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通知

  青海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2023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将于4月6日9时至4月10日18时进行报名,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关于2023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2023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通知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共593个,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不包括2023年由省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岗位,以及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岗位。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和全省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4月10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为4月6日9时-4月12日18时,用人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6日9时-4月13日18时,缴费时间为4月6日9时-4月13日23:30分。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4月14日9时至18时。

  (三)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7日9时-4月21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的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和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岗位(包括机械车辆操作员、厨师、保育员岗位),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一般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文或藏语口语”等要求的岗位(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为“藏语言文学岗位”的除外),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专门进行“藏文或藏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

  五、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部分岗位须对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并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教师、科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以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中央驻青单位自主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自主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统一面试的岗位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通知并公布有关要求事宜。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相关要求。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十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4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双师型”专业教师可以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的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以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审核认定。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4),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提出回避。本公告所附报名指南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0971-8482613(干部一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3.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单位网站及咨询电话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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