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收藏(6篇)

2023-04-20 13:24:05 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栏目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的“《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进万家,科学预防你我他,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而调配专业技术人员。人们通常都会提前准备好一系列应急预案,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1

  达央乡坝布村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思想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的指示精神,深刻理会其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统一,确实把防汛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组织落实

  1、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__(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____(村民委主任)

  ____(村民委副主任)

  ____(村计生专干)

  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2、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____负责全村防汛总指挥工作。

  ____负责做好防洪防汛整体工作。

  ____常负责各种物资供应及群众的疏散转移。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好各组的群众,配合领导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抢险队:

  队长:____(村民委副主任)

  副队长:____(村计生专干)

  队员:支村两委其他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抢险队长在防汛抢险时,负责抢险的具体工作。

  三、防汛物资

  我村的防汛物资有:铁锹、编织袋、沙袋、手电筒、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各小组长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领导组成员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气象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防洪防汛抢险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2、灾中

  村防洪防汛抢险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应急协调小组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后期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村民安全返回;对临时设施、电源和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乡政府。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2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生安全,确保在雨季汛期来临时,确保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为此制定《四川航建富士康员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方救援联系方法: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三、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脚手架加固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1)、(刘治)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董磊)、(余恒)、(林晓春)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施工和成品保护情况。

  3)、(王立忠)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晏兵)负责现场材料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5)、(张成义)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四、材料准备:

  根据项目部工程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3

    一、演练时间

  20xx年x月中旬

    二、演练地点

  地点:

  1、xx路绕城段

  2、108线绕城段

    三、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检验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预案各种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进一步修改完善防汛预案,切实提高防汛抢险的能力,为实战奠定基础。检验交通运输系统指挥系统的科学快速反应能力、通讯联络的通畅情况,检验应急队伍快速集结、防汛抢险装备及使用情况。

    四、演练方案

  此次演练模拟气象台发布当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日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接到上级红色预警时和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入Ⅰ级紧急防汛期,导致山体出现滑坡、塌方事故,造成道路交通中断,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十分危急,防汛抢险应急队100人接到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命令后,快速集结,到达指定地点,立即开展抢险工作。

    五、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xxx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员:xxx交战办主任

  xxx地方海事处主任

  xxx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养护段段长

  xxx运管所所长

  xxx路政大队队长

    六、演练救援分工

  1、xx县交通运输局抢险队伍:

  道路抢险组:由养护段负责。负责及时掌握通报灾情等工作。组织进行抢险和有关抢险的协调工作。

  道路保通组:由运管所、路政大队负责。负责处置抢险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通讯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负责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同时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计财股负责。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交通运输等工作。

  2、xx县严道镇人民政府抢险队伍:民兵预备役出动50人配合交通运输局抢险队伍,全力救灾。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4

  为确保我项目部汛期,工地内涝事故发生前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预防及抢救工作,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订本项目部防汛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昆山市中心地段,西起朝阳加油站东至人民路,在本合同段内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施工项目主要有:排水管道、沥青路面、人行道、雨水泵站等。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需跨越整个雨季。做好本工程的防汛措施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经对现场排水管网情况调查,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有一条现况雨水管道,可用于汛期排水之用。

  二、防汛设施布置原则

  实际施工采用道路部分管道施工,另外人行道部分现有雨水保持原状,以此利用现有雨水管道,在汛期采取临时导流措施,将路基或施工沟槽中水导流至现有雨水管道中。

  三、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

  长:邱伦

  副组长:张家熙、朱辉

  成员:

  郭建龙、赵波、严国荣、汪加锁、

  四、各区域内的具体防汛措施

  1.路基及污水管道沟槽区域排水设施布置:

  利用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现有雨水管道,在汛期采取临时导流措施,将施工中路基及雨水管道施工沟槽中水导流至现有雨水管道中。如下图

  2.合兴路(朝阳路~人民路)段与各交叉路口(新闸路、人民路)区域排水设施布置:

  合兴路与新闸路交叉路口的处,砌筑一条高20厘米的挡水坝,将该处积水导流至新闸路雨水管道中。如下图

  人民路交叉路口区域排水方案如上所述。

  五、雨期施工防汛措施:

  根据施工总体计划安排,本工程施工期间将经历雨季施工,雨季施工主要项目为综合管道施工、道路工程施工、道路附属工程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能够安全渡汛,建立以项目经理挂帅的雨季施工防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分项施工管理人员分段监控,同时成立雨季防汛抢险小分队,并有专人指挥,随时进行排险。为了搞好今年的安全渡汛将在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都要进行雨季施工教育,做好雨季施工的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进入雨季后,要在路基、污水管道沟槽等施工范围内挖排水沟汇集积水,设泵提升后排入现况的排水沟中。

  2、做好天气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防雨准备,合理地安排和指导施工。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购置防汛器材,日夜有专人值班。

  3、雨期空气湿度大,所有散装材料、路基铺筑材料应严加覆盖以防受潮。水泥要存放在库房内,禁止在露天堆放。

  4、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以防触电事故。

  5、及时与气象部门进行联系,随时掌握长期,中期及短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努力减少雨期带来的不利影响。

  6、进入汛期前,对全线施工现场地形地势进行重新勘测,调查现场排水设施,走访单位明确汛期排水出路,同时对施工范围周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清理。

  7、按照防汛预案,合理准备各种雨季施工和防汛材料、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材料的充实。

  8、检查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防雨措施,确保临时输电线路的雨季安全运行。

  9、适当储备生石灰及级配砂砾,以备雨季处理翻浆。

  10、道路工程土方雨季施工作好安排计划,集中工力分段突击,完成一段再开一段,切忌在全线大挖大填。雨前选择因雨易翻浆处或低洼处等不利地段先行施工。每日收工前或预报有雨时,将已填土碾压坚实平整,防止表面积水。

  11、雨季施工沟槽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速战速决,挖槽时充分考虑由于挖槽、堆土或综合管道施工时,凡对天然排水设施造成破坏或断流的,需加临时排水管。无其它排水出路的,应架设安全可靠的渡槽、渡管。

  六.防汛期间的安全措施:

  1、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2、施工中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标准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

  3、施工电器必须做到三级供电两极漏电保护的要求,并对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做好接零保护。

  4、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由专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在特别潮湿场所必须使用

  12伏安全电压。

  7、施工现场必须昼夜有电工负责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8、电闸箱必须安装在平坦或地势较高的场所,已防水淹发生危险。雨后必须对电器设备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雨后对电闸箱及漏电开关必须进行检测,不合格严禁使用。

  10、施工时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速战速决。防止污水浸泡房屋和道路。

  11、施工时严防雨水地面径流和泥土进入沟槽和管道内,造成漂管等事故。对已铺设的管道应及时进行胸腔填土。

  12、配合管道铺设及时砌筑检查井和连接井。

  13、将集水井周围设置护栏,防止施工人员和社会人员进入,现场设专人昼夜看护抽水泵及闸箱,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和设备的丢失。

  七、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措施:

  1.1成立防汛应急组织

  在汛期到来之前,为保证所承担施工的责任范围;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渡汛,我单位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主要部门人员参加的防汛应急组织并组建抢险小分队,并有专人指挥,随时待命随时进行排险。

  1.2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器材和机械设备

  1.2.1材料:

  草袋500条

  钢管

  DN800mm;L=50m;

  4寸水泵

  4台;4寸橡胶水管

  200m。

  1.2.2机械:

  装载机

  ZL40;1台;

  挖掘机

  EX300;1台。

  1.3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执行在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每天注意天气形势变化,随时收听天气预报,根据天气预报估算可能遇到暴雨影响的程度,及时调配抢险小分队到现场进行抢险在雨天来临前,对现况排水管道随时进行巡察,保证现况排水管道的畅通。

  2、响应措施:

  2.1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排水设备,以备紧急排水使用。

  在雨季来临前,对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已建排水系统,进行详细调查,尽可能利用已建排水管道及雨水口做为排水的出路,并在下雨前对已施工完成的排水管道和雨水口进行疏浚。

  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主管经理负责对汛期潜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出现中到大雨情况时,项目经理部经理必须在场,当发生汛情时,应立即响应,组织现场汛期抢险队及时到场进行疏浚和抢险,并与有关部门随时联系。当汛期出现险情时,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部的主管经理。项目经理部的主管经理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工程管理部及时到场指挥、组织排险。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出现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立即通知有关管线(网)主管部门到场抢险。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抢险队按预定分工到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2.2若有人员受伤等必须及时通知医疗单位到场救护人员或组织对伤员的输送救治。

  2.3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协助有关管线主管部门进行抢险,并协同交通部门疏导交通,在抢险中为抢险配合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支援,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七、合兴路改造工程A标标项目部防汛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小组成员

  姓名

  联系方式

  组长

  邱伦

  18912683000

  副组长

  张家熙

  18912683006

  朱辉

  18912683033

  成员

  赵

  波

  18912683078

  严国荣

  18912683058

  郭建龙

  18912683088

  汪加锁

  18912683099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预案准备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预防行动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省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省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

  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Ⅰ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

  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省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省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省水利厅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防指报告。

  (5)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

学校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xx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2.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xx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区防汛办职责

  2.2.2.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xx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

  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xx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xx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xx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预防行动

  3.2.1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 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4.2.2区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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