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应急预案锦集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1】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应对20xx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春运办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罗胜华同志担任镇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徐德仁、韩萍、陈晓飞、许小春、余斌、黎晓林、曾澎发、成新福、钟旺、刘华美、胡海龙、黄小勇、郭俊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及负责外出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乡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报告信息,协调组织对滞留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客运站区域的治安管理,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交警中队。负责客运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管制进出客运站的各种车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扰乱了交通秩序等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照酒驾行为。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做好滞留旅客的疏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镇城管大队。负责集镇街道的整治,对乱摆乱放、乱停乱占行为予以制止,规范集镇秩序,保障集镇的畅通。

  党建办。负责春运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春运动态,引导旅客理性出行;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五云卫生院。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做好各类流行疾病的防疫工作;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抢救伤病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客运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民政所。负责安排好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做好集镇中尤其是各交通枢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云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监管,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工作,安排一定的场地作为应急安置点。

  (一)当因交通状况导致旅客大量滞留,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客运站立即向镇春运交通安全办报告,并立即实施本单位应急,镇春运交通安全办加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并定时向县交通局汇报情况。

  2、镇春运交通安全办组织力量指挥旅客向指定场所疏散,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车站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镇春运办负责调配公路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

  (二)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情况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要立即向镇春运办报告,由春运领导小组组织镇干部、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闹事人员和其余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执行应急任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因贻误时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5】

  20xx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扎实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春运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20xx年春运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新春运、新风貌”为工作主题,以春运优质服务践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克顽疾、清隐患,多协同、强服务”为重点,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一落实破题措施,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确保实现“安全春运、有序春运、和谐春运”的目标。

  春运期间,预计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客运量13万人次,较上年有所下降,公交客运量较上年将会有显著增加。预计节前客流量从2月1日起将逐渐增大,到2月15日(除夕)达到高峰,节后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21日(初六)左右,假期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将较大。运力方面,全区日均投放客运班车70余辆,确保565辆公交车正常运行,499辆出租车不空班,全力投入春运。

  (一)加强运输组织调度。一是加强分析预测和运力配置。针对今年春运特点开展运输市场分析,合理配置运力,落实运力支援计划。各客运企业要有效利用客流大数据,科学分析预测客流流量流向,统筹安排运力资源。二是加强动态调度和跟进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有针对性增开农村客运、城乡公交和定制公交,满足农村群众节日出行需求。四是保证客运车辆正班、正点运行。五是加强热点、重点线路的运输组织,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六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特别是安排好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及夜间的公交运力。七是统筹兼顾,做好重点物资和特运任务运输,以及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是加强巡查和养护工作。针对事故易发、易积雪、易结冰等路段,以及桥梁等基础设施,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做好冰雪天气道路清雪除冰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状态良好。积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保通。二是健全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沟通,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做好交通管控事前会商。提前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和绕行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三是按照1月12日省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工作会议要求,开辟群众温暖过冬能源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督促企业紧盯驾驶人员、车站、车辆三个重点环节,紧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突破解决往年春运安全典型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春运前,要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参与春运,严禁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参与春运。凡发现不按核定线路运营、停靠、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必须从严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参运资格,同时追究企业和企业带班领导责任。同时,不断加大客货运站场管理力度。特别是重点解决“三品”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春运期间要实行安检责任挂牌明示制度,建立并落实安检领导带班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工作。加强物流安全管理,细化完善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托运人身份、物品安全查验及信息登记制度,并将相关信息保留24个月以上。督促货运企业落实违禁品托运举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对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三是强化车辆动态监管。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面加大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制度,实行专人值守,加强对车辆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四是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各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运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甩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改善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交通”等形式,拓展售票渠道,针对高校学生、企业务工人员等集中出行的旅客,开展团体票预订、现场售票、送票上门等特色服务。加大长途客运实名购票活动宣传力度,积极为旅客身份查验提供便利。二是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切实改善候乘环境,为旅客候乘、中转、餐饮和住宿等提供便利。兖州汽车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做好食品和物资供应。三是方便群众出行。紧密衔接铁路、民航、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增强集疏运能力,做好接驳换乘。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方便公众出行。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运输联动机制,修订应急运输工作预案,完善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强化跨运输方式的协同联动与应急响应。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运输联动能力。遇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时,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机制,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依照有关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统筹调度安排运力,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六)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二是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及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公路执法监督及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四是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和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一)明确组织分工。区交通运输局成立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局各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及局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科、线路车客运管理所、出租车管理所及各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兖州汽车站、兖州公交公司、兖州宏达公司、济宁交运海天物流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各科室、队所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要点,做好相应工作。并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本行业的春运工作。交通运输企业作为春运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各成员单位的春运工作方案、预案及春运工作值班安排情况,请于1月24日前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围绕安全与服务主题,在春运开始前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第三方调查评估检查机制,组织春运督导和专项检查。特别是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督促企业在春运前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和明示制度,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春运前要针对辖区内公路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隐患排查,提出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春运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严格值守带班。春运期间,要认真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靠前指挥,深入春运工作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省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春运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以及值班人员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维稳工作,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并在相关媒体、车站、营运车辆上予以公布明示,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遇有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xx;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值班电话:xx;局出租车管理所值班电话:xx;局线路车客运管理所值班电话:xx;兖州汽车站值班电话:xx;兖州公交公司值班电话:xx。

  (四)加强宣传统计。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春运专栏。交通运输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调查评估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宣传春运主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春运服务工作氛围。同时,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并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出行服务的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发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正能量舆论导向。组织撰写春运宣传材料,及时把春运进展情况等专题材料以及春运声像资料等,积极向新闻媒体和市局新闻中心投稿。

  各科室、队所及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及时总结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每天16:00前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以及春运统计数据报表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汇总后,于17:00前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通知》(交运发〔20xx〕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xx〕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3月14日前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邮箱xx。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强管理

  1、建立在开学初和节假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队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放学统一排队,在路上要求学生靠右边行走,确保安全。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时段,维护好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5、要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在距离学校一定距离的位置设立“前方有学校 车辆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过往学生,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教育

  1、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安全出行班会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科学减少事故的发生。

  2、要利用家长会、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过早到校,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斜穿马路,避免上下学途中交通事故发生。

  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迅速启动《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电话120,请求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10电话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2、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要尽快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出血的伤员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处;对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4、要维护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以及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篇7】

  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畴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发生在景区内交通道路上或组团外出旅游的突然发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组团外出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进入景区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游客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责任单位根据旅游车辆使用情况和游客所属情况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现后,负责人应遵循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及时先行处置,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应急处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系统

  成立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体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游国文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人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县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建立保障机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规则,阻止游客乘坐非法营运和不合格的车辆等。

  2.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监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车情况。教育督促旅行社办理好各种车辆证照,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各类保险,自觉接受运管等部门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知情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医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提供帮助的也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30分钟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时续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织,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在处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现场处理协调组,现场抢救协助组,警戒维护组,善后处理组,游客安抚组等。

  3.迅速启动与实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发生交通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交通事件时,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应亲临现场(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方案进入应急处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赶回处理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视情况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迅速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明确现场事故处理中设置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解释、说明和把关工作;

  4.指导善后处理和游客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工作,由处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组织及文体和旅游局相关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交警队等)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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