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力度,有效配置资源,帮助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随后托书记详细讲解了此次贫困户脱贫民主评议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村民代表踊跃参与积极发言,对每一个脱贫评议对象表达自己的看法,村干部和住村工作组认真记录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评议会现场非常热闹,在村干部、住村工作组和村民代表的共同协商,民主决策下,莫因仓村顺利完成了此次贫困户脱贫民主评议会议。
莫因仓村通过召开贫困户脱贫民主评议会议,加强了对贫困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扶贫的精准度,为莫因仓村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市“十二五”农民增收幅度从年均15%调整至27%以上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清镇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农民增收措施,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到年我市农民人均增收达到1.6万元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诚信农民建设为抓手,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大力实施工业化引领、产业化提升、城镇化带动战略,全面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落实惠农各项政策,逐步形成以农业产业、劳务经济、二三产业收入为主导,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民持续增收新格局,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在整合资源、全面推进辖区农民持续快速增收的同时,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的思路,重点选择辖区内的3-5个村作为农民增收示范村,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
(二)坚持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互动发展原则。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统筹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形成以城带乡、农工互动的发展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农村改革原则。以土地经营权流转、林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创新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优化配置资源,聚集生产要素,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诚信农民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四)坚持结构调整、产业支撑原则。围绕“烟、菜、果、茶、药、苗、鸡、猪、牛”九大生态产业,大力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在高速公路沿线实施退粮(粮食作物)进经(经济作物)战略,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引进、培育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力度,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夯实产业基础。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原则。要突出肉鸡、蔬菜、奶牛、生猪等优势产业,在公路沿线、丰水坝区、低热河谷、沿湖沿河等生产条件有别的地方,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凸显特色,全方位、大面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六)坚持科技兴农原则。坚持以科技为第一生产力,加大现代科技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培育新型农民,提高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七)既要“钱袋子”也要“米袋子”,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促农增收的原则。全力抓好15万亩粮食增产工程和1万亩高产创建工程,实现粮食持续增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成立清镇市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民增收目标管理日常事务;市财政局柯荭,市统计局孙正林,市农业局农经站为办公室工作员。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分解到站办所、到人,明确一名专职农民增收资料员,负责汇总上报资料信息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确保目标。确保全市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64元,在年5463.5元的基础上增加1500.5元,同比上年增长27.4%;
(二)奋斗目标。力争实现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160元,同比上年增长31%,同比上年人均增收1690元,为年人均增收达到1.6万元打下坚实基础。
(三)努力方向。一是全力推进“三化同步”,着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为此,必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机会、创业能力和工资待遇,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同比年的2381.72元增加1000元以上,同比上年增长41.97%,工资性收入达到3400元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49%以上,力争所占比率超过50%。二是做到应统尽统,着力提高农民二、三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水平。
五、工作重点
(一)以“三化同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动农村发展的精神,紧紧抓住我省“两加一推”战略的实施,企业开工足、用工量增、务工收入上涨的有利时期,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确保今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4万人,实现劳务收入7亿元,农民人均新增工资性收入同比年的2381.72元增加1000元以上,同比增长41.89%。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输出市场建设。要多渠道、多途径开辟输出新市场,进一步巩固沿海劳务市场,拓展中部、华北市场,大力开发西部和西南输出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着力提高全市农村劳动力有序输出水平。二要大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订单、定向培训。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一批、输出一批,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5万人次以上。三要加强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劳务开发工作机构职能,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劳务开发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有力、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抓手有力。要加强乡镇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和农民工服务站所建设,建立健全“上下对接、三级联动、覆盖全市”的劳务开发工作体系、信息网络体系。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全县计划发展5个市级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村,15个县级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村。
二、工作措施
1、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一是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加速推进更多特色产业向主导产业升级,促进土地产出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二是培育一批资源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带、产业群。坚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倾斜、项目带动,集中力量建一批集中连片、规模大、主体运作、要素集聚、模式循环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区。
2、提升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按照市里“强县抓园区、强镇抓基地、强村抓项目”的要求,20xx年重点抓好茶叶、柑橘、笋竹两用林、高山蔬菜、蜜梨、杨梅等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实施农田水利、农田培肥、田园清洁、沟路林渠配套等“四大项目”,全面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综合生产能力。
3、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试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资源和优势整合,在更大范围内联接农户与市场,带动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骨干力量的培养和扶持,加速推进农户分散经营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升级。三是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做好市、县级农业特色产业生态示范示范镇、村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他们的生产经营水平。
4、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牌。积极推行“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的品牌化培育战略,推动品牌不断做大和晋级提升。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好特色产业品种结构调整和品质管理。从我县农业自然资源和区域特点出发,着重培育规模基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创建一批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村,打造几个农业特色品牌。在抓好品牌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品牌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对重点品牌的宣传,带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提升农产品营销业态。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生产大户、贩销大户创办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强产地市场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和服务设施,提高区域农产品流通能力。鼓励新建农产品配送、营销中心,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农超对接。运用农民信箱平,推动农产品网上贸易。举办“农事节庆”活动,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走进农村,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多措并举提升农产品销售能力,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着力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多种形式的促销会展平建设,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做大销售规模。积极探索农特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农家乐”的“三进”新路子。
6、提升特色产业效益。大力挖掘特色产业附加值,拓宽农业功能,努力提高农业产业效益。一是引导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深入挖掘产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展经营领域和利益空间。二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到区内外建立生产基地,在更大范围上实现优化配置和转型升级。三是大力实施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积极发展以“赏花”、“采果”为主的现代观光农业,举办各类农家乐节庆活动,创建一批上水平的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7、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查考核。调整县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工程协调小组成员,继续将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工程创建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对乡镇(街道)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相关部门进行个性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创建任务上报创建对象名单,根据创建村的主导产业,将创建任务相应下达给相关部门,由对应部门协助完成创建计划。
三、主要工作安排
1、三月中旬,各乡镇(街道)上报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村创建对象。
2、四月中旬,论证和筛选确定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村创建对象。
3、五月,组织举办“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高级研修班”。
4、七月,对创建对象进行检查指导。
5、八月,组织参加全市农业特色产业“三化”示范工程建设经验现场推进会。
6、五月至九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
7、十一月下旬,做好县级强村验收及市级强村推荐工作。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5
目标任务
结合村特色种养业发展基础,围绕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群众意愿、生态环保,发展一项以上特色种养业,通过经营主体带动,调整种养结构,实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目标。
支持对象
带动100个村产业发展,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20万元。该项目资金必须以村为主体自建农业项目或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投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贫困户增收。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村特色种养扶贫基地发展要求,鼓励乡镇统筹使用资金,跨区域扶大扶强特色产业。
项目选择
1、所扶持项目必须是农业产业项目。其中自建类项目,按照建设类项目申报、审批、建设以及验收、审计;入股类项目,项目选择的主体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既有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又有参与扶贫带动主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资金要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原则上要形成物化资产。
2、项目应带动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投入年增收不低于投资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带动至少5户贫困户实现增收。
3、项目由乡镇(街)统一选择、审核、申报。项目投入要尊重所投入主体的意见,所投入的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完善担保并出具承诺书。
联结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要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要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各乡镇、村要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式方法按照资产收益扶贫工程要求执行,收益要及时分配,由乡镇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打卡发放。
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要认真研究,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和主体,组织项目实施村立足当地的资源、资产、产业等方面条件,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制定发展规划。
(二)项目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等单位对乡镇初审后的报告进行联审,审核结果在区级网站以及所在地乡镇、村进行公示。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进行初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开发局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自建类项目按照建设类项目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