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租赁合同(篇1)
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越唐骏欧铃____ 辆,车型:____ _ ,车辆开始使用年: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 ; 3 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 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越唐骏欧铃____ 辆,车型:____ _ ,车辆开始使用年: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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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乙方承租甲方自有一处大厅( )甲方乙方在平等、互利、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二、乙方交纳租金后,甲方将大厅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对大厅所有的设施加强维护,必须保证屋内设施完好(除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对大厅有维修的责任,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租赁期满,是否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 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依《合同法》办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展厅租赁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展厅的租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 号第 层第 号展厅(以下简称“该场地”,详见平面图),该展厅建筑面积为 ㎡。乙方对上述展厅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展厅作 展览 使用,用于乙方举办 的活动。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展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 时至 时。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该展厅;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该展厅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预 付 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3、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在收到足额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于抵偿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期满后,双方共同查验场地和设施设备,若场地和设施设备无缺损且乙方无违约,则甲方在10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该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缺损或乙方有违约情形,则乙方所欠缴的租金等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将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由乙方另行支付。
4、支付方式:
乙方应将租金、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汇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提供展厅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提供展厅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服务。
(4)提供展会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甲方空调服务时间为8:00-18:00。如乙方需在甲方正常空调服务时间之外使用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5)提供展馆的保险。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 设施的使用: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该展厅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该展厅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展会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情况而造成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如实说明展品情况,造成场地设施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应妨碍甲方其他展厅或场地内的展览或活动。
3、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除原展厅的照明用电外,其余用电乙方应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费计费标准以 元/度为准。如对水、电的供应有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 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如需在展厅内租用甲方电话、家具等设备的,应提前日与甲方办理租用手续。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所有租赁物品按原状归还甲方。
5、乙方不得对甲方在展厅和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和修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展厅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即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共同保持展厅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
7、如无甲方书面特别许可,下列物品禁止进入甲方展厅:
(1)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2)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
(3)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8、租赁期限开始的第一天,甲、乙双方应对展厅和相关设施进行联合检查并就展厅的状况签署确认书,并以此作为乙方撤租时接受甲方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因其举办的会展活动所造成的展厅和公共区域设施折本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若甲方采用门禁系统管理各种人流出入展馆的,乙方租用甲方展厅即表明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门禁系统以及和门禁系统相关的各种票证。具体使用方法及费用支付等内容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展台搭建、设备安装和会展物品运输:
1、乙方所有展台搭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及环保的规定,并于租赁期限开始 日之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乙方应按照甲方《装修指南》的要求进行设计、搭建、装修或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承包商应在正式施工开始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并报有关部门审查,获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工作人员应持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的施工证方可在展厅内进行施工工作。
2、为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进行,乙方及其参展公司选择施工单位应征询甲方意见。因施工单位的行为给甲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关于在展厅展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参观者的管理和紧急时间的处理:
乙方确认签约时已得到甲方《租户手册》并同意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参观者的管理以及协助甲方处理紧急情况的规定。乙方确认将向甲方提供在紧急情况下所必要的协助并听从甲方授权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 保险:
乙方有责任投保展馆租赁期限的公众责任险和工伤事故险等险种。乙方会展活动中,包
括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期至少要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并向甲方提供保单的合法复印件。乙方在经营和展览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或对第三方产生的危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违反有关约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2、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3、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4、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和展厅)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展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场地,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甲方租金、服务费、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金额的 %作为滞纳金;
3、乙方有责任维护展厅和公共区域的整洁。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时把自己及参展商的所有物品(展台、展架、遗弃物以及垃圾)移出展厅区域。有关物品未能按时移出的,甲方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对上述物品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安装设备、摆放展品、设置宣传广告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举办的为国际展览会的,应根据国家及厦门市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于展览会开幕前 个工作日内,将 报送甲方,由甲方转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展厅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展览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展商不得从事商品销售及其他与会展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7、乙方保证自己和自己的客户不会对甲方或甲方场所进行的其他展览会或活动有任何攻击、损害或干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乙方负责对自己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其展品或其他物品,将不占用或堆放在非该展厅区域(包括室外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搭建展台、宣传广告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保证其参展商在会展期间不将展台私自出租、出售;会展活动结束后不将所搭建展台出售。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予以取缔并拆除,所需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当要求起参展商在会展活动过程中不得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违规销售等行为。
12、乙方会展活动筹办过程中的宣传和展出实际内容及标识必须与本协议内所注明的会展活动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有关责任。
13、乙方如为宣传会展活动而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展厅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免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三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收取租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超过上述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服务费或其它应付费用超过15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展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或擅自变更展厅用途的;
(3)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展厅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者对该展厅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其所有权的行为的;
(4)乙方在该展厅内进行的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或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甲方及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被投诉而产生行政处罚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等形式将所承租的展厅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的。
(6)乙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甲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不遵守甲方及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在甲方书面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未改正的。
(8)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其他租户(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展厅的承租方)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中断七天以上的。
(9)出现其他归因于乙方,法律法规允许甲方解除合同之情形的。
3、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不符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对于协议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2、由于地震、火灾(来自外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租户手册》和《装修指南》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附件形式补充。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厅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丙方需要,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将座落于工黄金时代梅州路3-39的店面出租给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店面的期限为一年一签。
第三条、丙方不得将店面作餐饮用途,合同期内无转租权。
第四条、乙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店面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丙方保证在出租店面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店面的租金前三年按每月人民币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后两年按每
月人民币924元(大写:玖佰贰拾肆元),另外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5元(大写:肆拾伍元),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
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丙方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交付期限:每月月初(____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第六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丙自行负责水电、卫生、消防等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七条、合同终止时,丙不得将店面转让与他人,结清应当由丙方承当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因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店面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第十条、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贰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铺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丙方应当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店面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乙方续租要求;乙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店面,并将其返还乙方。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铺面的,乙方可有权向丙方加收租赁金及违约金(150元/日计算)。
第十三条、乙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给丙方方可解除合同。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经乙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丙方所租店面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乙丙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乙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乙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日生效。
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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