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日广播稿(精选7篇)

2023-04-22 16:23:40 消费者广播稿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1】

  甲:故事中启迪智慧,幽默中放飞心灵

  乙:展开想象的翅膀,放飞美丽的梦想

  甲:今天是三月十四日星期五,xx县第五小学红领巾小广播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王思懿

  乙:我是王雨涵

  甲:冷暖在天地,关怀送身边

  乙:关注天气预报,享受幸福人生,《温馨气象站》现在为您播送天气预报

  甲:我县明天星期六12—5℃,阴转小雨;星期天8—5℃,阴转小雨;下周星期一15—6℃,阴转小雨。

  乙:红领巾小广播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同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甲: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王思懿,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甲:这可难不倒我——3月1日是国际海豹日、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3月8日是妇女节、3月12日是植树节、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6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3月17日是国际航海日,同时也是中国国医节、3月18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同时也是世界睡眠日、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5日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乙: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甲: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红领巾小广播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乙:3·15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

  甲: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各种产品的国际合作。

  乙: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甲: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乙:时间如过隙之驹,转眼间又要依依不舍地和大家说再见了,愿我们的节目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甲:本次播音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乙:不见不散。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2】

  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锦娟劳模理财工作室”开展了一系列的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锦娟劳模理财工作室”是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香港东路支行为依托,以青岛市劳动模范、高级沃德理财师李锦娟为核心,以支行一线高水平理财师为支持团队,集服务、创新、财富、共赢于一体的新型金融理财工作室。

  2017年3月1日,“锦娟劳模理财工作室”走进崂山区中韩街道泰都社区开展了“金融社区公益行”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泰都社区公益宣传站也正式授牌成立。

  借助这个平台,通过分享身边真实案例,为居民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常见手段以及如何防范金融诈骗、识别非法集资陷阱等热点问题,推广绿色金融,传播金融知识。除此之外,工作室还就如何安全使用银行卡进行了详细讲解,帮助社区居民了解平常用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相关风险。

  3月5日上午,“锦娟劳模理财工作室”赶赴青岛科技大学践行雷锋精神,开展了“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志愿者们向同学介绍了校园借贷、理性消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

  整场讲座深入浅出的将当下贷款骗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交易安全等问题向同学们做了讲解,同学们也就一些周围发生的金融现象、贷款购房、大学生信用卡办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贯穿于每一天的工作,“锦娟劳模理财工作室”将坚持进行公益宣传服务,让金融知识进入寻常百姓家,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3】

  为了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1日上午,学苑社区在社区中心广场举办了传递正能量——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不少居民驻足。

  宣传活动以“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为主题,邀请了街道食监药监、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工商管理所等十多家单位参加,开展广场咨询宣传。现场气氛活跃,秩序井然,社区居民主要就食品安全、移动通讯等热点问题纷纷向相关部门咨询。活动现场共发放了300余份宣传资料,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生态消费及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等知识。同时,活动还进行了妇联的“健康同行.关爱女性”的康乃馨爱心捐款活动,使爱心捐款活动深入人心,从而促进大家共同关心女性健康。

  此次宣传活动普及了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健康、科学消费,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为共筑诚信、安康、舒适的消费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4】

  齐: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伴着三月的春风,我们这一期的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我是xxx。

  乙:我是xxx 。

  齐: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这可难不倒我——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甲: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乙:昨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 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乙:(1)食 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 的*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甲:(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乙:(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甲:(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例如大米、面粉、酱油、食醋、植物油),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家长不要购买。

  乙:(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甲:(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乙: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音乐起

  (甲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5】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工作人员告诉人们,消费者如果在购买时能多长个心眼就不会上当。他深有感触地说,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十分重要。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厂商、经销商严格自律,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针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等问题,消费者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呢?有关方面特为消费者支招。

  一、怎样识别

  欺诈消费者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志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货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

  二、怎样赔偿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6】

  甲:故事中启迪智慧,幽默中放飞心灵

  乙:展开想象的翅膀,放飞美丽的梦想

  甲:今天是三月十四日星期五,xx县第五小学红领巾小广播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王思懿

  乙:我是王雨涵

  甲:冷暖在天地,关怀送身边

  乙:关注天气预报,享受幸福人生,现在为您播送天气预报

  甲:我县明天星期六12-5℃,阴转小雨;星期天8-5℃,阴转小雨;下周星期一15-6℃,阴转小雨。

  乙:红领巾小广播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同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甲: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王思懿,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甲: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红领巾小广播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乙:3。15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

  甲: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各种产品的国际合作。

  乙: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甲: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乙:时间如过隙之驹,转眼间又要依依不舍地和大家说再见了,愿我们的节目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甲:本次播音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乙:

  不见不散。

消费者日广播稿【篇7】

  近日,记者在泰山区工商局了解到,为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泰山区工商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消费维权活动有序开展。

  泰山区工商局、泰山区消协结合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五进”活动。联合三源家电走进金星社区、丽景社区、岔河社区等社区,免费为社区居民清洗空调过滤网、测水质等,并向居民解答家电使用、维修方面的知识,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接受消费维权咨询及投诉。

  走进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万达广场、岱宗银座、云海饭店等经营场所为商场管理人员及经营户开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把好质量准入关、注意宣传广告措辞等内容。组织连锁眼镜店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对视力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免费检查,同时引导眼镜商家每年为部分贫困学生免费配镜。联合食药、质检等部门走进农村大集,向群众讲解真假商品识别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联合电信、联通为消费者讲解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泰山区工商局结合“净市场、惠民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泰山区婚庆用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查获涉嫌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糖果。查处销售假冒泰山女儿茶和销售假冒美的热水器案件,查处销售涉嫌侵犯“泰山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查获涉嫌侵权白酒10000余斤。查处了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案件。

  在3.15活动期间,泰山区工商局要求专人接待、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人员24小时手机保持畅通,及时处理各类咨询、投诉。对投诉处理过程及时跟踪、调度,切实提升调解水平。约谈部分大中型商场、超市、重点商品领域经营者等,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督促商家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严格把关,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履行好经营者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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