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管理:
加拿大教育行政管理体系
层级机关 | 内容 | 说明 |
联邦政府 | 无设置主管全国教育事务之中央主管机关(不设教育部) | 教育由各省政府自行负责,联邦政府主要是管理原住民(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的教育及直接监督两准省的教育并提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专门教育财政上的援助。 |
全国教育部长委员会 | 负责统合规划全国性教育议题及分享资讯之职责 | 由各省教育部长轮流担任。 |
省——教育部 | 本省各级学校行政事务、评量、方法与测验标准、新课程。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核定各类高校教育成本、掌管教育经费(为各学区拨付60%的教育经费)、负责课程规划、培训教师、教师资格认证、确定核心课程、审核教材、管理组织考试等。 | 大多数的省教育厅其行政运作极为相似,有4个省另设厅处(高等教育部)专门负责管理高等教育。各省之间组成委员会组织会机构。各省管辖权自主但也需联邦政府辅助。 |
地方政府——学校委员会 | 税务、订契约、地方学校体系管理之决策。 |
内部管理:
加拿大的大学是各省立法授权的独立法人机构,自主进行管理运作并独立处理内部事务。
加拿大各大学一般实行“两院制”双层管理结构:由学校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和学校教务会或评议会(SENATE)组成。学校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学校行政管理、法律、财政等重要事务。大学教务会主要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如学术管理、管理课程设置等事务。在规模比较大的大学往往有很多的院系,还有一级院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