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可能需要写很多的申请书。你是否曾为该怎么写申请书而感到焦虑呢?别担心,本文介绍的就是“资质申请报告”,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资质申请报告【篇1】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于2010年 6月 18日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号码为4503L369,暂定资质到期时间为 2011年 6月 18日,现向贵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一年。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借鉴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先进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经营规范,在开发建设中按要求进行了商品房信息公示,无不良行为记录。由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开发时间周期长,所以不能及时办理开发资质转正(升级),现特申请将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暂定资质延期一年。
以上妥否,敬请批示!
公司
二0一二年 五月 十八 日
资质申请报告【篇2】
第四章资质申请、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四)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证明;
(七)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第十五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企业。
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六条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一)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二)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四)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般情况按照常规进行年检,特殊的根据需要由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联合年检。
第二十一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一般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协会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钢结构制造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三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六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七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成立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换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第二十八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第二十九条降级或取消资质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钢结构制造企业遗失《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应及时报告协会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3千吨及6千吨以下,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班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一至二项钢结构制造经验)
多层钢结构50m以下、跨度18m以下桁架钢结构、边长40m以下网架结构、12m以下中小型桥梁钢结构、50m以下中小型塔桅钢结构、多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2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5000平米,生产厂房面积≥2000平米,尚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园盘锯或带锯一台
2)半自动气割机或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um以下)l台
3)打孔机:摇臂钻床(¢32以上)、龙门钻床(¢30以上)等l—2台
4)压力机(100吨以上)1台
5)端面加工机(铣床)1台
6)折弯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等1-2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最大容量400A以土)
2)半自动焊机(最大容量500A以上)
3)自动焊机
4)恒温干燥器
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7)桥式、门式、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
(8)试验检验设备
1)万能试验机1台
2)超声波探伤仪1台(可以用租赁的,但必须有合同数据表)
3)磁粉探伤仪或荧光探伤仪l台(可租用)
4)温湿度计2个
6)钢制卷尺(30m以上者)2个(计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一个)
7)膜厚计(干湿膜)2个
8)高强螺栓轴力计l台(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
9)扭矩测定器l台(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0)其它精密测定器,如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等1-2台
11)经纬仪及水平仪各1台(可租借)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手工喷砂机)1台
2)喷漆设备喷漆泵l台
3)砂轮打磨机2-3台
4)空气压缩机1台
(1 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中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机械、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l—2人具备钢结构施I图制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焊工资格者)10—15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格者)4—5人;
3)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取得相关资格者)4—5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1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2—3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职工程师负责该项工作。
(1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合适,焊接工艺正确,焊缝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争,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资质申请报告【篇3】
新企业如何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新建立的企业申房地产开发资质首要前提是有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管家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流程。
一、办理房地产开发工商营业执照
去打算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准备的东西都大同小异,像验资报告,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企业住所证明等等,问工商局的人就行。
二、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先申请临时资质,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四级资质,再达到要求就是三级,二级,一级资质。去建设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最重要的是职称证明,临时资质应该准备10个以上的职称吧,会计,统计,建筑,设计,管理各个方面。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上报
由企业上报,这是程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办理所需材料,但是上报审批还是需要企业自己去。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领取《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县(市)初审后,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核发《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二本。以上就是新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所必须的流程。
资质申请报告【篇4】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请示(红头文件1份,向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的,请示对象写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名称;向其他区县(自治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的,请示对象写市建委);
(二)申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1份);
(三)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各1份);
(四)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各1份);
(六)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各1份);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原件,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并出具原件核验);
(八)工商局的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1份);
(九)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一)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1份);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十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XXXXXXXXXXXXXX公司
文件
XXX文[200X] X号 签发人:X XX
XXXXXXXXXXX公司
关于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请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依法于X X年X X月X X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由X X X,X X X,X X X等共同投资组建。公司住所:X XXXXX,法定代表人:X XX,注册资本:X XXX万元,企业类型:X XXX,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公司拟在X XXX地区开发X XXX项目。现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之规定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妥否,请批示。
资质申请报告【篇5】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一份
三、附件材料一套
(一)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最新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人员资料
⑴企业建造师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
⑵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
⑴工程合同;
⑵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工程质量鉴定书;
⑶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和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⑵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⑶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⑷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资质,以及申请涉及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须建设部实施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电子数据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同时上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获得。
3、上述附件材料内容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复印,每类材料须用彩页分隔,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资质申请报告【篇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事项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许可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20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暂定资质审批15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设立备案)由区县建委办理;延续暂定资质以及二、三、四级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由区县建委受理、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决定;一级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由区县建委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资质证书变更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子项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设立备案)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暂定资质核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盖有“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字样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扫描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扫描件(经营范围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提供原开业登记验资报告外,还应提供变更之日后的银行存款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扫描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扫描件(外埠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
(2)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持有建筑、结构、会计、房地产经济、统计及相关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标注专业类别的资格证书不含在内)的专业人员各一人,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核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提交:(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4)企业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
(6)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扫描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7)开发项目情况:
未开工的,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书扫描件;
合作开发的,提供合作协议和资金投入原始凭证(原件或扫描件);
前期已投入,尚未审批的,提供资金投入原始凭证及与土地方或项目转让方的协议(原件或扫描件);
(8)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定,提交:(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4)企业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
(6)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扫描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7)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扫描件;
(8)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9)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扫描件及执行情况报告。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申请人条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子项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4)企业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上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
(6)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7)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扫描件;
(8)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申请人条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初审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对初审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子项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及上月财务报表;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扫描件(外埠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明);
7、本企业进行开发经营的证明材料:
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应根据建设时序分别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规划意见书和委托协议扫描件;(2)联席会会议纪要扫描件;
(3)中标通知书(针对招投标项目)扫描件;(4)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文件扫描件;(5)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扫描件;(6)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应根据建设时序分别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扫描件;(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扫描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扫描件;(4)规划意见书扫描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扫描件;(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10)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合作开发经营项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合作开发经营合同及申请延续暂定资质方的投资的正式票据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
1、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2、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规定人数,并且聘用期不少于1年;
3、有开发项目,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企业及其股东、控股公司没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5、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6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子项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工商局核准的名称变更通知单扫描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
5、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扫描件(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交);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工作简历扫描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
7、跨区县变更企业地址的需要原企业注册地及现注册地区县建委意见(申请变更企业地址的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证书,并送达申请人。对审核同意变更一级资质证书的,报建设部审批。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