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注意了!南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时间将在2023年3月27日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安排”,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8:00——3月31日17:00

  笔试时间

  2023年4月29日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 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学历认证要求

  1.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5.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四)户籍要求

  1. 2023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

  2. 2023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和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入编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3. 根据《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规定,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即:2023年3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均可报考相应岗位。

  4.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考。

  (五)专门岗位

  1.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23年9月前,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②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③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期满,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2.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六)起止时间

  1. 本次招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具体计算到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3年3月27日(含)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3月27日(含)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 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4月到2023年3月,算1年。

  5. 本次考试招聘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4月到2023年3月,算1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8:00——3月3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

  1.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3月31日17:00

  2.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3.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内接收报名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申诉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可及时通过报名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3日8:00——4月5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 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笔试”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8:00起,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科目

  ① 2023年4月29日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② 2023年4月29日14:30——16:30

  考试科目:《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客观题)

  2. 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考场设在南平市(建阳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 开考比例

  ① 市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② 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上述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4. 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福建省及设区市级组织的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4日8:00——5月6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考本次“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31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6. 笔试合格线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县(市、区)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划定。考生可于6月5日后通过报名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按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实施,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市属大中专学(院)校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片断教学,由主管部门负责。除部分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均采取公共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2. 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报名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报名平台和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聘岗位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通知与递补

  面试前3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报名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步公布。

  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前2天16:00前,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产生空额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及有关事项

  1. 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等。其中,由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才艺展示两项测评科目组成的面试,每项测评科目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1.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 在职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聘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当地组织、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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