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整改报告集锦

2023-04-22 11:57:18 财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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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整改报告(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财务整改报告(篇2)

  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各局、各单位财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各单位财务资产状况,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各局、各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各专业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各中心(站、所)。主要内容是:财务收支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津补贴兑现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助理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农村工作局局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等同志为成员。

  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财政局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从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抽调,具体负责全区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检查、清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自查自纠阶段(7 月7日-7月15日)。各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单位财务资产清理自查工作,按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做到逐项清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各单位“一把手”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7月15日前,各局各单位要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检查阶段(7月15日-9月15日)。组成清查工作组,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全面核实检查。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3、全面整改阶段(9月15日-9月30日)。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单位部门财务管理较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财务资产清理整顿工作,把其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2、严明工作纪律。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单位主动纠正、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对在自查自纠中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消极应付,不予配合的,纪工委给予诫免谈话,诫免谈话仍拒不配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的,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财务资产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建设、重在持续”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财务整改报告(篇3)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财函136号)精神,学校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请各单位督促相关经办人、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票据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报销附件不全的报销事项;

  1)办公用品、维修费等无明细单;

  2)会议费、培训费无会议(培训)通知;

  3)接待费四要素不全。

  1、假伪票据 :

  1)从原超市、商场换回原始小票;

  2)按报销票据金额全额退款。

  2)若不能提供附件、附件不全的,退款;

  3、与报销项目无关的支出,退款。

  1、整改时间:财务处从即日起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安排值班人员受理整改业务。

  2、整改实行销号制。逐笔核查、问题整改后都要到财务处值班人员处登记、销号。

  3、退款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请在财务处值班人员指导下填写退款明细单及现金缴款单;

  2)经办人持现金缴款单将退款存入学校门口中国银行的学校账户;

  3)经办人将银行盖章确认后的现金缴款单交回财务处值班人员登记销号。

财务整改报告(篇4)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XX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至2015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至2015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15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X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财务整改报告(篇5)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我大队自3月开展

  “审计整改年”活动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现将我大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整改年”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

  在支队党委和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大队全体官兵的倾力配合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整改观念全面更新。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紧紧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做到了“三个转变”: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由处理处罚向积极建议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变了以前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找麻烦、整人”的错误观念。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有的放矢。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大队财经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经济活动“免疫系统”建设得到有效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逐步规范,经费物资监管更加有力,保障能力更加高效有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等问题的发生,为消防部队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支队对我大队2008年以来的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我大队有4张凭证存在要素不全;暂付款中有支队购车款30000元没有发票以及一笔不明款6402.39元;固定资产帐帐之间相差3098359元。为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我大队仔细梳理,针对以上四项不同的问题,按照问题的属性逐个进行了汇总归类并整改到位。分别采取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形式,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核实,现阶段已整改到位3个问题。由于我大队营房重建,到现在还未进行验收决算,导致固定资产帐帐不符,我大队将尽快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争取将所有问题逐步整改到位。

  (三)机制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大队党委召集官兵学习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坚持目标科学、责任明确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大队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监督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宣传力度强,为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取得实效,为使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和重视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大队从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多次召开大队党委会议,及时传达“审计整改年活动”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并通过支队内网的形式发布工作情况。整个活动期间,大队在支队内网上刊登了3篇关于“审计整改年”活动的新闻报道。

  二、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整改工作有待加强,整改工作手段不新。目前的工作开展,大多仍停留在以前的老方法,不能创造出新的、更好的方法。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对问题的实质欠深层次挖掘和分析,信息专报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整改措施过于粗糙,可操作性差,促使强化内部管理的效果不明显,督促整改力度不大。个别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三)专业技能亟须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任务重、培训机会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认真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措施

  (一)把握角色定位,树立服务大局的财务管理理念。以开展工作评议为契机,用开放的意识、比较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判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安排项目计划开支和开展工作,从机制、体制层面建言献策,强化财务管理服务大局功能。深入分析查出问题的症结,从加强内部管理层面提出有真效、有实效、有长效的工作建议。

  (二)开展作风整顿,塑造文明高效的财务工作行风。将作风整顿与学习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相结合、与开展审计业务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刚性”管理制度相结合,以优良高效的工作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坚决杜绝“两张皮”和“走过场”。

  (三)搞好业务培训,培养技艺精湛的财务人员。以“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为基本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以“请进来教”为基本途径,邀请专家,进行电算化、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送出去学”为首选方式,将财务人员送到上级审计机关和大专院校强化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培养财务管理“精兵”。

  (四)加强廉政建设,塑造廉洁透明的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业。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要求财务人员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等制度,探索实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财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利用会议通报、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公开大队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整改报告(篇6)

  根据汉环委办发z{61号文件及6月县环委办、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亲临我乡检查环保工作,并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

  2、整理完善上级来文。根据意见建议,我乡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未收集完整。乡环保小组成员积极收集整理上级来文,分类按月份有序整理入袋,以方便环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以及文件的快速查阅。

  3、完善标语。根据意见建议,我乡缺少相关的'环境保护标语。作为宣传的有效途径之一,标语在群众中发挥的舆论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因此,我乡积极行动,制作环境保护标语在村里醒目位置,以便提醒村民时刻牢记对乡村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4、完善环保档案资料。根据意见建议,我乡3月环保档案资料不够完整,卷内目录、封面、目标责任书有待进一步完善。乡环保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对不足的环保资料进行逐一逐项完善,现已整理完成。

  5、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我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环保问题的专题会议,讨论生产过程中怎样减少污水、废物的排放,为确保我乡生产在环保问题上能够打下坚实基础,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积极对全乡各村保洁员、垃圾清理员进行环保责任意识的培训,力争使每一位保洁员、清理员以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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