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需要合同来约束彼此的合作。签订合同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拟定一份优质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出国留学网的编辑煞费苦心地打造了这篇“合同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合同培训心得 篇1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合同培训心得 篇2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学习工作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1日,我分部举办了专题会议,组织分部员工及部分协作队伍人员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力推进
做好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既是一项事关长远的任务,也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工作,我分部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目前,我分部已对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合同法的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深入学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合同法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这对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各部室抓紧对本部门人员学习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三、强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广。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法的了解和理解,对确保这部法律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争取将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策划,及时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学习合同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使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开展分类指导,做好实施准备。
充分利用下半年“过渡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工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尤其是施工队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队伍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展程度和发展条件,指导和督促对本协作队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预先防范,消除隐患。要注意抓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施工队伍进行试点,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经验积累。按照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专项法案的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合同培训心得 篇3
萧教授的《学校管理学》的结构内容。全书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学校管理学基本理论,包括学校领导体制、学校管理过程、学校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学校管理理念,包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第三部分阐述了学校人员管理,包括校长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第四部分阐述了学校工作管理,包括德育管理,智育管理、体育卫生管理、美育管理、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教务管理、教育科研管理、总务管理、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协调;第六部分阐述了学校评价。本书继承了学校管理学研究切实、致用的一贯宗旨和传统,同时针对新时期学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了三个学校管理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学校管理者指明前进的方向。
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这话虽然过分夸大校长的作用,但至少说明了校长在学校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校长的办学自主权扩大了,对学校影响更大。”因此,学校要发展,就必须拥有高素质的校长。
1、校长要有实事求是和开拓创新精神。“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首先校长要有实事求是精神。对待学校的人和事,是则是,非则非。不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只讲空话,不干实事,只图虚名,不讲实效,校长的威信无法树立,难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校长应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坚持真理,改正错误,脚踏实地的引领师生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这样学校才能发展。其次校长要有创新精神。意识超前,运筹帷幄,敢于打破常规,把先进的办学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投身学校改革,不断追求卓越。校长要有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治校。校长要乐于奉献,廉洁奉公,率先垂范,甘苦与共,敢于承担责任,勇创成就的精神。学校需要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作为学校的引领者,校长就要高屋建瓴,寻求新办法、新举措、新理念,探索新的教育方式和管理模式,努力开发学生的创新潜力和教师的创新教育,开创性地进行教育实践,走一条有特色办学之道。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校长是不可能开创学校新局面的。
2、校长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要想评论一所学校,先要评论他的校长。”校长必须具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政治思想素质修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行动指导,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立正确的办学思想与办学理念,为祖国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教育方针的贯彻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一个个人主义严重,吹拍逢迎,追名逐利的校长;一个对己、对人、对事不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校长,绝不是一个好校长。
3、校长要有民主管理和情感管理的意识。学校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校长即使才高八斗也不可能一个人把方方面面的事情处理好,必须依靠广大教职工去完成。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中,只有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让师生人人都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形成宽松的民主管理氛围,才能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民主管理对校长而言,应当表现为甘当公仆、民主施政、民主决策、合理分享权力等方面。在学校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除了重视制度管理外,更要重视情感管理。制度管理可以约束人,但不一定能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情感管理可以加深校长与教师的亲合力,促使教师忘我工作,现实学校的育人目的。作为一校之长,平时尽可能多些同教师零距离的接触、沟通,倾听教师的呼声,了解他们工作、生活中的需求,以及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尽可能满足、采纳;适当开展一些有益的校内校外文体活动,融合干群关系等。
4、校长要崇尚追求。校长科学合理的追求,是学校发展进步,创立品牌学校的动力,也是校长不断地自我完善的过程。 “校长是教师的教师”,要向教育教学专家型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学校的教学活动,引领学校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要有成为优秀校长和成为名牌学校校长的追求。优秀校长应具备优秀的教育领导能力和个性品格。校长的教育领导能力包括分析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校长的个性品格应表现在政治过硬,道德高尚;乐学好问,知识渊博;多谋善断,讲究艺术;胸怀坦荡,心存大爱;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创新精神,廉洁奉公等。一所品牌学校的背后,一定有一个优秀的校长在精心经营。一所品牌学校一定有它的特色,也是校长毕生追求的目标。没有追求,安分守己,得过且过的校长,绝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校长。
5、校长要有统筹时间能力。“时间就是效益”,校长要善于时间,用较少的时间办较多的事情,提高时间的利用率。首先要善于掌握自己的时间。必须了解自己耗用时间的状况,定期分析自己耗用时间的价值,分析浪费时间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克服浪费时间的现象:如分清主次工作,在计划工作用时,把握工作的内在联系;按个人时效特点进行工作等。其次要善于处理上下关系中的时间因素。向下级人员布置任务,要有时限,以保证按时完成;寻约下级人员谈话,要把握时机,善于节约用时;对待下级人员的请示汇报要处理及时;发给下级填写的表格,要尽可能简化。再次要善于安排学校全局活动的时间。制定学校活动的时间表,对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以保证各类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能有序地进行。增强组织学校会议的时间观念,不开无准备的会,开会时不忘时间价值,争取最大时效。
理想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当今的校长当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长中,有的虽然身为校长,却对校长角色的定位不准。事事亲躬,为我独尊;处事武断,缺乏民主;少管教学,少问教研;言而无信,行而无果;心胸狭窄,逃避责任;心无大志,快乐时光等。这样的领导作风和处事方法,很难打开学校工作的局面。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学习来充实自我,通过实践来完善自我,通过创新来突破自我,逐步走向优秀校长的行列。
合同培训心得 篇4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培训心得 篇5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
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培训心得 篇6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合同培训心得 篇7
下面仅就我参加集团“市场营销”培训班学习后,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一些思考,谈谈对如何搞活“市场营销”工作的几点粗浅认识,以便共同学习和交流。
记得孙子兵法里讲过“多算胜,少算不胜”。不打无准备之仗,“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一件重要的事情,都需要事先作必要的准备和周密的策划,以确保能够达到目的。销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使得销售成功,它需要销售人员做必要的准备。
准备工作的主旨,就是要做到胸有成竹,使下一步接近客户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避免失误,争取主动高效地完成销售。
物质准备工作做得好,可以让客户感到销售人员的诚意,可以帮助销售人员树立良好的洽谈形象,形成友好、和谐、宽松的洽谈气氛。物质方面的准备,首先是销售人员自己的仪表气质,以整洁大方、干净利落、庄重有气质的仪表给客户留下其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生活情调等方面良好的第一印象。
其次销售人员应根据访问目的的不同准备随身必备的物品,通常有客户的资料、样品、价目表、合同纸、笔记本、笔等等。物质准备应当认真仔细,不能丢三落四,以防访问中因此而误事或给客户留下不好的印象。行装不要过于累赘。风尘仆仆的模样会给人留下“过路人”的印象,就会影响洽谈的效果。
2、增强自信,对于销售人员取得成功至关重要。销售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访问客户,往往因为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总担心出差错,造成言词模棱两可,而客户看到这种对推销自己的产品都信心不足的销售人员时,首先会感到担心和失望,进而不能信任销售人员所推销的产品,当然更不会接受。因此,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使销售人员底气十足,充满信心,销售起来态度从容不迫,言语举止得当,容易取得客户信任。
1、一定要有核心目标。
目标是指导一切行动的根本,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在销售工作中设定一个核心的目标。记得销售之神乔?吉拉德曾说过,“不管你所遇见的是怎样的人,你都必须将他们视为真的想向你购买商品的客户,这样一种积极的心态,是你销售成功的前提,我初见一个客人时,我都认定他是我的客户”,我们就应该以这种信念和精神去寻找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可能的客户,努力去开拓并占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比提高赢利率意义更为深远,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定价的目标,以低价打入市场,开拓销路,逐步占领市场。
2、销售人员一定要勤奋。有句话说,只用双手工作的是劳动者;而用双手、大脑、心脑和双腿工作的是销售人员。为了获得的客户,更快速地提升销售业绩,除了精心维护老客户,同时还必须勤于开发新客户,时刻注意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最新情况,随时做好向客户推荐产品的准备。
销售工作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有许多困难和挫折需要克服,有许多冷酷的回绝需要面对,这就要求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把自己看成是“贩卖幸福”的人,有一股勇于进取,积极向上的劲头,既要勤跑腿,还要多张嘴,只有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最终会赢得万紫千红。
合同培训心得 篇8
3月20日,在北大培训,讲解了管理的定义、原则等内容,管理的本质,就是提高效率,创造效益。本次培训我认为重点有两个方面值得思考,一是管理的系统思维,二是基层管理者的工作意识和态度。
(一)管理需要系统思维和统一指挥。
有管理才能有系统思维,才能通过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环节来协调所拥有的资源,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这也是管理的本来面目。避免一次次地干不好、一次次地返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二)基层管理者的能力需要提升,工作意识和态度需要转变。
有则小故事跟大家分享: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每周下来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搞得整个团体乌烟障气,高尚的人也腐败了。然后大家组成三人分粥委员会及四人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一个单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习气,必然是机制问题,没有严格的奖勤罚懒。如何制订这样一个制度提高基层管理者的工作意识和态度,也是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四厂执行了四大员检查定期评比,要落实此项制度,在做好监督控制的同时,主要还是强化四大员的主动意识,积极发现问题并解决才是硬道理。
合同培训心得 篇9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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