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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承诺书 篇1
食品安全与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更是我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凯宴美湖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出品即为人品,卫生就是生命”的价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首位。
二、牢固树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牢固树立“卫生诚信”观念,坚决遵守食品准入制度。将“卫生诚信”作为凯宴美湖生存发展的根本,树立起“放心餐饮”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更放心;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供应验收关,建立购进、销售和验收的.可追溯制度。
五、持照、持证守法经营。食品卫生严格实行“食品五四制”,从采买到制作严格做到:材料不合格不入库,材料不合格不制作、材料不合格不外端、材料不合格不上桌。厨房实行“五常”管理,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以达到清洁化、规范化、卫生化、日常化、快捷化的要求。
六、严格把好原材料的操作关,确保加工经营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切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制作品。
七、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八、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食品承诺书 篇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作为餐饮业的供应商,坚持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特向社会和餐饮行业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把好质量关,对生产经销的产品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2、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严把原料进货关,强化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不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4、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5、严把出货关,强化检验制度。切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货。
6、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7、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客户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不欺骗客户,热忱提供全程满意服务。
8、我们将信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与餐饮行业一起监督。让我们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同建诚信和谐社会。
承诺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食品承诺书 篇3
一、承诺食品采购渠道安全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承诺食品流通渠道安全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三、承诺食品售后安全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承诺单位:xxx
食品承诺书 篇4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安定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消费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村主任竞选承诺书)
二、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幼儿园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幼儿园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做好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食品承诺书 篇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坚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坚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贴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坚持清洁,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齐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坚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资料真实合法、不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十、经营散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资料;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食品承诺书 篇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条件,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并尽量使用电子票据记录台账。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应低温储藏和冷冻的食品要有相应的容器存放,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承诺业户名称: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承诺书 篇7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承诺书《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五、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保证规范使用油脂和添加剂,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六、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食品承诺书 篇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者的所有义务,并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做到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食品,不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坚持亮证亮照经营,按时参加年检验照;
三、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可靠的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并保留二年以上,主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索证索票,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有合法的供货主体和合格的质量报告书;
四、坚决杜绝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严格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
六、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作下架退市处理,及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追溯源头;
八、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食品广告宣传,主动调解食品经营消费纠纷;
九、认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监测检验工作;
十、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自愿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受害者作价值10倍的先行赔付,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
十二、已经知晓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管理制度,经营活动中,因制假、售假和虚假食品广告宣传等行为,被群众举报和监督管理部门查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9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承诺书 篇10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食品承诺书 篇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幼儿园食堂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我幼儿园的幼儿及教师的身体健康,保证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我幼儿园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承担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幼儿及教师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二、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食品留样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示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
四、本店使用的畜禽类(如牛、羊、猪、鸡、鸭)保证检疫合格、新鲜、无注水、不掺杂使假,不采购、使用任何病死、毒死或其他死因不明的肉类和畜禽制品。
五、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蔬菜、豆制品以及其它食品原料均新鲜、合格,不采购任何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生虫或其它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保证采购的调味品等定型包装食品不超过保质期,并且贴有标签、标识。
七、保证幼儿及教师使用的餐具是经清洗、消毒合格的。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
八、保证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情节干净,,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加工、 制作、贮存食品,提供饮食服务。
九、保证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均经健康检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保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落实餐饮业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十一、,对每天提供餐饮服务时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相关部门报告。
十二、认真处理幼儿及教师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幼儿及教师的要求,做一个诚实信用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承诺书 篇12
我(单位)从事蜂蜜食品加工(分装)活动,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蜂蜜产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蜂蜜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是要有自身的蜜源基地;二是要与提供蜜源的供应商或蜂农逐级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索取保存进货凭证,所有原料供应商和蜂农相关资质以及信息情况报当地食药监部门。三是要对蜂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批批检验,确保原料无毒无害、质量安全方可投入生产蜂蜜。采购的每批原料都必须留样。四是对原料供应商、蜂农逐级进行有毒有害蜂蜜识别等养殖技术培训。
4.从事蜂蜜产品加工(分装)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蜂蜜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蜂蜜产品不出厂,不销售。每批产品灌装前必须做动物实验,确认无毒无害后灌装。。
8.蜂蜜产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产品信息标签标识。
9.保证不采集、收购和销售6-8月采收的蜂蜜。
l0.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对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单位及我个人愿承担法律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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