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申请书通用(11篇)

  社会在不断的变化和进步,很多人都需要写不同样式的申请书。写申请书时要特别注意什么内容不能写,你有没有关于写申请书方面的疑惑呢?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2】

  外债签约登记须知

  一、外债签约登记所需资料:

  企业办理向境外公司、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1、登记申请书一份(无规定格式,企业自己写,并加盖公章),申请书需明确借贷双方、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提款及还款计划等。借入人民币外债的,债务人应了解债权人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并在申请中说明。

  申请中需说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现金、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净资产、总资产等的详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其它应收等金额较大的请说明资金充足为何还要借入外债。企业须在申请书中承诺:“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外汇局提供)

  3、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注册资本未到位的,请提供企业设立或增资批复的复印件。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及借用外债的批复。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5、借款合同正本,双方签字并加盖借款方公章(如为外文,需提供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中文译本),合同中需有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提款、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6、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则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7、借款企业如为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审计报告;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实需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及境外担保履约额三者之和不得超过期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2、借款企业如为外商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须满足三个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另须提供外资委关于企业设立的批复及发改委立项批文(如有)。2007年6月1日之后新高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

  3、自2011年11月开始,如短期外债发生逾期或展期的,且实际借款期限(自该笔外债的首次提款日至前日期或新约定的到期日)超过1年的,按发生额将此笔短期外债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详见汇发(2011)45号文】

  4、外汇局收到外债登记材料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准

  ●特别提示:

  1、非资金划转类外债需在入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提款登记。

  2、借款企业须于债务到期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持展期申请、展期合同正本、《外债签约情况表》正本、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等,到外汇局办理外债展期登记手续。贷款人应在展期合同中注明对应的外债编号。

  企业展期申请中须说明资金状况,如现金流充足不偿还外债而要展期应有合理原因。

  3、资金划转类外债开户、提款、结汇及偿还无需外汇局核准,特殊情况除外。

  4、借款企业在借款合同/展期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办理签约登记/变更

  登记的,需说明合理原因。如系新的签约登记申请,借款企业还须承诺在申请日前未发生外债首次提款。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3】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

  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已经获准恢复的人,可以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享有结社权。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

  5、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有禁止性规定。

  (六)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正式任命的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也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

  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兼职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按所在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再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要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确需由省委管理的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地区、行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有较强行政职能,并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组织。办理程序为: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以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中,省直机关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还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事先征求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后,再报省委组织部。

  (八)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哪些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

  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经过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决议;

  3、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注明使用期限;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情况,按社会团体负责人申报的内容申报;

  6、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表7,编号:1206)。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二、变更登记

  (一)社会团体的哪些登记事项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要履行哪些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整理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所住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社会团体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新机构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十)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检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社会团体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上一工作总结。这是主体文件,是包括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自己团体的特点。

  2、本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3、上一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状况。

  4、《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样式见表9,编号1301)。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写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主要填写“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建议给予何种处罚。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39496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4】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市××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住    所 ×××市××区××街×号 ×××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05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 徐××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30(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批发零售;互联网接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营业期限     股   东 李××、徐××。 张××、徐××、林××。 备案事项   章程修正案、执行董事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徐××                张××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5】

  尊敬的第X税务所:

  本单位是XXXXX公司,于XXXXX时间成立,公司注册地址XXXX,实际经营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开户银行为XXXX帐号XXXXX公司长期经营XXXXXX等业务,从开业至今,一贯按时申报,照章纳税,无违规行为。现,因XXX原因,需做变更登记,所请项目为XXXX(写你要变更地址还是名称还是什么),原来为XXX,变更为XXX。

  xx公司

  日期

变更登记申请书【篇6】

  经营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自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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