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用居间合同模板2500字3篇

2023-05-17 10:36:02 居间合同

  出国留学网栏目精选:“居间合同”,欢迎阅读。

  在人们的逻辑和思想不断规范的今天,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都能看到合同的身影。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你知道什么样的合同书格式才具备法律效应吗?栏目特意为你整理最新通用居间合同模板,强烈建议你能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最新通用居间合同模板【篇1】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及其相关联公司提供,购买国标油的相关联络、推介和指标审批服务,协助甲方前期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促成甲方油品交易的达成。

  甲方承诺经由乙方所推介的资源和渠道,无论甲方现行或未来任何时间通过该渠道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任何油品,都将专属与乙方合作,第一时间将交易内容和过程真实完整地披露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越过乙方私自达成交易,保证以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为原则友好长期合作,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同意以下条款签订国标油的居间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期限:从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购销国标油 100万吨合同的交易成立。如甲方接受本合同并办理提油手续后应当日向乙方(居间人)支付报酬。

  1、甲方通过乙方渠道购买国标油每吨____元,按每吨10%支付税前居间费。甲方正式递交手续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油的落户手续,并协助甲方在中石油窗口交付上网费和窗口费,在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油库办理提油卡。

  2、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应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供乙方审报相关部门审批使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及付款方式:

  1、居间费付款方式:以现金转帐形式完税后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2、居间费付款时间:乙方协助甲方从中石油获得 进口额度指标后,当日支付50%的居间费;余下50%在乙方协助甲方与出口商签订购买合同后当日支付。

  3、居间费收款银行以及账户名称:(以补充协议书确定)。

  4、居间费金额:_____元/吨_____万吨。 完税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5、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出具税务发票,则甲方应另外支付居间费总金额6%的款项给乙方。

  6、乙方在未促成甲方交易成功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具备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资质,企业经营状态正常、无黄牌警告。

  2、甲方提供的企业信息和资质如有虚假或未按时到指定部门签约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散向社会,若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甲方同意本合同应备齐合法有效的购油资质和本次所购的_______________万吨国标油的足额资金证明到北京办理签约手续。

  第五条、保密条例:

  本协议具有_____年的保密期,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后,圴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给第三方,并不得将有关内容、协议及合同超越范围使用。此保密内容的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所在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工、代理人,以及各自的家人等一切有机会知悉和接触上述信息的关系人。如果保密信息被第三方得到并对合作的任意一方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本协议通过电子方式盖章回传,等同于正式签定居间协议,法律生效;双方见面后在当面签署。

  3、本居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5、乙方作为居间人不承担甲方与中石油之间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也不享有甲方销售这批油的利润。

  6、不逾越条款:在乙方安排甲方与相关公司和部门见面并开始办理 油手续之后,甲方承诺决不逾越乙方,如甲方逾越乙方应承担每吨元人民币违约金,按照__________万吨计算即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利,乙方可以在签约地、或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的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

  7、逾期付款: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居间费给乙方,乙方可以在签约地、或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的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8、合同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三年之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公司和部门如果合作办理油申购手续均视为乙方为居间人,乙方应按照本居间协议所约定的标准收取甲方的居间费)。

  9、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0、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盖章或签字生效。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最新通用居间合同模板【篇2】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通用居间合同模板【篇3】

  因对所售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属无效。20xx年12月1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份案,一审宣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令售房人和居间人如数退还原告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 20xx年8月份,陈某欲购一套住房,遂在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的介绍下,与售房人杨某洽谈了房屋买卖事宜,并对所要交易的房产进行了了解和实地查看。8月30日,陈某与杨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随即向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和500元中介费,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条。8月31日,陈某和杨某在居间人处签订了《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杨某将位于三门峡市一小区面积为68.9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5万元,双方于9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陈某于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居间费由陈某负担;杨某须于9月30日前腾房。违约责任约定:杨某不得将房产再转卖他人或对陈某故意刁难,否则向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陈某(替房屋所有人杜某代签)、杨某和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均在该确认书上签字。随后杨某从居间人处领走陈某所交的5000元定金。当杨某得知该房屋因其他经济原因不能按约定于9月30日前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时,遂于9月2日赶到居间人处说明原因,拟征求陈某是否愿意等待。居间人于下班时间通过电话向陈某说明该情况,当时陈某不予认可。后杨某将收到的5000元定金如数退给居间人,居间人通知陈某来领取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9月30日,陈某到居间人处要交购房款遭到拒绝,遂诉之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及500元中介费。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和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致使房产不能交易的根本原因是所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所致,而该房产在交易时违反了法律关于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被告杨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又无授权下进行登记交易,被告某置业咨询公司明知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仍进行中介,原告陈某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查验权属问题未查验而进行交易,从而导致房产交易行为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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