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精选12篇

2023-04-04 08:56:09 场所使用证明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说到证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只是,在你的认知里,什么是证明呢。证明是指运用一定的材料证实合法权利的文体,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证明写好呢?下面由栏目小编给大家来分享最新场所使用证明,本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1】

  ______市工商局(地区)______分局:

  拟设立年检的(公司名)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地址),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房或商业用房)_________,以上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所有。

  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占地,不属于违章建筑,__________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同意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

  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2】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57号(丞相路口)XXX3楼属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村委员会所有,现同意福州市鼓楼区XXX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场所非住宅,非违法建筑,无产权纠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请贵局予以办理营业执照。

  (盖章)居民委员会

  2011-10-20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3】

  经 营 场 地 使 用 证 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2.场地__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米2。 用于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共计年 至年月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如租赁的须付房租协议书和出租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守法经营,本着诚实,平等,公开的原则,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__ 间,厂地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协议;

  1 租赁期限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租赁费_________元__________交清。

  3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及所占房屋的修缮费由________方承担。

  4 租房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还需继续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乙方租赁。

  5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4】

  办公场所证明

  我在深圳要在一栋商住楼内租房注册公司,房屋租赁所要求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办公证明。有点麻烦的是这个商住楼内没有业主委员会(实际上据说深圳70%的楼房都没有业主委员会),要上每业主家上门询问并签名。

  请麻烦能否提供一下业主意见书(工商局版本的),谢谢!(可不想好不容易弄齐了签名,结果人家说格式不对)。

  不一定非要业主委员会证明,写一份办公场所证明,找物业管理盖个章就可以了。

  我上传不了图片,给你写下大概格式吧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

  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

  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兹证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鉴于该房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照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无”疏导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1、2、3、6、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4、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

  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二)场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经营场所的,凭有关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出租给他人使用作经营场所的,租赁双方凭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有关租赁合同的备案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作为企业办公住所问题

  (一)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提交建设局关于同意设立业主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并由业主委员会加盖公章),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4)。

  (二)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花园式住宅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5)。

  (三)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村民自建房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6)。

  (四)以龙岗中心城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的企业,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的,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

  三、关于消防前置许可问题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前置许可的,如经营歌舞、游艺类娱乐场所,开办网吧,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清无”期间,根据“清无”有关政策(指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①临时场所证明文件②备案租赁合同③相关部门按“清无”政策出具的前置许可证件等)申办营业执照的下列营业场所应当先经过消防安全审核:

  1、两层以上(含两层,下同)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2、下列商品市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2)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3)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常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含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5、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4层及4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寓桑拿按摩、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三)属于本通知第二条情形的,在申办营业执照时无需消防前置许可。

  四、龙岗区已出台的“清无”疏导政策与《决定》、《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决定》、《通知》的规定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09年9月30日止。

  附件:1.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

  2.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深圳市龙岗区临时场所证明文件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一)

  5.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二)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三)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清无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清无办,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21日印发。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5】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x年x月x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x年x月x日

  备注: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6】

  ____县卫生局:

  位于_____县__________的店面(经营场所)产权属于__________所有,该店面(经营场所)是非住宅、非违法建筑,无产权纠纷。

  现本店面(经营场所)承租给__________作为从事__________等生产经营使用。

  产权所有者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村委会盖章

  申请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7】

  ________(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________市________ 区(县级市)________街

  (村)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 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________。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 本证明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8】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9】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XXX铺,我司同意将该建筑物免租提供给XX作为该商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免租期限由即日起至日。其它相关费用缴交详见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租赁协议(商铺无偿使用合同)。

  特此证明。

  XXXX

  XXX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10】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 区(县、区)镇(街道)路(街、村)号(位置)的房屋(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现已竣工投入使用,不属非法建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证明仅适用于申请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情形,供工商注册登记时替代房产证复印件。

  2、本证明由房屋(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涉及房屋明确为住宅的无需另外证明即表明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11】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所有。(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最新场所使用证明【篇12】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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