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汇总(5篇)

2023-04-04 18:59:56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1】

  20xx年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做好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为抓手,创建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职业教育人才。为高等院校培养输送优秀人才,为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xx年,职业中专招生1500人、学院三二连读大专班招生10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在省招生平台上同时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合理引导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比例应高于毕业生人数的40%以上,以学生第一志愿为准。

  (二)考试。按照一考多取的原则,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再单独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考生统一参加由区教体局组织的中考,考试成绩将作为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升学、就业的学生,下达录取通知书。未报志愿的,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学生凭考试成绩单和身份证,到职业学校报名注册,办理录取手续。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以上毕业证明和身份证到职业学校报名注册,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工作结束后,职业学校统一到区教体局职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力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宣传招生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方针政策,宣传发展职业教育对就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典型,引导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规范招生行为。职业学校要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意愿,合理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得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对有偿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4、强化责任奖惩。一是实行镇教委、初中学校、职业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完成报名招生目标任务。二是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纳入各镇和初中学校升学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2】

  志愿填报

  20xx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志愿填报工作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五个专业志愿(三年制和五年制专业不分先后)。

  录取办法及日程安排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20xx年招生计划,由教体局职能科室组织各招生学校统一进行录取。新昌技师学院七星校区(新昌职技校)录取1200名、新昌技师学院大市聚校区(大市聚职中)录取600名。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

  (2)鼓励中职学校跨区域招生。外县市毕业生凭当地中考成绩、历届生凭往年中考成绩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考生成绩等信息报教育科备案,招生人数不列入下达计划指标。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录取。

  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由教体局相关职能科室组织补报志愿。

  各职校按照招生办提供的预录取名单做好专业确认工作,在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协助学生做好专业调剂工作并经教体局职能科室同意后予以正式录取。

  在全县普高录取工作完成后。

  各职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上报学生报名信息和招生人数。各职业学校务必按照招生计划落实招生人数,不得擅自超额,否则不予注册,考生不享受免费政策,造成后果由学校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3】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职普发展仍不协调,职业教育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及家长还不能理性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段教育。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认真落实职普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原则,扎实做好今年我市中职招生工作,巩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输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层承包、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输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接受宣传教育。今年全市中职计划招生4.5万人,各生源学校输送中职学生比例不低于本校毕业生的40%。

  二、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市教育局将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生源学校进行专项奖励;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学校评先评优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职业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申报资格。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活动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三个一律: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中职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未经教育部门进行招生资质公示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简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个严禁: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严禁地方生源保护,维护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自由选择权;严禁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严格坚持招生工作五项制度:招生政策公开制度;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招生情况通报制度;招生简章审核与学籍注册挂钩制度;新增专业提前审核备案制度。

  各民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并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代课教师参与招生活动,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各民办学校自行制作或以自行散发等形式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其内容也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与实际办学情况一致,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将经批准的招生广告转让、委托或授权给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都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进行新生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对于中职招生工作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内涵建设,增强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的需求。

  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着力推进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就业创业能力,着力满足我市重大经济项目对中初级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是加强专业设置建设。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用人需要,面向就业市场,科学合理的设置专业,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着力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是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着力建设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双师型专业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等各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专业成长,着力培养一支专兼结合、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五、强化招生宣传,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4】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

  2.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xx〕77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xx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xx〕150号)以及本意见转发至所辖区域内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严肃查处本区域内的中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招生机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各初中学校校长、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xx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xx〕150号)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初三毕业生,防止学生到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上学,有效保护学生的利益。要将中职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致全市选择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一封信》发给每一名学生,确保每一名初中毕业学生对升学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

  1.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并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全市20xx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和其他有关信息。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全市20xx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

  3.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校招生简章、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合作办学等内容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

  4.各初中学校要在本校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20xx年邯郸市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2.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3.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

  4.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5.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6.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和实物。

  五、拓宽生源渠道

  各中职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六、助力民生发展

  1.市教育局确定邯郸市职教中心、邯郸理工学校、邯郸建筑工程中专学校3所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精准面向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后的学生,应引导鼓励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助力精准脱贫。

  3.各职业学校要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七、加强区域协调

  各区域职教集团要按照《邯郸市区域性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邯教〔20xx〕590号)通知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区域协同发展,加强招生统筹,统一对外宣传,不断扩大集团的影响力;二是加强优势专业互补,互相介绍集团内现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满足学生就近上优质专业的愿望;三是资源合作共享,对集团内学校的招生计划可以统筹使用,使更多的学生就近上学,解决区域内职教资源不均衡的问题,限度地提高职教资源的利用率。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九、强化督导考核

  1.市教育局把职普招生比例纳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中职招生情况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并进行全市通报。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和职业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2.市教育局成立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和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在中职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篇5】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就我市20xx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和省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尊重学生爱好特长和未来发展意愿,统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优化工作措施,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xx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8215人。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各初中学校凡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均应到职业学校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经研究确定民族中专20xx年招生计划为1676人。

  三、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分为春、夏两次进行。春季招生为民族中专自主招生,于3月中旬进行,各初中春季招生要完成全年计划的80%以上。夏季招生、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随潍坊市中考一考多取一并进行。3+4本科招生根据省定招生计划、专业,按学业水平成绩由潍坊招生办公室会同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2.报名与志愿填报。民族中专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由各中心校、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志愿必须在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初中老师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卡(见附件4)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由家长签字。

  3.宣传发动。各中心校和市直初中向学生做好宣传发动,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能充分了解、认识和熟悉民族中专,增强学生报考民族中专的积极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报专业。各学校要开好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做好全面动员和生源组织工作。各初中不得划分数线,不得将招生指标分解到班级,学生愿意参加一考多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严禁采取硬性措施强迫学生报名。

  四、学习形式、学制及学费

  民族中专学制为3年,根据学生的志愿分为两种学习形式:一是前两年在校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第三年按规定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毕业时推荐就业;二是三年全部学习文化课和专业课,毕业时参加春季高考。

  按鲁财教〔20xx〕50号文件精神,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学籍数的10%确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xx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科室要按照分工安排,切实做好包靠工作。各中心校、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局将对民族中专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夏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各中心校、初中学校的督导考核。各初中在夏季职业学校招生中,要切实动员没有升入高中的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去向。特别是到潍坊市域外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各初中一定要留存该生在职业学校就读的证明(姓名、学籍号、学制、所学专业、毕业初中),作为年终督导考核升入职业学校学生的依据,确保全市40%的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3.做好控辍保学。各中心校、初中学校在做好民族中专招生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未到民族中专就读的学生全部在校就读,严防学生流失。民族中专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的一切准备,新生入学后,要加强入学教育,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科学组织军训与教学,精心做好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确保进入学校的学生都能留得住、学得好。

  4.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强化大局观念,形成全市一盘棋,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职业学校到各初中进行招生,严防招生代理人违规招生行为。各学校一定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杜绝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举报上访等现象的发生。严禁初中教师利用招生之机索要、收受贿赂。对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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