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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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甲方(出租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丙方(保证人):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2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将乙方腾退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腾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乙方违约、逾期不腾退住房的行为,甲方作如实记录,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乙方自腾退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乙方腾退房屋时,欠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可从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缴费用,由乙方补齐;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3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与房屋相关的配套公共设施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四)甲、乙、丙三方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直接递交或者邮递方式送达。

  (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补充条款:

  附件:1.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表

  2.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

  3.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4.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签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

  年月日

  丙方(签字、签章)

  保证人:

  年月日

  说明:带*项目为乙方保管自修项目,发生损坏丢失时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乙方委托人(签章)入住验房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房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目前,房屋相关配套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市政设施配套:自来水□、电力□、供热□、排水□、燃气□。

  公共设施配套:信报箱□。

  交通设施配套:

  生活设施配套:社区居委会□、菜市场□、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银行□、有线电视□。

  表内有吨水、度电。

  注:□内划为已有的配套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4

  地址:

  委托代理: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Id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市区绿村大厦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为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该房屋仅供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置该房屋。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将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日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资金)将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和良好的保证金,定金(根据

  签订合同时,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为人民币元,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屋保证金的原金额。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代收银行。每月转账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租金转账时间,可直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地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或将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代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的,应当收取半个月的租金;房租退半个月以内的,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后退租的,按照实际出租天数计算租金。

  第八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够达到租赁目的,并确保其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更换供电线路,不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查看居民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室内及邻近区域。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登记和管理乙方的入住和退房,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3)查看乙方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期内依法享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按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者拆除房屋的,合同自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终止;

  (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申请续租的,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并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房屋完整性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转租或转借,还应将转租或转借期间的不正当利润返还给甲方。如有相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一)隐瞒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转让出租权的;

  (3)乙方不再遵守购买个人房产或增加家庭收入的规定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主动退房的;

  (四)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7)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居住期间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11)其他严重违约和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退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检查房屋。甲方应在接到预约看房通知后3天内共同看房。如甲方经检查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押金及房屋完整性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凭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结算单、销户单、押金及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单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收取逾期租金,并记入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乙方拒绝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延长居住期限内和延长居住后退房后5年内,乙方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承租人申请续签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决定不予续租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对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除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外,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5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公共租赁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如遇预测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租金多退少补)。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或与乙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合同公证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实行公证管理,除能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担全额公证费用外,其余由甲、乙方各承担一半公证费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元,租赁期满或房屋退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房屋押金。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郑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维修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郑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若发现乙方出现转租情况可即时解除此合同。按照违约处理。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3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 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 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本市 区 路 村 栋 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该房屋是甲方通过 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 承担。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 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 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 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 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 ,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 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 ;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 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 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 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 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三)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四)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 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 ;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押金和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人(授权人): 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

  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装修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住甲方第一条所述房产,用于__________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用途与装修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对房产造成损失,乙方应给与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收回,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元/月。

  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房租。

  第五条 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于乙方使用。

  第六条 水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以保障乙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饶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甲方协商合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损失,有乙方负责修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是 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为 元。

  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续租应提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四、乙方按时交纳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另租他人使用。乙方应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纳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包括工商、税务、水、电费、地税、房屋租赁税、房管局房屋租赁费、债权、债务及安全保卫,包括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后果连带责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负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电源、火源管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装修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要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七、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担保。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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