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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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篇1】

  XX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授权书

  致:

  本单位(本人)因向贵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公司授信业务/担保资格,本单位(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关本单位(本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包括与上述合同的履约信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的全部信息。

  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当借款人/担保人发生上述合同下的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担保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信息、资本构成、财务报表、关注信息等能够反映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的信息。相关授信情况是指授信额、授信期限、授信发放时间、授信担保情况、授信用途、授信偿还等情况。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借款人/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非经贵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借款人/担保人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篇2】

  公司类授信业务

  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大XX支行公司类授信业务督办力度,加快工作进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督办公司类授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时序完成,特制订本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办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开展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督促办理,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项目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行公司类授信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

  交办部门:公司业务部

  承办部门:公司业务中心各小组

  三、督办工作内容

  (一)对已明确有资金需求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二)对已受理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已审批项目贷款的发放进行督办;

  (四)支行领导认为有必要督办的其它事项。

  四、督办工作任务

  项目督办的任务是督促客户经理及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的完成。通过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被督办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从1

  项目调查、审批至信贷资金上账的工作。

  五、督办工作办理程序

  (一)督办落实

  原则上从第一次与客户确定信贷需求关系开始,由公司业务部负责将《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事项填好后交承办部门办理落实。下发《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前,公司业务部和公司业务中心各小组应先确定经办人员(客户经理)。

  (二)反馈回复

  1.督办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每周一和周三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业务部,直至被督办项目资金上账或被督办项目不符合准入条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暂不受理为止。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反馈被督办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按要求将填写好《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交回公司业务部备案。

  2、公司业务部在收到经办人员上报的《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后,及时汇总情况,了解督办项目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3、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负责于每周一,将督办工作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分管公司业务副行长或行长汇报。

  (三)立卷归档。督办项目办结后,公司业务部应将督办

  过程中来往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六、督办工作原则

  (一)督办工作以催办促办为主,交办部门不能直接代替承办部门处理所督办的具体事宜,即不代替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能。

  (二)督办工作纳入客户经理退出机制中考核,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办项目办理工作拖延或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对引起客户投诉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去客户的,将对责任人调离公司业务中心客户经理岗位。

  七、本制度由解释,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司类授信项目督办事项登记表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篇3】

  对公授信业务调查审查要点

  对公授信业是我行的支柱性业务,同时也是风险高发业务之一,对公授信业务风险发生频率可能相对较低,但由于对公业务的批发特点,其单笔风险事件的损失很大,这就对我们调查、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公授信业务务必要以现场查验为主、外部核查为辅。

  现场查验是信贷人员到客户经营办公场所,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落实,访谈高管人员、相关人员,查看生产经营情况等。现场查验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基础资料核查

  1、基本资料

  (1)查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核实经营期限;关注三个证件年检情况、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

  (2)查看贷款卡、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实贷款卡编码、账户及账号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3)查看获得的各项行政许可证和经营资质证书的原件,重点关注证书的有效期限、年检情况以及许可范围等。

  (4)查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致;关注其出资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查看企业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营资料

  (1)查看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核对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若有则要求企业或个人出具相关说明。

  (2)查看客户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或证明原件,了解客户获得的具体支持,如资金、技术、税收、土地等,重点关注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

  (3)查看客户的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授权书)原件,关注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授权单位以及授权范围。

  (4)查看客户所获社会荣誉、产品奖项证明的原件,关注其颁发单位的级别(省级、市级、县级等),及授予的最高荣誉或奖项。

  (5)查看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评定原件,重点关注评级报告的种类、评定等级及评级报告的截止有效期。

  (6)对于查看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证明材料是否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匹配,并记录主要设备或工艺技术的名称及证明出具机构。

  3、备查资料

  (1)查看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技能资格证明、社会职务证明、荣誉证书等。

  (2)查看高管人员的简历、学历、技能资质等。

  (3)查看客户重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关注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货的合作情况。

  (4)查看客户新建或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建设方案等文件,重点关注新建项目的投资规模。

  二、现场核查

  1、企业概况

  访谈董事长等高管人员,了解企业变革历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情况、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的竞争的有劣势、行业在区域中的地位、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外部支持等情况。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决策和执行过程,重点关注其经营是否稳定。

  2、人力资源情况

  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近三年董事长、总经理的变化;了解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重点关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从业年限。

  3、生产情况及技术水平

  查看生产现场,向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关注产品结构、实际产量、技术水平等;产品成本的构成及成本控制措施;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管理及控制措施等。了解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标准等情况,重点关注主要设备或工艺

  的技术水平

  4、购销情况

  了解主要原材料及构成比例,采购料采购区域、采购渠道、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周期采购量、结算方式等,重点关注前五大原材料最大供应商的供应比率,将供应比率前五名的供应商进行记录。

  了解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量、结算方式等情况;与客户提供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资料进行对比,如不一致则需要客户确认。重点关注前五大客户的合作年限,考察销售的稳定及对客户的依赖程度。

  5、财务情况

  访谈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了解客户投资其他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投资额度、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

  查看客户是否使用相关财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并请会计人员对年度变化超过30%的科目进行解释,了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存货、银行长短期借款等重点科目明细。同时,核实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科目中是否有关联方或股东借款(投资款),如有则需要提供借款协议或股东会议记录予以证明。

  访谈财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询问经营数据,通过查看订单、销售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核实,并与财务报表对比,如不一致则需要客户确认。了解客户或有负债情况。了解客户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重点关注授信额度、剩余额度、期限、授信条件等。

  三、风险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汇总形成对公授信业务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分析、财务风险分析、贷款用途及合理性分析、担保风险分析、综合效益分析等。通过对客户风险的分析,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提供主要依据,提出贷款方案建议。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篇4】

  授信业务基本概念搜集整理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1、项目批准文件;

  2、环保批准文件;

  3、土地批准文件;

  4、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综合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同时,实行综合授信,简化了授信的手续。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中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上述短期授信业务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开证、保函、押汇等,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授信与贷款的区别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银行授信分类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内部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该授信额度不与客户见面,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针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地使用银行信用。公开授信必须与客户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协议中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在操作上的区别一是申请环节不同。公开授信是银企双方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由客户要约,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承诺同意公开授信,构成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授信合同。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需申请。二是担保环节不同。公开授信原则上要求采取最高额担保,而内部授信则无担保要求。三是内部授信不需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而公开授信必须签订协议。四是用信不同。公开授信的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而不需要繁琐的逐级审批手续,而一般授信的用信须严格按授权权限办理手续。

  企业要贷款,属于对公业务。首先,银行信贷审批中心对企业的资质审核一个额度→企业提供所需材料→经各个审批部门的审批→授信完成,授信层结束(有审批额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然后就是用信,在审批结束后,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此业务必须是审批批复通过的业务)。

  授信审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内只走一遍,每次做业务在未超过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之前,办理业务直接到用信层就好,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复杂,就是看看额度,合同,期限,利率对不对之类的,没有异常不会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授信是对企业资质的评价判断,授予我行的信用给你,简称贷款审批。

  用信是企业已有我行对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简称额度使用。

  四、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授信额度就是判断企业最大的偿债能力,是对企业经营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评价的结果,银行相信企业在这个金额范围内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以控制企业的偿债能力风险。

  授信额度的分类

  授信额度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是指单独被批准的贷款授信额度。该额度一般不允许重复借贷;最高限定于各类授信贷款最高的本金暴露额度。借款企业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公司客户一笔以上贷款的授信额度总和。该额度也包括来自贷款汇率问题的风险敞口。集团授信额度是指银行授予集团各个成员授信额度总和。对于有复杂结构的集团组织要关注如下几方面潜在的信用风险:贷款资金在集团内部成员间转移;集团内部的资金流用于其他债务清偿;集团内其他成员对公司客户的不良影响。授信、贷款、融资有区别

  有相互联系有有区别的三个概念。授信,一般是银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给与授信。授信的内容,涵盖的金融业务多。常见的是银行与单位借款人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而贷款,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贷款了。是商业银行最常见也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融资,站在银行角度看,为客户融资手段多样,主要还是贷款。站在客户,比如一家企业的角度看,他的融资渠道、方式就很多了,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找银行贷款、关联企业借款等等都是融资方式。

  授信贷款是指贷款人或者企业在银行批准的授信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使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滚动贷款,但总额不能超过授信余额。在授信额度下,借款人可以提用额度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占用部分额度,在银行额度下对外出具保函等等。授信贷款类似于信用卡的额度,但授信贷款一般需要抵押或者担保,是有利息的。其中授信额度指银行在一定金额及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2.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的累积。

  贷款一般是一次性的行为,授信是额度和时间内多次可循环。授信的特点(1)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还,一次授信后,在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内随借随用随还;

  (2)凭证贷款,手续简便,借款人依据授信合同办理授信业务,银行不再重新进行授信调查、审批;(3)如果为综合授信额度,借款人除了可以获得贷款外,还可以办理授信合同规定的开立承兑汇票、国际结算融资等业务。整理人:曹磊

  授信与特殊资产管理部

财务公司授信业务工作总结【篇5】

  公司类授信业务检查重点

  检查前准备工作:

  1、报表系统中导出全行的报表,及台账明细表(贷款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逾期贷款台账)。

  2、从OA制度库内下在制度学习:一般公司业务均延用总行制度,但个别分行也制度自已的实施细则,在OA制度库内均有,涉及公司类贷款检查的总行主要制度有《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包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包商银行公司业务贷后作业标准》《包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包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合规性审查规定》《包商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包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作业标准》等。

  3、抽样。一般有逾期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业务是100%检查。正常类业务按不同的担保方式、行业分类、客户经理进行抽样,在台账中标出所抽的客户名称,进入现场后直接给相应联系人准档案。(注:投资业务因为在报表系统内没有台账,所以要现场问客户经理要台账,现场抽样。)

  检查重点:

  一、对客户基础资料方面:

  《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

  (一)客户证明文件重点:

  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发生内容、名称等的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借款人属其他特种行业的,应有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其他证件均要求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及贷款申请书重点: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及授权范围;决议中应当写明业务种类、企业名称、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名称、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项。

  企业贷款申请书中必须包括具体的贷款用途。

  (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种合同签订日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内;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重点:

  1、购销合同复印件(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金额、质量、标准等主要条款齐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2、增值税发票:《包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合规性审查规定》

  (1)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可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出具方与购销合同供方一致。

  (3)发票的品名规格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品名规格一致。(4)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5)发票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期间内,是否是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相符。

  (6)发票金额是否大于等于银行承兑票面金额。

  3、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是否在购销合同有效期内,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否小于等于购销合同金额。

  (五)财务报表重点:本年度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六)企业信用报告。

  1、征信授权书日期是否在贷款申请日之后贷款审批日之前,征信授权书签章是否合规。

  2、查看企业信用报告内容,重点关注:企业贷款卡状态是否正常、企业是否有逾期贷款和逾期记录、企业是否有起诉和被起诉记录等等。

  二、对担保资料的检查:抵质押物必须与审批通知书中的一致,可是增加不能减少。

  (一)抵(质)押人基本资料重点如上。和借款人要求一致。

  (二)主管机关批准抵(质)押的证明重点:《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1.以国有法人股质押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为抵押人的,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3.以进口保税货物作抵押的,须经当地海关书面同意。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以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5.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所涉及建筑物占用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该书面证明除应明确同意抵押意思外,还应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征地费是否作为债务清偿资金等内容。

  (三)抵质押物资质重点:

  1、是否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

  2、审查抵(质)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1)抵(质)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同意并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文书;

  (2)抵(质)押物如属共同所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书;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质)押贷款,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并具有书面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审批决议中的抵质押物是否与抵质押人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中一致,是否是抵质押合同中的财产一致,是否与最终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财产一致。

  4.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须与抵押人(出质人)相同,记载的抵(质)押物全部要素与抵(质)押合同及所附清单的记载相同。

  5、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时,要依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1)抵押财产为房地产的,必须依法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抵押财产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6.建筑物抵押的:(1)以建筑物抵押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财产为在建工程的,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7、出租的抵质押物,我行是否与抵押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

  8、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抵押率原则上不高于70%;写字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0%;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其抵押率不能超过40%。

  (四)抵质押物我保管重点:

  1、是否入保险柜保管。

  2、是否保管在客户经理手中,是否双人保管。

  3、调阅是否履行调阅手续。

  三、对授信资料的检查

  (一)审核重点:

  审核是否认真落实了授信业务审批通知的内容;审查合同文本的填制是否合法、规范,严格遵守合同范本使用的标准和要求;主合同与从合同在编号、内容(借款人名称、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担保方式、其他事项栏)、签章等事项上是否保持衔接性。

  四、对贷款审批的检查

  对应授权书、《包商银行总行审贷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是否存在超授权情况重点:

  查看分行授权文件,对应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查看是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业务,是否是由总行审批的。

  (二)审批过程是否合规重点:

  调阅分行审贷委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业务的审贷会上会资料,查看审贷会召开时委员人数、资格是否合符;查看上会的审贷委员是否尽职发表意见,出具“再议”、“否决”时是否注明原因;对就审贷委员出具的表决单、审贷会秘书出具的会议纪要和审批通知书是否一致,审贷会秘书汇总意见是否正确、完整。

  五、对授信执行(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等)重点:

  (一)贷款发放重点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进行受托支付,支付凭证是否完整,贷款受托支付是否在贷款发放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托支付对象是否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中交易对手一致。公司类贷款超过1000万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重点:

  1、保证金是否足额打入保证金账户进行冻结处理,保证金到期日期是否早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期。

  2、是否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素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留存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六、贷后管理的检查重点

  (一)贷后频率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每月一次非现场贷后检查,每季度一次现场贷后检查,低风险业务的贷后检查要求与普通授信业务要求一样。

  (二)贷后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

  1、非现场检查中该谈内容及回答是否完全一致,

  2、现场检查时财务变动是否前后一致,检查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取得企业财务报表。

  4、贷后是否双人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

  5、贷后是否更新企业最新年检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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