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涝应急计划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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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1】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大坝安全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防汛抗旱工作思路

  坚持“一个并举,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主动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全面抗御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领域旱涝灾害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防汛抗旱任务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确保境内小河流域的防洪安全,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及城区、乡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努力减少经济损失。

    四、防汛工作重点

  一是沿岸低洼地带、住人河心洲坝人员的防洪保安;二是各类水利工程、已建和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三是防止城区和乡镇驻地洪涝灾害;四是重要交通干线、桥梁、码头和各类船只的应急抢险和安全度汛;五是山地灾害易发地带的监测、监控和群众的避险安置;六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

    五、防洪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目督办、公安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经科局、卫计局、教育局、供销社、气象局、国土资源分局、电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六、河段干流洪水防御方案

  河段洪水防御水位控制站,预报水位情况。

  (一)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值班,做好与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及时通知沿江码头,低洼地带将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在低水位情况下造成损失。

  当预报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办公室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和防洪堤建设管理局,加强堤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堤防险情,保障堤防安全。防汛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到防汛办值班,保持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处理抗洪抢险工作。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防汛工作调度由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并将有关情况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点:加强堤防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沿江水利水电工程、低洼地带、河心洲坝、港口、码头的巡查,组织转移受淹区域物资、设备和群众,确保安全。

  (二)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之间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水位,预报城区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当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作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区低洼地带、堤防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的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指挥投入抗洪救灾。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洪水位,对照城区各街道相应高程,指挥有关部门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组织将城市低洼地带的群众和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城区城市洪水位达到防洪保证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指挥岗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上游降水情况和区间降雨情况以及江河道内边坝、重要桥梁、港口、各类船只、堤防工程、城市低洼地带受洪水威胁的人员、物资、城区排涝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容易发生洪水灾情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指挥转移人员和物资。一旦出现险情,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须调度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的洪峰水位和流量,由各防汛指挥部指挥有关单位组织河心洲坝和沿江低洼地带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疾病防治工作。保证水位以下的防洪重点:沿岸低洼边坝群众转移及救护,堤防出险地段,沿江两岸城市和场镇易受洪灾区域物资、人员安全转移。

  (三)超保证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嘉水位超过防洪保证水位时,沿江河道低洼边坝、城市部分街道将被洪水淹没。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沿江各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立即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减少洪灾损失;按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重要交通干线和军事设施的安全。区人民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洪水预报后立即组织城市受淹区域、河心洲坝、沿江低洼地带内的人民群众撤离转移,确保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完成转移工作,作好避洪保安全的准备。超保证水位洪水的防汛重点:城市堤防的除险加固边坝淹没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嘉陵江的桥梁、各类船只防洪保安;高坪城区高程低的街道安全。

    七、城区内外防洪预案

  (一)城区基本情况

  城区地处中游,城市地势较低,易受洪水威胁。仅有抗御3—5年一遇洪水的自然防洪能力。防洪重点是城市内涝以及洪水从排污闸倒灌漫入城区低洼地带,对防洪堤及城区构成威胁。

  (二)城区外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高坪城区外警戒水位淹没范围有开发区中坝及沿江码头,按照我区度汛安全规定,在汛期警戒水位以下严禁堆放批量物资和居住人员,汛前检查按部门职能责任将警戒水位以下的物资和人员转移到警戒水位以上,确保安全。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水文站水位达到268米时,区防汛办公室主任必须带岗值班,及时了解掌握上游洪水和降雨变化情况,处理防汛保安事务,并在洪峰到来2小时前按程序通知各相关部门将沿江乡镇(街道)、码头及上、下中坝和城区地势低将被洪水淹没地带的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堤防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洪水位情况关闭城区排水闸门,防止嘉陵江洪水进入市区雍塞水道。为防止城区雨水和生活废水因嘉陵江洪水影响而造成内涝,及时开启排涝泵站设施排水。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封闭将被洪水淹没的未建工程断面,确保堤防和城区安全。

  2、保证水位至警戒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保证水位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对高坪城区部份街道、码头、下中坝造成威胁。当市水文局根据水文站水位,预报水文站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至保证水位洪水时,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到防汛办公室值班,带班处理防洪减灾事务,指挥区级有关部门作好抗洪抢险准备,一旦出险情,及时出动抢险。根据预报在洪峰到来前8小时低洼地带的人员和物资的转移,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民政部门及道办事处组织转移群众安置到安全地带,并安排群众生活。区防洪堤建设管理局组织人员巡查堤防,及时排除险情。在洪峰到来前,关闭堤防泵站闸门,防止洪水涌入城内;开启排涝设备抽排城区内生活污水和雨水,防止城区内涝发生。区卫计局组织防疫站工作人员负责转移群众的疾病防治工作,对群众居住区域进行消毒,防病治病,防止流行性传xx发生。洪水消退时,由被淹区域社区居委会发动街道居民住户组织清扫被淹房屋和街道的淤泥。环卫部门负责派洒水车冲洗街道,使被洪水淹没区域的街道尽快恢复正常。

  3、超城市堤防设计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当市水文局根据上游水位,预报城区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防汛办指挥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办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值班,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各级防洪抢险队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领导调动。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将被洪水淹没区域的群众和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相关部门防洪抗灾责任

  区防汛抗旱办接到超标准洪水预报后,按程序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同时,将汛情传至沿江乡镇(街道)。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区防汛办根据气象局、水文局情报报告洪水情况和天气,洪水发展趋势,提出抗洪抢险参谋意见,供指挥长决策。由指挥长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并下达相关命令。公安分局对受洪水淹没区域实施治安管制,防止治安事件发生,打击趁机哄抢灾区群众和单位物资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预报受洪水淹没区域和抢险转移区域的交通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通道畅通。电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险维护分队,对防汛指挥通信电话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话畅通。移动通信公司要制定移动通信保障方案,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调动移动通信设备,保障受灾区域现场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要组织抢险队维护好相关的设施,确保防洪抗灾用电和居民用水、用气,全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区卫计局组织应急救助医疗队伍,对受灾群众进行防病治病,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区民政局要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保障其生活和居住。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防洪抢险需要,保障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抢险船只的调用,确保转移受灾群众、物资和救灾物料的运送需要。区商务局组织商业服务单位组成流动服务队,将生活物品送入受灾区域和群众转移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洪水消退时,灾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及时清洗淤积物,环卫部门派出洒水车及时清洗街道,确保洪水退、街道净,迅速恢复受灾区生活和工作秩序。

  (三)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高坪城区内涝的形成主要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展,街面硬化率高,原设计的城市排雨污水管网已经不能满足在降暴雨情况下正常排放雨污水,以及城区排雨污水管网运行多年管道污泥淤塞严重,致使排污管道的排放能力减弱,发生暴雨时排水不畅造成街道被淹。局部强降雨也是造成城区内涝的重要原因。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不能满足城市排涝要求的城区雨水排放管线进行增设,加大城区雨污水排放能力,特别要根据城区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必须考虑在超强特大暴雨情况下,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放能力,防止内涝发生。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汛前组织人员对城区排雨污管道进行全面清淤,使城区设置的排污雨管道达到正常排雨污能力,保障在强降雨情况下,城区排水设施正常排水,不发生内涝。当城区发生强降雨,超过城市设施雨污水排放能力,发生内涝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排涝泵站设施,实施紧急排水,消除城区内涝。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在强降雨天气到来之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地带物资转移,尽可能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八、突发性洪水防御方案

  (一)水利工程出现溃堤、垮坝造成突发性洪水的防御

  汛前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对病危水利工程,由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不同情况下的防洪保安方案,报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汛期严格限制安全蓄水,建立工程安全监测和安全巡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储备足够的物料,出险时全力排险,确保不出现溃坝事故。一旦出现不可控制的溃坝因素,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前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沿岸人员和物资向安全地带转移。

  (二)堤防决口突发性洪水的防御

  堤防在汛前建立安全巡查和设备监测体系,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加固堤防。汛前堤防管理单位要准备足够的物料和抢险队伍,一旦出现决口果断采取封堵决口措施和启动排水泵站紧急排水,同时对被洪水威胁地带的群众和物资实施紧急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山洪防御

  区国土分局汛前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地带进行安全检查。汛期对灾害易发地带进行监测,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物资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2】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通知与要求,为扎实做好公司及各项目汛期预防工作,保障公司和业主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项目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有效;加强各项目的巡视检查,及时查找漏点,避免因漏雨导致的电路短路、设备损坏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各项目的高配间,必须保证正常供电;负责各项目避雷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本防汛救灾预案组织维护和抢险工作。

  (二)、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四个工作组

  1、成立防汛抢险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各项目经理组织抢险人员对各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积水区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局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2、成立设备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用水泵进行排水)工作。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人员利用排水泵等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排水,保障各管理区域正常。

  3、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抢险通讯、统计、后勤保障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汛情后,统计汇总由于汛情造成的损失情况。

  4、应急救援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汛情援助工作。当某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抽调人员进行救援。

  二、防汛物资

  雨鞋、雨衣、铁锨、编织袋、手电筒、铁丝、排水泵、托线盘等,并设专人负责,确保防汛物资24小时可领用。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经理为各区域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意识培训,对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险情扩大。

  2、防汛期间所有防汛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遇中雨以上雨情时,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值班;遇大到暴雨雨情时,实行全员全岗值班制度。

  4、当办公室值班人员接防汛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及全体防汛人员。

  七、各项目值班人员接到业主求助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当值领导和项目防汛主要成员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当遇到管理区域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集水泵等相关设备进行疏通、排水,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5、平时,办公室人员内勤人员和各项目客服人员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天气异常情况,同时做好防汛期间值班人员签名,及重大汛情记录。

  6、防汛物资应加强管理,汛期结束后交仓库保管,以备后期续用。

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3】

  杏滨街道地处东南沿海,厦门西海域西北岸,受地理位置的影响,每次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袭击对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尽量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同时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杏滨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辖区内防洪防台风工作。

    二、防洪防台风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洪防台风由街道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部署全街道辖区内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社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各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社区的防洪防台工作,并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社区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

  3、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按分片包社区范围,协助社区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并承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

  4、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防洪防台工作中,按其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5、抢险队伍的组织

  遇紧急情况,街道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

  (1)抢险应急组:从各社区抽调应急分队人员40人组成,责任人为林连寿、赖传衽。本组主要职责为出现险情时参与抢险、救人、疏散群众等,要求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后勤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平时负责抢险物资的购置管理,遇有险情,要求能及时调度运送有关物资到达出事地点,责任人为刘峰、林志兴。

  (3)医疗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救助受伤群众,责任人为王志卫、曾建安。

  (4)安全保卫组:灾情发生时负责各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谨防不法分子趁机破坏。本组主要由派出所及各社区治保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人为谢亚能及各社区治保主任。

  (5)行动小分队:由街道机关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组成各行动小分队,负责协助所挂钩的社区防洪防台工作,责任人为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的领导、组长。

    三、汛前准备工作

  1、积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各种水利设施、危房、易受洪涝灾害处、山体易滑坡地带等地带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

  2、根据实际情况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街道辖区内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

  4、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按照防汛职责落实防洪措施。

    四、防洪预案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意气象动态。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的应急方案: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通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

  (2)各居委会及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洪抗旱指挥组的联系。

  2、当遇到台风警报、特大洪水时(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应急方案: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

  (2)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社区,做好一切准备。

  (3)应急抢险小组(民兵应急分队40人)即刻到街道集合,遇有险情,马上出发参与抢险救人。

  (4)街道机关联系挂钩社区的领导、工作组全体成员,立即奔赴各社区,协助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5)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况。对低洼地带、危房、易滑坡地带的居民、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人员、物资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通讯工具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联络。

  (7)后勤组要马上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

  (8)防汛办要加强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对重要的险堤、险库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抢险人员要到位。

  (9)遇有险情发生,如堤坝决口时,一是及时将险情上报区防汛办;二是抢险应急组及包社区工作组即刻赶赴现场,要求在半小时内到达参与抢险救人;后勤组即刻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和运输车辆到达现场。险情发生所在社区的社区两委成员要求在半小时内到达出事地点,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险情发生现场总指挥明确为街道分管领导。

  (10)出现灾情时,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救灾工作。卫生院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11)灾情过后要及时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工作,各联系挂钩社区工作组要认真协助各社区做灾情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同时要切实加强灾后救援工作,防汛办要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对小型水利工程应立即组织力量抢修;街政办要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

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4】

    一、防洪防汛措施

  1.项目部成立防洪防汛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专人24小时值班,积极和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降雨量、上游水库水位等气象信息、汛情动态,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渡汛。

  2.汛期前,应做好劳动力的准备和安排;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砂、石料采购储备。驻地、料场、库房的选址,应避开河滩或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落石和泥石流地区;对临时驻地还应修建临时排水系统和防水设施,以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

  3.及时掌握暴雨预报,提前将施工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电器等设备的撤离至高位并采取防雨遮蔽措施。暴雨来临,立即停止场内所有混凝土施工、吊装作业、焊接作业以及其他有危险性的施工作业;施工车辆暂停行驶;切断高压电源,关闭现场发电、用电设备。

  项目部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组建防洪抢险队,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落实,防洪物资及机具配备齐全并建立台帐,备品随用随补,始终保持足够的储备。

  4.防雷击。施工场区若处于雷击区,提前对施工机械设备装设防雷保护设施,防止雷电击毁设备、击伤人员。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雷电出现时,立即停止场内电器设备操作、焊接作业以及其他有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5.桥涵工程汛期施工措施

  所有大桥、中桥、涵洞及公跨铁桥梁工程,汛期前确保按计划完成,并提前拆除河内阻碍河道的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过水面积。

  排水涵洞工程汛期前全部完工(包括基槽回填),为汛期排洪发挥作用。

  做好施工场地排水设施规划,施工场地排水设施畅通;对施工道路、便桥加强维修养护。确保汛期施工道路畅通。

  现场材料、成品要做好防雨、防潮处理。雨天施工时及时测定砂石含水率并调整配合比。

  汛期前,对所有的施工电气设备、供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增设防雨措施。施工料具入棚存放或遮蔽防雨。机电设备的电闸箱或开关采取进盒和搭篷等防雨、防潮措施,并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钢筋混凝土灌注宜根据天气预报,避开雨天灌注混凝土,选择在无雨天气灌注。当工序施工不宜主观选择灌注时间,时值雨天时,及时根据沙石料含水率调整施工配合比,结构灌注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雨水冲刷砼表面,影响结构砼表观质量。

    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预防汛期水害事故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迅速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保证国家财产和项目部员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实现工程施工既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特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2)目标

  无一例险情发生,责任事故为零。

  (3)本预案适用于ⅹⅹ铁路D2Kⅹⅹ+500---DKⅹⅹ+500段所有可能发生水害事故的施工项目。

  (4)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洪防汛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详见附表一。

  (5)防汛防洪及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6)组长

  a.对标段防汛、防洪工作负总责;

  b.贯彻、宣传、执行建指、施指及上级有关防汛的文件、规章制度。

  c、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各项目部进行模拟演练;

  (7)常务副组长

  a.组长不在现场时担任现场水害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b.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演练。

  (8)副组长

  a.负责组织项目部抢险队伍;

  b.发生水害事故时,具体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具体分工,应急措施、方法的落实。

  (9)安质部

  a.参与水害应急措施、方法的制定;

  b、对项目部防洪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模拟演练,并敦促项目部作好做好演练记录。

  (10)技术部

  a.负责制定项目部承担施工项目的防洪措施、方法的制定。

  b.负责与外部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联系。

  (11)综合部(物资设备)

  a.负责防洪器材、设备等物资的采购、配置。

  b.发生水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防洪器材设备的发放;

  (12)汛期值班人员职责

  a.严格遵守防洪值班制度;

  b.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制定的具体防洪工作管理制度。当发生水害事故时执行本预案。

  (13)对检查中不符合进行整改。

  (14)预防汛期水害事故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15)人员防洪培训

  a.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员工和劳务人员的防洪知识培训。针对项目部的防洪重点部位,进行防汛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b.项目经理、副经理对项目部编制的《防洪预案》的学习和模拟演练。

  (16)防洪日常措施

  a.项目部制作水害易发部位分布图和防洪抢险预案,并建立防洪值班制度。

  b.汛期施工防洪工作要纳入施工生产议事议程,项目部设防洪值班人员,每天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必要时同气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天气预报,对有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通知指挥部、项目部防洪应急小组成员。

  c.汛前,各项目部做好防洪物资的采购供应,做到防洪专项物资定点存放标识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d.项目部防洪应急小组,严格履行汛期汛前防洪检查职责。

  (17)应急响应预案

  项目部接到水害报告后,应急小组立即赶赴水害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协调项目部抗洪抢险的行动,减少和避免水害损失。

  (18)抢险

  坚持科学态度实施抢险,当洪水危机施工物资、机具设备或因工程施工改变河道原行洪走向,而危机周边居民安全时,必须实施抢险。实施抢险应先设置抢险安全保护设施,抢险人员安全保护,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

  (19)抢救

  抢险中,抢险人员遇到意外时,全力以赴实施抢救。危机生命安全时,拨打当地120急救。

  (20)排洪

  洪涝冲跨围挡堤堰侵入施工场地或基坑时,汛中项目部组织抢险队伍及时进行围挡堤堰加固导流,避免洪涝浸水损失。

  汛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洪、清理淤积物,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施工生产。

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5】

  为保证汛期到来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根据教育局有关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旦汛情发生,将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到防洪工作之中。

    一、指导思想

  成都市第四幼儿园防汛救灾工作,在金牛区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金牛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发【20xx】2号《关于做好2009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力配合我区防汛工作顺利进行,以保障师生安全。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快速、及时、有效的处置幼儿园防汛抗洪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险情,确保我园安全。

    二、防汛要求

  服从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遵循团结协作、局部服从全局利益、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幼儿园防汛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幼儿园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书记、园长李远秀

  副组长:副园长周荃、

  成员:杨秀蓉、周利娜、寿新梅、陈辉、张先慧、何春颖、何红霞、郑瑜、顾静、王平、史元泽、曾力

  2、按照金牛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我园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人员如下:史元泽、周俊伟、李忠明、吴建、曾力、

  王伟、张太和、叶尚平、常宗伟、方道君、尹书忠、陈全、

  黄长富、蒋泽君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全园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协调工作。

  (2)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完善,督导、检查防汛抗洪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和茶店子街办防洪办公室。

  (5)搞好宣传报道,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稳定。

  (6)负责灾后开学工作,加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园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教育局领导小组及街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对上级负责。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幼儿园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执行组长的决策,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经上级指定,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3)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调度,坚守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岗位,踊跃参加抗洪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抗洪抢险的各项任务。

    四、监测和预警

  (一)防汛监测:

  我园按照教育局通知精神,于20xx年3月31日前对我园园舍、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消除一切不利于防汛的隐患;在汛期负责我园安全性及行洪能力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1、本预案确定,6月1日—9月30日为汛期。防汛值班依据不同的防汛预警信号等级(以教育局通知为准)运行不同的值班预警系统。详见“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2、设立幼儿园防汛值班室(门卫室),值班电话(87536775),保证通讯畅通,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汛情、灾情,要立即向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本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依据教育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一)正常值班程序(蓝色,IV级)

  1、收到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信号通知后,幼儿园保持正常值班;

  2、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值班程序(黄色,III级)

  1、收到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信号通知一小时内,幼儿园进入预警值班;

  2、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要对本园主要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警戒值班程序(橙色,II)

  1、收到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警戒信号通知一小时内,幼儿园进入警戒值班,带班和主要领导进入待命状态;

  2、幼儿园领导小组成员周利娜立即通知抢险队员集结待命。

  3、领导小组应对本园主要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4、出现灾情、险情后幼儿园所有人员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如在白天遇险时防汛小组成员陈辉、寿新梅、张先慧应在杨秀蓉带领下组织教师及时转移孩子,防止房屋、围墙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并将汛情通知每个在园幼儿家长,组织安排家长将孩子接走。发生险情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紧急响应程序(红色,I级)

  1、收到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防汛一级信号,幼儿园立即进入待命状态按职责分工准备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2、幼儿园领导小组成员周利娜立即通知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全员教职工准备好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出现灾情、险情后幼儿园所有人员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如在白天遇险时防汛小组成员陈辉、寿新梅、张先慧应在杨秀蓉带领下组织教师及时转移孩子,防止房屋、围墙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并将汛情通知每个在园幼儿家长,组织安排家长将孩子接走,其他教职工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发生险情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4、没有出现灾情时,幼儿园应进入警戒状态,各部门人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权利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街办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5、当涉及到人生安全、重要设施抢救,通讯设施、天然气管、自来水管道等抢救抢修时,应立即通知教育局和街办防汛指挥部,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6、幼儿园应配合所在街办的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特殊情况下,如幼儿园所处地的实际预警等级高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的预警等级时,应按照实际预警等级启动预案,并迅速报告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预警信号解除通知后,恢复正常。

防洪防涝应急计划【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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