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方案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4月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3名,请各位考生熟知。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有需要的考试关注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方案”,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4月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3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照《漳州市2023年4月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应在4月2日8:00—4月8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4月2日10:00—4月9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6日10:00—4月28日23:59:59之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时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申诉审核

  4月3日8:00—4月10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三)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面试或进入体检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面试、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4月29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4月29日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0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专业面试

  仅采用专业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仅专业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2.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3.考试只考专业面试的,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4.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考试规则

  (一)起止时间界定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辅修专业)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其中:医卫技岗位人员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结论)等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招考岗位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报考者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学历(位)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认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8.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户籍要求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专门岗(职)位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有关人员,或生源地为招聘范围内且参加国家、我省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人员,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的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五)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开发区(投资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9月底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或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5月4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六)其他

  1.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录用时的招考方案为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漳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地市级、省级所属事业单位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脱贫县的所有岗位和原中央苏区县的乡镇岗位以及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1)脱贫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

  (2)原中央苏区县: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南靖县、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华安县。

  (3)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属事业单位其他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单位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已进入专业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需要递补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专业面试的岗位,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前(体检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不超过两轮,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涉及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属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6.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报考者在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的调档通知书,6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所有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县(区)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8.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岗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岗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此次公开招聘有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方案中有关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9.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方案,熟悉报考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4.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事业招聘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规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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