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1)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某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某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某月内付清,并于某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某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某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某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某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某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某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某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某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某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某共设施某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某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某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某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某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某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某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某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某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某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某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某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某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某时,不在此限。
三、于某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某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某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某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某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某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某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某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某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某,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2)
出让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府土用(200)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出让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
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
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
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
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
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
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3)
甲方:_____,系__________,现住建行宿舍楼三楼,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乙方:____,黄毛村七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田洪学,黄毛村五组,身份证号:5226301964070100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1)于xx年8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2)xx年月日付88万元;(3)xx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4)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5)
农村土地的买卖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农村土地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的买卖协议书2
甲方:xx乡xx村x组xxx。
乙方:xxxx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6)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现有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村建房用地转让给乙方(具体地点见附图)。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建房用地_________壕,每壕用地宽_________米,长_________米,每壕地的前面至公路边沿的地归乙方所有,后面至_________为界所有,但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地后面通光地_________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转让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_________壕地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须负责为乙方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建房用地所属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公历十二月底必须办理好该合同转让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否则,甲方应无条件地退还房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直、间接损失。
三、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电使用开房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以最低价格办理开户费用。
四、在建房过程中,乙方如有超过红线或其它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指责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所涉及界线和边界问题,由甲方全部负责处理。
建房的一切施工及原材料购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村民、建房师傅和开车师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阴挡建房装车等工程建设。如对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并退还乙方购地款_________元整。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土地转让有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以后遇国家征用乙方用地,国家征地的一切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甲方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一切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纠纷费用。
六、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向甲方交预付款_________万元,等甲方为乙方在规定期内办理该办的手续后,乙方剩余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在场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小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一块土地出售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临,西至,南临,北临(实际位置以坐标为准,实际面积依乙方实际可利用为准)。
二、该块山地出售价每亩人民币元整(¥ 元),面积约亩,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元)(总价款已包含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及国家征地所包含的一切附加条款,乙方以实买实用面积为标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即时付购地定金元整;
2、年月日前余款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不能再将该地转卖给他人,保证该地无权属争议,村民不得再在此山地抢种抢建和其它附着物(如有抢种抢建均由大门埔村小组负全责处理)。
2、乙方在清理地面附着物时,如乙方未能解决需以甲方名誉出面解决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要甲方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应提供并派专人协助以本村名誉解决,协助人员的误工费由乙方负责(如林业果林、地坟、金埕、阴城、平土。办证方面如:消防、环保、规划、国土、报建及下水道的开掘等),政府所需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此山地权属乙方永久拥有,由乙方自筹资金开发利用,甲方协助。
4、此地块乙方购买后,地块高低由乙方自行平整,红线四周外任由乙方堆放余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填土区应出钱购买,按每亩元计。
5、甲方收到定金后,应把地红线图及召开的关于同意卖地的签名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给乙方(以后乙方如将该地块转卖他人甲方收取购地总款的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如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以后实际时价的双倍金额。
6、乙方交定金后不得反悔,否则甲方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该地平整费、办证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交付购地款,若延期超过3个月即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一概不退,并有权将该地转卖给他人。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8)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一、付款条件
(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二)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市____,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折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_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_股权;乙方以货币出_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_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绿化率不少于_,建筑密度不小于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余下_%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通用(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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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然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_________
乙方(法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40%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16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xxx)出资_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X%;甲方(xxx)出资_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X%;甲方(XXX)出资_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X%;乙方出资_1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_90%;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以4.4倍的溢价受让_40%_股权,其中XXX持有X%股权,XXX持有X%股权,XXX持有X%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60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20xx_年_3_月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XXX)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XXX、XXX协助XXX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股份有限公司之外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