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

2023-04-16 11:57:16 强制执行申请书

  出国留学网向大家提供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现代社会里公众往往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人们总是需要写一份标准化的申请书。常见的申请书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xx,住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xxxx号一案的反诉。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xx。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

  但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又与张某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只要王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张某在一周内支付全部赔偿款。

  王某遂向法院撤回了申请。

  后张某食言未按协议履行。

  此时,王某是否能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王某在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的行为已经视为对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权的放弃,其债权不应再得到法律保护,王某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债务人的承诺而使权利人放弃追索,即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应视为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故王某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而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较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方式应有三种情形,即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由此可推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方式也应该有三种情形,即申请执行、申请人主张权利、被执行人同意履行。

  反推,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那么也就不存在申请执行能够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问题。

  其次,虽说《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可以撤回执行申请,但也未有禁止性规定。

  从申请人民事权利自治的角度去分析,无论是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还是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均属于申请人的私权。

  申请人如何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均不应过多予以干涉。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往往在对方承诺同意履行义务后,采取撤诉来表示诚意,但并不由此丧失再次起诉的权益。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虽为除权期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一期限内不准许再次申请执行,如果剥夺当事人的再次执行权,是有失公平的,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

  住址:

  被执行人: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XXXX)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XX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XX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时间:xx年xx月xx日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5)

  您好:一、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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