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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劳务款承诺书【篇1】
劳务派遣解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以周
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2】
退场承诺书
我班组施工的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完工,部分施工劳务人员已退场,本班组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班组对施工的人工工资负责,保证不在公司闹事。
2、本班组在贵项目范围内施工的劳务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无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情况。
3、后期若出现劳务工因劳务工资拖欠,造成的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本班组自行承担与贵单位无任何关系。
木工 班组承诺:
日 期:篇2:离场承诺书(1) 离 场 承 诺 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85地块项目部:
我(姓名) 在贵项目分包的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队从事 机房安装 (工种)作业,
于 年 月 日因 退出贵项
目离场。
我现向贵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我承诺 离场后不会做有损贵项目形象的所有事情。
2、我承诺我的用工关系是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绝
不会向贵项目发生恶意讨薪事件。
3、我承诺离场即日起,不再与贵项目有任何关系。
4、我若不能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承诺人用工单位: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确认承诺人为本单位职工)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用工施工队长
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离场 ( )
年 月 日篇3:劳务工人退场承诺书范本
退场承诺书
本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经理部 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退场承诺书
本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经理部 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退场承诺书
本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经理部 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4:公司退场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铁二十一局 :
由我公司承建的宝兰客专兰州枢纽 工程于2013年10月份开工,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共完成计量:
1、c25锚喷混凝土 ㎡;
2、c25素喷混凝土 ㎡。
2013年10月25日项目部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给我公司全部结算,不 拖欠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工资、机械使用费及工程款,至此,我代表甘肃通胜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项目部承诺,我公司在 喷锚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于2013年10月底全部退场,如果之后我公司在宝兰客专兰州枢纽u型槽喷锚工程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负责人因劳务纠纷问题上访项目部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承诺):
单 位(公章):
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篇5:进、退场承诺书 进场、退场承诺书
我分包队伍已对自己的工人身份证进行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不符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人员,全部进场人员均查明身份并核实。自愿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如私自留宿好留用身份不明人员,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我分包班组已对退场人员进行了退场教育,承诺退场人员不会带出所属总包单位的财物。如有私自带出不属于本人财物的人员,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我分包班组保证人员不越级上访、闹事,经常和项目部、公司保持联系好、沟通好。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3】
售后服务承诺函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为xxxx县地税局后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特向招标人和采购人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不变单价,该报价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招标人和采购人可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xxxx县地税局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提供合格的派遣人员。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修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由我公司指派一名客服专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在派遣员工出现空缺时,我公司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按照xxxx县地税局用工要求,本着就近的原则及时招聘并派遣员工。
7、在派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时,我公司作为劳动合同主体,愿承担所有责任。
8、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20xx年2月6日。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4】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特点(新型用工方式):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则由派遣机构完成。(只管安排工作)
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3、避免人才流失:在合同期内,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科学求才择业:通过派遣机构,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利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
服务对象(太抽象)
1、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人、阶段性用人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2、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和需提供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单位,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3、为初次进入人才市场求职的人员提供试用、实习以及为他们解决相应条件的服务;
4、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事兼职、发挥余热提供中介和相关依托服务。
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2.派遣机构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5】
一、劳务派遣的好处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好处在于:
(一)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二)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三)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四)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五)进行员工筛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
(六)降低社保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图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三、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所服务的项目内容
1、保安
2、礼仪
3、保洁
四、所应承担的相应费用
1、工会费2%
2、税5。6%
3、付劳务派遣公司8—15%手续费
4、工资
5、社会保险等费用
五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劳务派遣单位抗风险能力弱,可信度低。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一些民办赢利性劳务派遣单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的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企业兜着走”。
(三)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
(四)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企业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无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
3、企业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
六、劳务派遣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必须要选择一个有实力、操作规范的派遣机构。其次对派遣公司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员工特点、成本实力、企业文化等多种因素,并且还要选择适宜的派遣模式,在法规框架内三方切实履行好人才派遣的各项职能.努力达到人才派遣的目的。
(二)完善派遣协议降低劳务派遣风险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各种错误,对双方权力、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企业必须要与派遣人员就企业文化、信息、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让派遣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劳务派遣不仅是为企业利益着想,也是为员工的利益考虑的,是一种真正多赢的、有效的方式,进而推动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劳务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劳务工拥有的劳动力是整个劳务派遣运作中最根本的标的物,处理好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能够改善劳务派遣效果并降低风险。
(五)构建劳务派遣的预警机制
劳务派遣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规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人力资源工作的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在风险的应对上,要从系统上入手,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理,如劳务派遣的观念与企业文化的冲突要及时评估,防止劳务派遣工一直游离于企业文化之外,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反馈信息。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6】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办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防费由市地税局代收。
二、优质服务措施
1、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办将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由17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其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仍是即到即办。
2.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办成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该处负责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对行政服务处充分授权,行政许可项目除必须由分管主任审批外,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在中心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
3.做好“六公开”工作。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
4.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积极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执法工作的考评,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监督和投诉
市人防办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室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我办纪检组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880,0511―53xx810
投诉接待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秘处;地点:竹林路99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7】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在外地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激励措施、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管理、探亲假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四条
一、外派人员(不含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派驻地工作期间,薪酬标准上调一档(具体参考该员工在股份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中的实际档位),如外派职务发生变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外派人员外派工作结束返回原公司上岗时,薪酬调整回原档位;
二、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外派
经历的员工,并根据外派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加分评价;
三、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优先考虑具有外派工作经历的员工。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五条
股份公司派驻的副部长以上人员一律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派驻地公司进行任命。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股份公司调配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外派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原则上不高于3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延长)
第九条
对股份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应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股份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副部长以下员工35元/每天,副部长及以上员工45元/每天,外派员工的伙食补助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第四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一条
从股份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地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各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总经理需返回武汉或离开所在驻地,一律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第六章租房管理
第十四条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直接办理。
第七章办公费、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根
据驻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派驻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休假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得到派驻地总经理的批准(外派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了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外,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休期间不发放差伙食补贴。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欠劳务款承诺书【篇8】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地址: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劳务派遣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聘录用与退工
(一)乙方负责与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三)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录用后,应有一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如劳务人员出现工作不能胜任、个人品行问题或身体不良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四)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说明理由,可立即退回乙方,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该岗位需继续用工的,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及业主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3、劳务人员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及业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离岗;
5、劳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劳务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结婚、生育、休丧假,不能继续工作的。
派遣劳务人员因上述情况被甲方退工,在尚未办理完毕离职和交接工作手续前,擅自离职,未归还在职期间占用甲方财务和工具用品的,乙方负责督促劳务人员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扣押等价值的劳务费。
(五)劳务人员个人提出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劳
1务人员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并安排相同数量的劳务人员代替。
二、员工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乙方员工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生产需要和数量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
三、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内容及标准如下:
1.协议约定劳务费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餐费、福利费。计人民币每人1600元/月。不足规定工作日的,按照天数计算。
2.工作时间:甲班每周做六休一,每天上午7:00-12:,下午13:00-16:30,中午休息一小时;乙班每周做六休一,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中午休息一小时。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于每月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劳务派遣费。
2、其他需支付的费用、支付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管理、指派和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上班时间内的管理;
2、由于劳务人员的失职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甲方可依照管理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应配合处理。
3、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派劳务人员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向劳务人员告知的工作要求;
3、根据合同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派遣费用。
4、对被录用的员工进行必须的培训(根据法律和双方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培训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须符合甲方用工标准。
2、乙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甲方工作,并保证提供的员工信息真实、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乙方应负责提供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证件,并负责查验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4、乙方应依照国家规定,与所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用工手续,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须在甲方备案。
5、乙方负责为派遣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乙方未为派遣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负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员工档案。
7、乙方不得截留或克扣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假借甲方公司名义或以合伙、代理等身份招聘或录用员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9、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宋就近医院治疗同时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受伤及派遣劳务人员非因工受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派遣劳务人员因工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应积极协助,相关费用按本条款第9条约定的原则处理。
11、由于乙方员工的失职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的标准按甲方对管理正式员工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标准相同。
12、教育派遣劳务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3、乙方负责处理派遣劳务人员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事宜。
五、保密责任
(一)乙方有责任对其所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乙方及其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制度,严禁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资料、专业技术资料及其制造专属流程等涉及甲方经营机密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用于甲方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甲方也不能把乙方的资料、流程、本协议及乙方的商业经营机密的任何资料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得延迟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三)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期满前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劳动派遣协议书。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四)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乙方派遣人员提前终止派遣而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派遣劳务人员在未办理终止派遣的相关手续就离开甲方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停止支付该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务费用,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停止支付相关费用的,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六)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需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七、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劳动派遣协议书。如需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解除的生效以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为前提。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4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劳务人员总数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
4、
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
1、
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
1、
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元/人或月工资总额%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项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借用员工协议书
甲方(借用方):地址:邮编:传真:
乙方(借出方):地址:邮编:传真:
丙方(员工):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出借员工(以下简称“出借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出借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第二条员工管理
出借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出借员工明示。第三条用工关系
出借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出借员工到甲方报到时,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出借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第五条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出借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出借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双方约定:出借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办法发放。
在甲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出借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出借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出借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出借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第六条出借员工的退回
86.1出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借用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借用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借用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出借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出借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借用工作期间,如出借员工在被出借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出借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出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出借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出借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出借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借用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出借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出借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出借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人员借用单位(甲方):人员出借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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