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查报告范文

2023-04-23 09:48:29 高校自查报告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我们在结束一段工作时。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的行文是单向性,一份简单的报告该怎么去写?栏目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精彩绝伦的文章题为《高校自查报告》,相信你阅读本页面后有一些收获!

高校自查报告 篇1

  我国法治以人为本,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6]。这是我国法制的根本精神理念,贯穿于我国整套法制体系中。所有司法实践都应该体现法治理念,所有惩罚都理应有法制条例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出现空白便无法可依。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教育单行法律。这些法规对于高校学生管理,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有学者指出,由于教育单行法律在解决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中并未发挥明显作用,兼之的新《规定》对于学生权益也不够具体,所以需要制定出统一的《学生法》,以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高校学生权力救济制度也不完善。新《规定》的颁发,规范了学生权力制度,如新《规定》明确了学生具有申诉权,然而执行性规定仍显得极其模糊,也就必然导致在学生权益维护过程中出现诸多困难。

  公权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力。它是以国家机器为权力主体,服务于社会私权。而私权则是指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自主、平等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所拥有的权利。私权是公权的源泉,公权是私权的保障,公权与私权的权力主体不同,公权权力主体是国家机器,私权的权力主体则是社会体系。公权与私权的权力内容及其实现手段也不同。公权与私权应该是可以和谐共处、相互调和的。然而在现实中,公权发生异化,私权被压制。

  高校自主管理权是通过国家法律机制赋予的,包含办学自主权和管理权,具有独立性和强制力。在我国法治体系内,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理应遵从国家法制,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在国家法律法规空白处,高校不可擅自使用决定权。但是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一般是通过自上而下起草和讨论决定,而作为管理对象的学生,极少参与其中。这种公共产品的私自制作过程,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法理。

  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只有宏观指示,直接指导作用较弱。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直接依据来自学校自制的学生管理制度。这就导致法律指导与学校自主管理两元化,从而造就学校自主权放大。如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学生涉嫌违规行为,在找不到严格惩罚依据的情况下,便采取自主裁决。

  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内,学生身份性质被定义为“被教育和被管理对象”,而且针对高校管理方,面对公权天然优势,学生只是利用权利争取权益,显得很弱势。对于自身权力,则一直不被国家教育机关及其高校注视,备受忽略。笔者认为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的管理对象,仍旧具有不可忽视的权力。这种权力作为学生权益的重要维护工具,理应受到重视,然而依照目前形势,学生权力仍旧只停留于书面及部分研究者的理论中,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学生权力备受压迫。

  高校学生具有诸多权利,如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学资源权、选择权(自主选择学校及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由选择课堂和教师、教育形式权等)、知情权、奖贷助学等教育福利权、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权、人格权、结社权、平等对待权、公正评价权、监督权、就业权等。然而这些权利内容,却并未得到切实保障。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学生权利的侵害屡见不鲜,目前对学生权利侵犯集中于如下几个方面:取消学生学籍,对学生受教育权造成侵害;无视学生隐私,侵犯学生人格权;自主乱收费,对学生财产权造成侵犯;在高校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时,对学生陈述权、申诉权和申辩权产生侵犯。以上种种权利的侵犯行为致使学生权力遭受压迫,学生权益流失严重。

高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东教督函〔2019〕18 号)精神,我校成立了自查工作小组,对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国际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8月24日上午,学校召开校务会议(校长、副校长、正主任参加)、27日上午召开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工作已经就绪,各项工作正常。

    二、开学前的几项主要工作

  1、班主任岗前培训工作

  根据学校计划,8月28日,将组织全体2019级各班班主任、新入职教师、校名班主任工作室全体成员学员和各专业部部长共43人进行班主任岗前培训,本次培训由学生处主办,校名班主任工作室承办,负责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已经就绪,如期开展。

  2、2019级新生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

  遵照市政府、市军分区的部署,根据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今年我校16级新生教育和军训工作将在8月29日-9月3日进行,学校已经成立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也已召开工作会议,全部新生910人也已通知落实到位,军训所有准备工作正常。

  3、学生开学、老师到校时间

  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在校生将于9月1日到校正式上课,9月1日上午举行开学典礼;全体行政已于8月27日上班、全体后勤人员已于8月25日开始上班、8月29日上午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教职工开始上班。目前教职工返校正常,暑期无人身安全事故。

    三、开学条件保障

  1、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从8月中旬开始,教务处就着手对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进行清查、维护,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一体机等运行正常;教材和教辅资料符合国家要求。学校运动设施维护正常,塑胶跑道、塑胶篮球场等达标。

  2、后勤保障。学校总务处暑假期间对学校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特别对学生宿舍1、2栋楼顶漏水情况进行了深度处理,彻底解决了渗水现象。师生饮水、食堂、学生住宿、用电等都已准备到位,情况正常。

  3、认真、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无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精神,严谨、规范、一丝不苟地进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到责任人,落实到位。全部学生学籍录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系统。我校从来没有聘请过外籍教师;我校没有国际学生。

    四、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制度和国家助学金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规定票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无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如第二课堂、晚修、教辅资料等任何费用,学生住宿费通过非税系统由银行代收,统一进入财政专用账户;学生服发放向厂家索取合格后向学生发放,校服费由校服厂收取。我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学校无任何有关收费投诉情况发生。

    五、安全保卫及卫生工作。

  1、我校一直对“三防”措施落实工作十分重视,并以人力、财力、制度上加以保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的方针,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学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完善了消防管理机制,配备了充足的消防器材,每个月有专职消防人员对全校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有效地建立了校园安全预案体系,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周安排相关人员对校舍安全、安保安全、食堂饮食安全、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信息在校安平台上传与发布。

  配备11名安保人员,配备警棍、钢叉、钢盔、防刺手套等,全校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保人员工作到位,确保学校全方位的安全。

  2、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学生健康。“把好食堂安全关让学生吃得放心”这是学校管理层经常挂在嘴边上的话。我校食堂由学校自行承办,学校对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及食品安全教育,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把食品加工程序关,严把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1)学生食堂实行“阳光厨房”,直接由常平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视频监控。各操作间分区合理,操作规范。加强厨房的环境清洁,积极预防“诺如”病毒和其他疾病。进行48小时留样、食品原料进行索证索票。建立食品台账。

  (2)饭堂所有食材均由专业公司配送,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严禁社会熟食品进入饭堂。

  (3)设立食堂财务专用账户,进行规范管理。

  (4)学生直饮水机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近期已更换过滤心,确保饮用水清洁卫生。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我校党组织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上学期结束7月9日就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政治学习一天,暑期要求全体党员保持“两学一做”的热情,做到休息、学习、思想进步三不误。

  今年暑期,学校认真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暑期工作安排,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确保了全体教职工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结合暑假作业布置,要求全校所有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熟读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暑假期间,在校园内增加了多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我校高质量地完成市教育局的抽检,得到市教育局的好评。

    七、教师队伍建设

  现全校职工209人,在职在编人员134人,临时工75人;专任教师127人,职员7人;本学期我校新聘任教师6人。除校长按规定没有任课外,其他专任教师全部任课。我校历来重视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从2019年开始,我校重新制定、完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方案”,教师的评优评先、绩效奖的分配直接与本考核挂钩,通过试行,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对学校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我校老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尽职尽责,没有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学校没有违规聘用临时人员情况,学校严格按照校历行事,从来没安排学生假期补课。

  以上是我校各项工作的自查情况,在市教育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现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全体教职工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学习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严格遵照文件精神,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对我们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不断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高校自查报告 篇3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下面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学生资助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

  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xx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xx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xx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xx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教科书、地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高校自查报告 篇4

  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刚刚起步,旧的教育制度已难以满足社会主义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从最初的初步创立、形成到不断改革、深入,在不同历史时期融入时代所赋予的内涵。用历史的观点来分析和把握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利于从中总结经验,推进创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6年,党和国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得以有计划顺利进行。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发展的人才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大学,改造和重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任务紧迫而又十分必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1.以学籍管理为中心,在原有学生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扬弃和重整。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生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自身规律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初始环节,同时也是确保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的核心环节。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未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体系,仅在入学、考试、学规和奖惩等方面有所涉及,且在特征上具有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浓重色彩。

  从1951年起,教育部开始以“指示”、“复函”的方式对原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扬弃,并通过颁布规范文件来予以重新建构。在入学条件上,19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做出所有学生都要参加高考统一入学的规定,同时对于具有相当工作历史的革命干部、工农青年、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等,采取免试保送入学的办法,在其入学及学习上给予特别照顾。在处理转专业与转学问题上,先后颁布《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1年暑期招考转学生办法》(1951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问题的指示》(1952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处理学生复学、转学问题给东北师大的复函》(1956年)等文件,最终确定了对于转学问题的原则立场,即:“今后对一般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说服教育,使其在目前的学习岗位上安心学习,不得转学。”与此同时,文件还规定了“个别有正当理由的(如本校无适当专业者)”21学生转学的程序。

  2.辅配学籍管理工作,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学生管理的其他方面开始了初步探索。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方面,195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第六章规定了“社团”内容,鼓励建立社团以发挥其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功能;在奖励与处分方面,1953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华东区高等学校处理学生学籍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为内容的惩罚措施以及给予“优等生”称号的奖励制度;在就业与创业方面,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明确了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形成了毕业生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安排的就业制度。以这些规定为基础,我国开始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1957~1966年,我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通过十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大批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得到了培养和锤炼,为国家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也随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也在这一阶段得以不断完备和形成。

  1.逐步细化和渗入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文件。教育部于1颁布的《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和1962年颁布的《直属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程(草案)》,将学籍管理中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考核与成绩记载等内容,以专门的文件的形式予以了细化的规定。1961年颁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开始从总体上探索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建构。

  2.在原有学籍管理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完善和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共同形成了整体性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这一时期更新调整的内容如下:在转专业与转学问题上,调整了原则立场,《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需经常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但在处理个别问题时,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在退学问题上,逐步放手退学学生的后续安置问题,规定“如果是调干学生,应按照国务院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安置问题,其他一般学生的以后一切问题,学校概不负责。74。至此,高校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都已有所涉及并呈现规范性特征,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得以初步形成。

  ““””十年间我国的高等教育陷于停顿,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育实践,无论是政工干部还是专业教师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1966年起,全国高等学校停止按计划招生达六年之久,高校人员星散,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破坏,原来实行的学生管理规定都失去了作用。在这十年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没有发展,直到““””结束,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高校本科学生管理制度才得以恢复和重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走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在不断的拨乱反正中,逐步回到了正确的轨道。改革““””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是这一时段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展的主题。

  1.对于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性的梳理和整合。1983年,教育部在对197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标志着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范式的形成。

  2.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适应高等学校现代化的发展趋向。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规定了15条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准则,加强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在资助与帮扶方面,198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这是我国高校在资助帮扶工作上首次全面系统的政策规定。在就业与创业方面,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由原有的国家统一分配转变为社会选择的就业制度,至此,我国实施了四十余年的毕业生国家统一分配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化和现代化步伐加快,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深化和发展,高校学生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全面建设的新阶段。

  1.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体系内容。199年之后,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开始逐步走向体系化建设阶段,各方面的规范文件大幅增长。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这一时期连续颁发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这些条例和规定的颁行,进一步规范、丰富了学生管理的内容,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呈现出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

  2.逐步实现法治化和科学化。199年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近年来司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制化进程的开端。与此同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继出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得以进一步深化。25年,教育部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了发达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我国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是学生管理制度适应时代发展、走向法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成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有着鲜明的特征:在价值视角上,从关注国家和社会发展转向为关注人本身;在体系特征上,愈加彰显系统化和法治化;在管理方式上,高校自主权逐步扩大,管理体制实现了多元共管的模式建构。

  教育价值观是人在教育活动中对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和目标的反映,是人从特定的背景、立场和发展需要出发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和功能的看法和认识[3]。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把社会需要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教育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促进社会的生产发展的速度和文明进步的程度。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观把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活动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一切教育活动都是为了促进受教育者发展个性、理性,以便培养他们成为自由、完善、和谐发展的个人”[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把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人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被提出来,高等教育中人的本体价值开始受到重视。这种转换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计划经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更多地强调接受学校的管理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而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则专章规定学生的权利内容,如2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2]147的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做特殊规定。二是学生管理更加柔性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注重的是刚性、强制和约束,而新时期则将管理者和学生处在平等的位置上相互尊重,如在2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2]655,取消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2]172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促进高等学校秩序的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在学生管理上多以教育部颁发的“指示”、“批复”、“复函”等为主,对于同类问题尚未形成宏观性、原则性的政策引导,同时政治色彩浓重,行政化、计划性特征明显。改革开放以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化,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步伐加快。

  1.制度体系的系统化。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无集中体系,多以“指示”、“批复”为主,在内容上较为单一。体现为如195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问题的几点指示》、1956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处理学生复学、转学问题给东北师大的复函》等。改革开放之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内容上系统化,以2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蓝本,将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分为学生权利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组成部分,同时《高校学生行为守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相继出台,促进了学生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制度体系的法治化。199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初步法治化的主要标志之一。12月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生权益,在处理学生问题上做到有理有据,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朝纵深方向发展。

  高校自主办学的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导向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市场对于人才结构的发展需要开始多元丰富,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逐步扩大[5],由以往的单一的以教育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开始转变为“教育部门、法律部门和学生共同管理”模式。

  1.高校自主权在学生管理领域逐步扩大。在2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充分体现了在学生管理问题上对于高校自主权的肯定和放权。新《规定》中有5处直接明确表述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表述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如下: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专业调整,国家不再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做出规定。

  2.管理方式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法律部门开始逐步渗入以往单纯由上级教育部门或学校主导的管理方式,育人为先的管理原则也将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主体之一融入其管理模式,最终形成了行政法律部门和学生共同管理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方法模式和管理制度上经历了重大的发展演变,并在自身发展的决定因素、主要动力和基本依据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过程”人们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阶段,会形成相应的生产方式,其中包含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和分配形式等,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产生、性质和发展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取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于是高等教育需要发展和重塑,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开始调整和重构,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对高校的学生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市场经济强调公平、正义和法治,强调市场主体在生产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于是高校学生管理逐步从“社会本位”转向“以人为本”,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柔性化,注重学生权益的维护,给高校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体系建构逐步走向系统化和法治化。

  (二)党和国家对高校育人方针政策调整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演变的主要动力

  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和调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不断调整和变革,每一次的调整都带动着高校学生管理的不断改革演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党和国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针的指导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以“批示”、“批复”的方式全面剔除旧的教育制度,逐步确立起全新的制度体系。

  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8]的总方针指导下,高校开始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高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22年)》颁布出台,其中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9],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融入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快了其法治化、规范化的进程。

  (三)学生群体特征的动态性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基本依据

  高校学生管理,无论是计划和任务的确定,还是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都源于对管理对象即学生的认识和把握,源于对学生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深刻洞察。大学生作为年轻的一代,是各个时期国家强有力的新生建设力量,不同时代的大学生在时代背景、外部环境的影响下都有着不同的群体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基本依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大学生们强调奉献意识,集体主义观念浓厚,对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充满了豪情壮志,这使得此时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忽视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成长,强调为国家建设服务,于是形成了统一分配的就业制度、强制性的在校学生婚姻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当代的大学生开始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点,其思想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和社会职责感、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为适应这种学生群体在时代特征的改变,我国于25年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强调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的要求,对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学前资助工作总体情况。

  20xx秋-20xx春学年,我园共有学前儿童36人,接受资助资金的儿童4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4000元。

  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村支书任副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2.制定方案,研究对策。根据上级要求,学校组织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上级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文件,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3.广泛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学校公示栏张贴上级宣传资料,还利用升旗仪式讲话和班会等方式宣传国家学前资助政策。 4.调查摸清学前儿童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先调查学前儿童家庭经济情况,摸清孤儿、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因重大意外致贫家庭的子女、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人数及困难程度等情况。

  5.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及要求

  (1)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每年申请一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家长要如实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到所在的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孤儿、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因重大意外致贫家庭的子女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人员由校长、村委支书、班主任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通过邮政转账的方式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儿童家庭,没有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20xx年秋季学期我校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幼儿人数为4人,其中一档2人,补助标准600元/人/期,二档2人,补助标准400元/人/期,补助资金400元;20xx年春季学期我校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幼儿人数分别是4人,其中一档2人,补助标准600元/人/期,二档2人,补助标准400元/人/期,补助资金共4000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四、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一步加大学前教育入园补助政策的宣传,做到家户喻晓,是政策深入人心。学生资助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但我校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保证每位需要资助的幼儿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

  五、下一步打算。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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