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需要不断跟随着时代进步的今天,我们会被要求来写一篇申请书。申请书的使用的场合和对象也更正式,充满了严肃性。栏目小编为您搜集了一些有关《开票销售返利申请书》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开票销售返利申请书【篇1】
1.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选择“销售方申请”,如果发票未寄送出去并且未超过一个月,则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反之选择第一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果票面无信息,则手工录入需红冲票面信息。
(注:金额、数量为负数;单价为正数),确认完成点击右上角“打印”,然后选择“不打印”,最后点击“取消”。
3.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弹出窗口选中已开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点“确定”,待信息表上传完成显示“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开具负数发票。
4.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双击信息表编号,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并打印在正常的发票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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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销售返利申请书【篇2】
红字发票的作用是冲销开票错误虚增的销售额或因退货的销售额。
它冲销的是销售方的销售收入,所以只能由销售方来开具。
销售方申请还是购买方申请要看具体情况,按税务总局的文件,只有开票有误,没有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拒收(没有认证),是由销售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其他的,如退货、折让、或开票有误购买方已经认证了发票(按税收法规:通过认证的发票是作为记账凭证不能退还销售方的),都是由购买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具体实际操作,一般是购买方没有认证且没有记账的,就由销售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反之就由购买方申请。
如果是发票遗失又需要开红字发票,就有点麻烦,需要销售方到税务机关申请已抄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证明单认证发票后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交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于网络
开票销售返利申请书【篇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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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销售返利申请书【篇4】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8号)的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