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精华5篇

  依据您提供的资讯,编辑为您整理了一份有用的“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礼单。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代表着公正和效率,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能够确保企业平稳成长。规章制度也能协助新入职员工了解工作中的基本规则,如何有效地制订规章制度是一个挑战。期待这个礼单能对您有所帮助,请珍藏!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用心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礼貌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用心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用心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贴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必须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掉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理解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来源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觉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职责: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包括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2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3

   一、公司形象制度

  1、员工务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说公司状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刻(包括午餐时刻)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刻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务必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刻内须持续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刻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刻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刻规定

  上班时刻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午休时刻12:00——14:00

  下班时刻18:0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刻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刻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一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刻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状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员工在工作时刻务必全身心地投入,持续高效率地工作。

  7、员工在任何时刻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8、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9、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最新精编)(8个doc3个ppt)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尽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操作手册(27个doc)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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