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4篇

2023-04-29 14:09:48 搬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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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篇1)

  国土资源部门:

  我们是xx村。位于县城以北20公里,孟门镇以东5公里。全村农业人口421人,非农业人口62人。土地面积1800多亩,村民以种植业为主。广种薄收,人均年收入一千多元。地形地貌属高山林立,沟壑纵横。信息封闭,经济落后,交通极差。本来人蓄饮水就很难满足,再加上我村是压煤村庄因地下采煤频发地质灾害,土地严重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沽竭。旱井无法蓄水,住房安全受到威胁,如此困境直接制约着柳家坡的经济发展 ,一直无法摆脱贫困的面貌。

  现在因我村属压煤村庄,整村座落在xx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xx煤业有限公司的田煤上。现公司为节约不可再生能源,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解决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经济的和谐发展。矿方与我村委商议对我村实行整体搬迁移民。这样对于我们村的发展是个良机,既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法,又可改变整村的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发展经济,及早脱贫致富。村委与矿方多次商谈,移民项目已确立,矿方出资修建xx村委配合,对xx村实行整体移民搬迁,建设一个崭新的xx村。

  其次,我村有几百年的村史,旧村址居民居住特别分散,占用土地约300多亩,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修建的新村是集中居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约占地100多亩。入住新村后将旧村复垦为耕地,从而节约土地200多亩。这样也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政策,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弊。

  xx村全体村民召开移民搬迁大会,征求村民意见,全体村民愿意整村搬迁移民。现已成立由政府村委矿方组成的移民领导机构,一切移民实施方案已成熟。现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准许支持我村移民搬迁。

搬迁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篇2)

  省道建兴至碾子山公路繁荣乡至富路镇段改扩建工程建设

  项目

  A3合同段

  (K21+000-K31+000)

  电线杆拆除申请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建碾公路繁富段A3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9月25日

  电线杆拆除申请

  指挥部、监理办:

  我标段K22+

  410、K29+850处有两根电线杆;K22+425处电线杆在路中心,影响我标段施工。K29+850电线为高压线,路基填土过后目前剩余净高不足两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指挥部帮助我标段协调移除,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特此申请!

  建碾公路繁富段A3标段

  2014年9月25日

搬迁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篇3)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货币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2.5万+101人×1.2万=3913.7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1966+778=8437.9万元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搬迁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篇4)

  关于要求对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大门前电

  线杆迁移的函

  清远供电局:

  目前,高新区正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提升清远市和清远高新区的品牌影响力,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作为高新区配置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园区的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营造更良好的投资环境,我院已按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同步进行房屋改造、设备更新升级工作。

  贵局横荷供电所所属10KV利天甲线#2、利天乙线#1共2根高压电线杆从我院急诊急救通道和门诊部前经过,高压线固定在离我院门诊和办公楼窗前不5米,垂直距离为

  米,电线覆盖范围有近 米长,且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仅给我院120急救车辆通行带来不便,特别是刮风下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给员工和病友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我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依据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安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架空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保障我院职工、病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我院装修升级改造项目顺利进行,请贵局协调有关部门将我院门前高压电线杆迁移调装至地下。

  特此申请,请批复。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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