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或许你需要一个关于"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的指南。凡是都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当我们的人生就是在的迷茫中挣脱时。是时候花功夫准备一份方案了,工作中应该做什么可以通过方案来明确。感谢您的阅读!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1】

  一、活动背景: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增援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纷纷涌向城市,进而在农村产生了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少年时期是人性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此时期的儿童具有复杂的心理。同时,他们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非常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引导。而由于种.种原因,留守儿童的父母从他们很小就外出打工,长时期不与孩子接触,加上祖父母的僵化教育和过分的溺爱,使许多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青少年儿童作为国家的希望应该受到重视,他们的身心健康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证,让我们携起手来,关注留守儿童,关爱他们的心理健康,为祖国未来的花朵现出我们的爱心。

  为此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组织开展了这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共创祖国美好未来”的爱心实践活动。

  1、面向全院志愿者选拔出30名责任心强、有耐心、有爱心的志愿者,并统计好他们的基本信息交予天府中学,然后由天府中学做好“留守儿童—志愿者”一帮一配对工作。

  2、请学院党委副书记郑莉佳老师给已选出的志愿者做培训。

  3、学会成员准备相关心理游戏及节目。

  4、联系心理咨询的相关人员。

  5、联系学院关于设置助学金相关事宜。

  6、在学校樟树林及各大园区宣传此次活动。

  7、联系学通社等相关媒体。

  2、游戏环节:将30对志愿者和儿童的组合分为两组,每组15对30人,分别同时进行相关心理游戏,以达到打开留守儿童心扉,拉近志愿者与儿童间的距离、增进感情,具体游戏内容和环节由生物学会设计和开展。

  3、精品展示:在游戏环节的同时生物学会的其他成员在旁边准备此环节所需物品及不知场地。主要展出生物学会的特色产品,即种子拼图、叶脉书签、动物标本等,同时派相关人员进行讲解,也可现场演示制作叶脉书签和种子拼图的过程,提高他们学习生物的兴趣。另外展出相关心理知识图片,发放心理资料等。

  4、现场心理咨询:请相关心理咨询人员到现场设置心理咨询点,为留守儿童解决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同时我们开通心理热线,留守儿童也可电话咨询我校学生工作处的心理工作人员。

  5、深入交流:心理咨询后各志愿者与留守儿童深入交流,可一起参观校园、谈心等,互相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面活动的开展。

  6、结束:深入交流20分钟后到指定地点集合,然后离开学校。

  八、后续工作:

  1、定期召开志愿者会议,收集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强调志愿者的耐心和责任心,要求志愿者至少每月与留守儿童联系一次。

  2、定期向留守儿童做相关的心理培训。

  3、及时给志愿者做相关培训。

  3、召开学会会议,总结此次活动的不足之处,为后面的工作打下基础。

  4、向相关媒体投送新闻稿件。

  九、资金预算:

  路费:400 水费:50×1.5=75 面包:50×1.5=75

  十、注意事项:

  1、注意严格把关,选拔出优秀的志愿者。

  2、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2、提前准备好各个环节的各种所需物品。

  3、注意活动时间的把握和现场气氛的调动。

  4、注意联系新闻媒体。

  5、注意后续工作的开展。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2】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3】

  留守儿童关爱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年,基层儿童服务工作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到x年,全市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是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x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第二类是困境儿童。包括:x.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x.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x.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x.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三、保障范围

  一是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救助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四是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体系。

  其中,分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x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教育保障。

对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教育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孤儿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x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

  (三)医疗康复保障。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x-x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积极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计、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4】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留守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

  4、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学校办公室、少先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组长:彭松校长

  副组长:马代雷副校长

  成员:全体教职工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电话号码:(0558)8982263。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本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不断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6、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

  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以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第一的要求,不得拖延推诿。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7、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留守学生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资源,积极开通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开设知心信箱,开设心灵驿站,建立沟通心灵的绿色通道,给学生以心理咨询和辅导。学校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磨砺教育的研究试点,着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8、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工作目标体系之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如因工作不力和失职而造成影响的,师德和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构建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

  1、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

  学校要向留守儿童的家长公布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话、家访等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儿童努力学习,自爱自强,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

  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委托监护人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加强委托监护人在受托期间,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向他们传授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使之提高文化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升育人水平。

  (三)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要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

  收杂费、书本费,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3、建立研讨、交流制度。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总结,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定期举行论坛,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探索新路,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巩固成果,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水平,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李冯小学

  2011年2月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篇5】

  2011年1月7日

  为切实做好普乐镇留守儿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普乐镇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社会援助渠道,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关爱普乐镇留守儿童工程实施工作的对象为全村父母均外出务工的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3—6岁农村留守幼儿园入园率达100%以上;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4.农村留守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

  5.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6.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98%;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活动室阵地的作用

  制定实施“留守儿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推动“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村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行政村、学校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小组,负责基层的具体事务。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镇妇联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

  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二)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

  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

  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网站,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普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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