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

2023-04-25 16:04:16 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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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城乡公交汽电车在运行准备、上线运行及到站回场等环节开展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防控工作,以及城市公交运行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环节防控基本要求

    (一)运行准备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公交首末站消毒可能不到位,重点部位的消毒流程可能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车辆消毒可能不到位,车辆重点部位的消毒流程可能不规范,存在被污染的风险。

  (3)公交驾驶员健康状况可能有异常,出车前人员检测可能未按照要求落实,存在交叉传播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封闭环境的首末站。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如候车厅座椅、无障碍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消毒,要求:高风险地区每1小时1次,中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乘客接触区域如候车室、公共卫生间、发车位、商店等区域消毒,要求:高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中风险地区每6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公共区域通风时间间隔,要求:高风险地区持续通风,中风险地区每2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2)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部空调出风口、扶手、地板、司机方向盘、车窗开关把手消毒,要求:高、中风险地区每趟次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1次。

  (3)站内工作人员及公交司机。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更换。

  要求:站内工作人员100%佩戴口罩;高、中风险地区100%佩戴防护手套;高风险地区每4小时1次体温测量,中风险地区每6小时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上岗前1次。司机上班时应接受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一线司机体温监测台账,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和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主动上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就医,不应带病上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一线司机不应出车,并及时上报:15日内有疫情多发地区逗留经历的;有与疫情区域重点人员接触的;有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或额温≥37.3℃的;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有呕吐、腹泻等消化症状的;有其他疑似症状。

  (二)上线运行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车辆在行驶中考虑通风,空调使用规范情况,车内乘客拥挤度可能不符合要求,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公交司机防护措施可能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3)乘客上车未出示健康凭证,没有规范佩戴口罩,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4)中途站消毒和乘客秩序管理不规范,存在接触传播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车内环境。应遵循疫情防控安排和通知,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告示。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车辆通风时间间隔,要求:高、中风险地区持续通风,低风险地区每趟次通风1次,每次通风时间≥10分钟;室外温度和车速等条件适宜情况下,车辆可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高、中风险地区车辆使用空调时,应当选择外循环模式。车内乘客拥挤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要求:高风险地区每平方米≤4人,中风险地区每平方米≤6人。

  (2)司机健康。司机上线运行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每天检查车辆和公共场所规范消毒到位;司机上岗前测量体温坚决到位;车辆运行时打开车窗通风坚决到位;司机戴口罩、勤洗手坚决到位;监督执行乘客必须戴口罩乘车坚决到位;每天按时报告身体状况及有关情况坚决到位。要求:高、中风险地区100%佩戴手套。上线工作期间司机体温测量高风险地区要求每趟次1次,中风险地区每次往返1次,低风险地区每日上岗前1次。

  (3)乘客要求。乘客应使用浙里办或支付宝扫公交专用“共富码”,对市民出行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做到对涉疫人员的乘车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出示“行程卡”等作为辅助行程证明替代措施。乘客应服从、配合公交运输单位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管控措施。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乘客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应做好下列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比率要求100%;不应用手触碰口、眼和鼻部;尽量不触碰车上易污染的部位;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下车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上车后自觉接受司乘人员的安排,分散乘坐,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要求:高风险地区乘客体温检测率100%,必要时进行复测;劝返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和不佩戴口罩的乘客。鼓励乘客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的支付方式,便利老年人持不同类型有效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4)中途站卫生。通过站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环境和物品应以保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当受到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应加强清洁次数并安排工作人员密切监测站点的清洁状况。根据需要对栏杆、座椅表面及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应符合要求。应增设生物危害标志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过的口罩。

  (三)到站回场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车辆到站消毒及车内设施卫生检查不到位,存在被污染风险。

  (2)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情况的处置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3)防护服处置不到位,工作服的洗消不规范,存在被污染风险。

  2.作业和消毒要求

  (1)车辆消毒。公共汽电车的消毒程序应自公交车后车厢起,至前门上客门处止。公共汽电车的消毒包括下列六个范围:车厢地板全消毒;车厢座椅全消毒;车厢扶手、拉环全消毒;车厢空调通风口全消毒;车厢内壁及乘客接触的设施全消毒;车厢驾驶室及方向盘全消毒。高、中风险地区做到车辆运行到站后,首末站当班司机做好“一趟一保洁”,消毒人员做好“一趟一消毒”。结束运行回场后,由场站物业工作人员对当天营运车辆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

  (2)污染处置。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少量污染时,应用一次性纱布、抹布等吸水材料蘸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时,应用抹布等一次性使用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含高效消毒剂的吸附巾对污染物进行覆盖消毒。处理污染物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与口罩,并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彻底洗手消毒。

  (3)工作服应一日一换,采用可高温洗涤模式的洗衣机,水温达65℃以上浸泡30min后,洗涤烘干,也可煮沸30min后或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以上,再进行常规洗涤烘干。需重复使用的织物手套也按上述步骤进行消毒洗涤。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应投放在有生物危害标志的垃圾桶集中规范处置。

    三、应急处置要求

  (一)可疑情形处置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乘客有可疑症状如:症状包括口腔温度≥37.2℃、腋下温度≥37.0℃、直肠温度≥37.7℃、额温≥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及时报告预防工作小组并通知其亲属,在有效防护及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送医。司乘人员有可疑症状时,症状包括口腔温度大于37.2℃、腋下温度大于37.0℃、直肠温度大于37.7℃、额温大于37.3℃,手持体温测量仪≥37.5℃,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时,可正常复岗。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医学观察。

  (二)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单位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规定期限的隔离观察。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规定期限并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上岗。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为科学精准、高效有序做好交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蔓延扩散。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工作。

    四、分级标准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事件分类,结合疫情发展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一)四级应急响应

  1、出现零星散发病例,未引起三代及以上持续传播,但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规模的聚集性疫情,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新型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型肺炎疫情交通防控组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新型肺炎疫情交通防控工作。

  省交通防控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为组长单位,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铁路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配各类应急保障物资,提供相应防护物品、设施,做好相关人防、物防、技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

  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防控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的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车辆、人员的检查、体温检测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2、省公安厅。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牵头制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车辆、人员的检查、检测点设置和体温检测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方案实施工作、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3、省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运输场站、服务区、收费站等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协调安排医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等。

  4、南京海关。负责督促做好南京关区出入境人员等防控工作。

  5、江苏海事局。负责督促做好船舶及人员的防控工作。

  6、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江苏境内机场按规定和要求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隔离场所设置等疫情防控工作。

  7、省铁路办。负责协调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做好火车站和铁路旅客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工作。

  8、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督促江苏境内火车站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负责配合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设立检查检测点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餐饮等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等工作。

  10、东部机场集团。负责督促所属七大机场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1、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督促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坚持可知可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以“防得好”保障“放得开”。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制。全面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本地出现集中爆发疫情、散发病例等不同疫情形势的应对准备。加强统筹协调,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控制交通客流。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做好进站(机场)、候车(机、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积极开展联网售票、电子客票和定制客运服务,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

  (三)严格落实“两站一场一码头”和城市公共交通防疫措施。督促指导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客运码头等运输场站和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巡游车出租车、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等领域经营者严格实施消毒通风、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分区分级客座率控制、“苏康码”核验、行程卡查验、卫生清洁、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留观、隔离场所的规范管理。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及废弃物清运处理。

  (四)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该区域上下客。全面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业务。

  (五)强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排查和转运。督促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客运码头“两站一场一码头”利用健康码、行程卡、购票信息等认真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在“两站一场一码头”特别是汽车客运站设立接驳转运工作专班,对排查出来的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接运。

  (六)做好入境人员闭环转运管理。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七)严格做好进口货物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强化场站和船舶、车辆、集装箱等运输装备的消毒通风工作。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八)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针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和俄罗斯、中亚等寒冷地区的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制定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货物仓储、运输各环节的防控要求,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九)加强港口和船舶疫情防控。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督促和指导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航运公司、游轮公司、登轮作业单位规范作业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进出管控、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和基础培训。指导运输经营者落实防疫物资保障,提前准备体温监测仪、消毒剂、洗手液、口罩、防护手套、面罩等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运输经营者加强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将从事进口冷链物品作业人员、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重点对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高风险人员及从事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紧急接种。

    七、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一)启动省级交通防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保持运行状态,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省级交通防控应急响应。

  (二)省级应急响应的调整。省级交通防控应急响应启动后,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评估疫情交通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1、由低级别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调整需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如出现零星散发疫情,启动较低级别的省级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了局部聚集性疫情、较大规模的聚集性疫情、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及时调高响应级别,可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或跨级调高响应级别,直至最高级别响应。

  2、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调整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疫情交通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两方面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即已发生严重的社区传播时,可直接启动一级响应,经一定时间的综合防控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被有效阻断,疫情出现明显下降时,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和部署逐级或跨级调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三)省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适时终止省级应急响应。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疫情风险监测,加强疫情交通常态化防控工作。

    八、应急响应

  (一)四级响应。

  在做好常态化交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运输组织

  省际交通:

  (1)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客运场合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疫情发生地县级行政区或设区市的城市市区内做好运力供需衔接,按需要组织开行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点对点”包车、专列(包车厢)、专机运输服务。

  省内交通:

  (1)城际出行。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街道或社区,出租车禁止上下客,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

  2、安全应急

  (1)组织开展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印发检查通知,指导各市进行自查。

  (2)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演练。

  3、运输服务

  (1)积极推广电子客票、联网售票服务,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查验“健康码”。

  (2)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特别是夜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

  (3)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和疫情防控。

  (4)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代查代办服务。

  (5)确保公路交通网络通畅。

  4、客流研判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工作专班共享数据,开展客流大数据监测分析,分期形成客流趋势预测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5、协同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信息,按日开展调度。

  6、宣传引导

  (1)宣传各地出台的引导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

  (2)及时发布客流预测信息、景区预约信息和实际客流信息。

  (二)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管控。

  疫情发生县(市、区)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2、运输组织

  省际交通: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或设区市的`城市市区,应视情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视情协调铁路部门暂停客运运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开行客运服务的,查验进站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省内交通:(1)城际出行。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或设区市的城市市区,应视情暂停省内铁路、道路、水路客运运营;视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开展客运服务的,应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控制交工具载客率。

  (2)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或设区市的城市市区,出租汽车禁止上下客,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或视情停运。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3、安全应急

  (1)制定印发检查指南,指导各地进行自查。

  (2)指导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运输服务

  在四级响应中对运输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

  5、客流研判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工作专班共享数据,开展客流大数据监测分析,分期形成客流趋势预测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6、协同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信息,按日开展调度,必要时随时开展调度。

  7、宣传引导

  (1)宣传各地出台的引导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

  (2)及时发布客流预测信息、景区预约信息和实际客流信息。

  (3)引导公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三)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管控。疫情发生县(市、区)实施县域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人员流动与聚集。疫情发生设区市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2、运输组织

  省际交通:疫情发生地所在县或设区市,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疫情发生地所在区域省级人民政府要求暂停铁路线路运营;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

  省内交通:(1)城际出行。疫情发生地所在县或设区市,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疫情发生地所在区域暂停省内铁路线路运营;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

  (2)城市交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可根据需要暂停城市交通客运服务。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3、安全应急

  (1)制定印发检查指南,指导各地进行自查(出现疫情暴发的地区除外)。

  (2)指导局部聚集性疫情暴发地区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运输服务

  与三级响应中对运输服务要求相同。

  5、协同机制

  与三级响应中对协同机制要求相同。

  6、宣传引导

  与四级响应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引导公众减少出行。

  (四)一级响应

  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疫情发生县(市、区)实施区域封闭管理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2、疫情发生设区市实施市域封闭管理措施,限制人员流动与聚集。

  3、在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应急物资运输、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交通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二)制度保障。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研究完善疫情交通防控各项制度措施,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防控工作方案。

  (三)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强化对各地各单位疫情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督查及时整改到位。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切实强化应急准备、抓好应急处置、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行业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保障防控工作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结合职能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强化应急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交通运输各项防控工作稳步开展。针对当前的疫情情况,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急指挥小组

  成员:

  应急指挥小组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小组各部门职责

  局安全监督科:承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统筹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密切追踪疫情动态,研判疫情趋势,及时修改我局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按照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协调应急指挥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承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密切追踪疫情动态,研判疫情趋势,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参与交通管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车辆,有效阻断交通管控传播病毒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的调度、运行等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城市公交(含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站点做好停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车辆、站场按要求开展消毒、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好恢复运输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局办公室:指导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有关公文处理,协调组织有关会议;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宣传、疫情监测工作,疫情发布、防控进展和传染病防护知识宣传,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承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规划督查科、公路工程科、养护科: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复工指令;统筹指导做好辖区交通运输领域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财务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购(协调)一线防控人员所需物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经费;承担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海事处:根据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督促辖区重点营运船舶做好停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消毒等工作;做好恢复运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水运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局路政科:根据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求,做好公路交通管控和疫情检查等工作。积极参与交通管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车辆,有效阻断交通管控传播病毒渠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协调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各运输企业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坚持一切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突发事情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科学应对。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指导作用,利用科学手段,做好自身防护能力建设和提高应对疫情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应急准备。根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疫情特点和形势的分析,确定应急准备工作重点。

  1.强化应急联动。积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建立健全跨行业应急协调联动和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应急处置的能力优势;交通运输行业内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化应急业务协同,着力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

  2.聚焦重点领域。除继续关注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等领域外,特别关注地区边界交通出入口、交通运输工具场站和停靠站点等应急保障准备。

  3.加强应急力量。重点针对外地区人员交汇交通点,优化应急力量部署,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靠前驻防,加强一线应急队伍的训练和演练,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准备。

  4.强化监测预警。与有关部门配合,密切关注进入本地的外地区人员详细个人信息和动向信息,提高预见准确性,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科学、系统的支撑。

  (二)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五个到位”的总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指挥到位。要充分发挥应急领导小组、各类应急工作组和应急办公室等重要应急机构的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确保分工科学、权责明晰、指挥高效、应对有序。

  2.应急响应到位。迅速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进行研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响应到位,同时避免反应过度。在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适时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

  3.协作联动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重点时段联合值守、重点路段联合执勤模式,加强交通管制、移送处置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4.处置措施到位。要不断加强应急指挥能力素养,提高紧急应变指挥能力和驾驭复杂情况的处置指挥能力,通过落实落细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和应急力量,科学制定处置方案,确保第一时间投入应急处置,全力以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以赴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5.安全防护到位。对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问题估计要充分,考虑要周全,措施要细要实,增强应急人员防护意识,应急处置杜绝蛮干冒进,避免发生额外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开展教育培训宣传,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按照要求进行宣传,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落实值班值守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和救援队伍值班管理,准确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通信畅通。

  (三)严格落实应急信息报送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小组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存在严重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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