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须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将在4月19日9时—4月23日17时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关注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须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浙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须知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9日9时—4月2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9日9时—4月24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网址:),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17时—4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州人才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6日9时— 5月21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均为:

  5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财务类岗位增设财务专业考试,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5月20日下午2:00--4:00。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财会专业知识》成绩×40%

  3.岗位代码为1201、6801的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除财务类外的其他岗位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2023年4月10日起至4月18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12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14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备注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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