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总结集锦

2023-06-09 10:38:01 执行工作总结

执行工作总结【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87家,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我区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2.7万台/件,销售金额6.7亿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金额8585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家电下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区政府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商务、财政、发改、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明确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乡镇财政所业务培训等会议,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布署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全面普及家电下乡政策。通过新闻、在线、区商务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印发宣传材料16万余份,张贴横幅标语230余幅。组织五星电器、宏图三胞等家电下乡网点进乡入村宣传销售。通过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及时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补贴标准、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等有关政策和程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清楚,真正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吃透政策,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标准,科学布置销售网点。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增加和减少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区共87家网点,覆盖城区以及所有乡镇。

  一是严把销售网点准入标准。按照省规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质、条件,对中标销售企业在区申报的网点进行认真审核,在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前提下,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对每一个申报网点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营业面积以及经营信誉、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二是积极推进规范运作。实施承诺制度,对每个通过考核的网点都与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

  (四)创新举措,简化兑付程序。为方便群众购买,区商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深入家电下乡网点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拉动消费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简化兑付程序,改进兑付办法。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代审代垫的补贴方式,简化补贴手续,加快补贴进程,有效地促进了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兑付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兑付。

  (五)加强监管,规范网点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及时监督销售网点的政策宣传、销售行为、信息录入、代垫兑付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二是加大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打击骗取补贴、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坑农害农问题发生,确保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对月度销售量变化大的进行数据分析,对单户农民购买多台下乡产品的信息进行定期抽查,对部分网点销售信息进行实时跟踪监督。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网点。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联合财政部门共取缔家电下乡网点资格18家,暂停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4家,警告、限期改正3家,追缴违规补贴资金14.5万元,罚款1.2万元,有力地制止了家电下乡的骗补及违规补贴行为。

  三、存在问题

  1、多数销售网点都能按照规定进行审核,但是个别网点存在信息录入农户资料不健全,农户号码停机、关机、错误等现象;

  2、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大部分销售网点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包括撤下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但有个别销售网点,还存在一些家电下乡字样的标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和区财政局已通知各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对辖区内的网点进行排查整改。对农户信息不健全的要逐一核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购买现象,坚决整改,并从严处理。督促各销售网点仔细查询店内是否保留含有家电下乡字样的标识,做好家电下乡结束的宣传解释工作,为家电下乡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执行工作总结【篇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杨春雷一行,向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反馈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与江苏检察机关研究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杨xx指出,无锡市检察院在监狱检察监督履职方面存在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督理念不新、对检察室管理不到位、巡回检察的精准度还不够四个方面问题。他要求,省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三个自觉”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强化派驻检察,优化巡回检察,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沟通协调,提升整体监督质效。

  杨春雷指出,无锡监狱存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规范等三个方面12类问题,并存在违法违规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他建议,省司法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理念,不断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改造效果。

  杨春雷要求,本次反馈后三个月内,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要将整改情况报最高检。最高检第一巡回检察组将适时开展“回头看”。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作表态发言。其间,杨春雷和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费高云分别进行工作会谈。

  据悉,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7个巡回检察组将于近期完成向被检察省份的反馈。

执行工作总结【篇3】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聚焦派驻与巡回检察制度

  派驻检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长期以来,派驻检察室是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巡回检察工作更强调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通过法律监督,把促进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作为巡回检察工作的根本。监狱巡回检察从试点伊始,到现在全面推开,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开展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深,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目前的系统、立体推进,把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关于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指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健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机制。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一体推进,共同发展。派驻检察应发挥好前哨、探头的作用。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工作在监管场所检察最前线,承担着对监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责,具有即时性、经常性、便利性,要及时掌握驻在监管场所的日常情况,为巡回检察全面提供情况。有的论者从成本衡量视角指出,巡回检察在强调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使监狱检察由日常化向临时化的“倒退”,不利于及时监督监狱和保障罪犯权利。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巡驻配合,派驻检察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履职重点放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与监管问题上,在巡回检察结束后,派驻检察室还应主动深入“三大现场”监督监管场所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巡回检察组,通过派驻检察巡前铺垫、巡中配合、巡后检察的作用提供保障。这些问题都应当有针对性地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关于更好发挥派驻检察的基础作用。当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对派驻检察的认识偏差,导致派驻检察被虚化弱化,降低了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派驻检察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派驻检察工作,有论者认为应当通过正当性审查的方式,强化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的监督制约。此外,派驻检察应当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其阵地功能、岗哨功能以及纽带功能,辅助办案,从而弥补巡回检察的劣势与短板。对于看守所而言,其所羁押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关押的大多属于未决犯,检察的客体具有特殊性,有论者就此提出非全程参与性的巡回检察模式并不能确保每一位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都能得到监督和维护,需要进行全程性监督,强化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三)关于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巡回检察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的重要保证。有论者提出,将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巡回检察的“关键抓手”,规范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更加全面获知刑罚执行的相关信息,调动服刑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以及接受刑罚改造的积极性。还有论者提出,构建巡回检察预约机制,会同监狱联合出台相关人员检举保护机制,保障罪犯合理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便捷与通畅。同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巡回检察中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深入“三大现场”,查阅材料、与罪犯谈话、调阅录像等传统方式开展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运用不多,传统检察方式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以及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论者提出,对社区矫正的巡回检察,应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力量,从顶层设计、人员配备、部门联动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还应当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监督,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快速便捷办理、跨省异地同步协管等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以法律监督高效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厘清巡回检察绩效考核相关机制。实践中,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使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处于复杂状态。有论者提出,由于巡回检察需要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一并开展检察,对派驻检察室而言,巡回检察所获成效与派驻检察业绩关系较小甚至可能存在冲突,导致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逐步转移到日常监督中,配合巡回检察主动收集信息的动力不足。在巡回检察的考核归属问题上,对负责交叉巡回检察的检察官发现的问题线索,其成绩是归属于检察官、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还是负责监管被巡回单位的检察院,尚未有定论。还有论者提出,巡回检察质效评鉴标准不明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未整改落实,是否会对检察人员追责,以被监管场所整改效果考核检察人员是否公平,这些问题致使检察人员履职与整改效果之间的关系较难考核。福建省检察系统建立了监狱巡回检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巡回检察的主要流程规范考评依据,以书面材料以及检察官贡献度等认定监督成果的归属,结合监狱检察的工作特性制定考核指标全面、权重系数均衡的巡回检察业绩考评细则。

  聚焦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减假暂”的监督,推进实质化审理,对于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场所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责任与能力。从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假暂”罪犯的监督时间来看,检察机关发现监狱、看守所和被监管人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而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纠正意见,都是事后监督的检察手段。有论者建议,将执行机关向检察机关“抄送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中的“抄送”改为“报送”,由检察机关先行审查,经检察机关同意后才能报送法院,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权”,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有误或不当的“减假暂”决定,有权责令重启审查程序,甚至可以直接作出纠正错误的决定。此外,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纠正权与抗诉权,对不当的减刑和假释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还有论者针对假释适用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将假释作为专项巡回检察的重点之一,既监督监狱严格把握提请假释的条件和情形,又监督监狱切实做到在罪犯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时优先适用假释,同时加大对有争议的假释案件举行检察听证的力度,推动假释依法适用率有效提升。

  还有论者分析指出,减刑、假释提请权是一种司法行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据此提出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在当前“减假暂”提请工作依然由监管场所行使的情况下,要畅通对其纠错与救济的手段。有论者提出,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减刑案件中的抗诉权,取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诉讼化改造的监督质效。针对目前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缺乏事后约束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当强化减刑撤销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权,设置减刑考验期、构建减刑撤销的法定审理程序。

  (二)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有论者提出,应当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强化对重点服刑人员和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的监督,在审理和裁定活动中注重监督的实效,重点围绕犯罪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实际服刑表现等,结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相关核心问题发问和质证,当庭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取得应有效果。还有论者提出,应当对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通过扩大公示范围、引入听证制度提升提请程序的透明度,赋予被害人参与减刑程序的权利。

  (三)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对维护判决权威、保证罪犯有效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有论者提出,要用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审查中阅卷这个“利器”,注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适格、结论是否准确,注重发现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发现有无影响结论判断的疑点。针对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同步检察“辅助性”定位缺乏刚性、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将其改造为“嵌入型”检察监督,强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过滤筛查功能,并保障法院、监狱和看守所的复议复核权力。还有论者指出,存在判决生效后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罪犯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为加强该期间对罪犯的监管,实现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一体,防止罪犯再犯罪、脱逃,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和措施。对于以违规留所服刑为手段进而实施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有论者建议通过完善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建立被害人监督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等机制,筑牢防范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笼子。

  聚焦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

  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提升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杨春雷副检察长指出,要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报备的线索管理机制,制定立案侦查工作办法,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2021年,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研究为新形势下检察侦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实践借鉴和方向指引。

  (一)研究提升职务犯罪线索发现能力。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各业务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应注意发现、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提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精准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评估机制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巡回检察在发现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中的作用,从监管场所大门管理、违禁品查禁、狱内侦查工作、“减假暂”提请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表面问题背后的渎职行为,构建巡侦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还有论者提出,要实行线索统一集中管理机制,构建线索审查分流机制,提高线索分流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线索规范处置,使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关注监检管辖衔接关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需建立健全符合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的制度机制。有学者指出,之所以将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授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由于这些犯罪有的单纯是由于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虽然具有一定的腐败属性,但主要与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密切相关。对于监检互涉案件,刑诉法规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监察法确立了以监察调查为主的原则,对于这种“冲突”,有论者提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合理确定互涉案件的管辖,而不宜简单化、“一刀切”。

  当前,对于由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是畅通的,但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达不到立案标准或决定撤案、移送审查不起诉,并移交进入监察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具体的程序。有论者提出,要加强与司法惩戒的衔接,必要时将相关涉案材料移送司法惩戒委员会审查,同时也可以将原案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惩戒调查,及时认定、追究、惩处司法责任,减少涉案被害人、关联人的诉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三)关注侦查工作质效。在当前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检察机关过度注重起诉率、有罪率,导致立案侦查中查“否”意识淡化的现象,还有一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证据链完整性、体系性意识不强,个别案件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缺乏关键性物证支撑,立足自身构建符合检察履职要求的侦查队伍也迫在眉睫。

  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侦查能力,注重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树立大数据信息技术引导的侦查理念,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信息化、隐蔽化、专业化强、政府数据共享相对滞后等实际情况,作出积极应对。同时,要依托大数据建立网络数据平台,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发挥专业鉴定机构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整合有效信息,提高侦查效率。还有论者提出,通过设置专门侦查机构的方式,完善检察侦查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具备设立专门侦查机构条件的,也必须设立专人、专组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四)关注完善侦查办案业绩考评质效体系。针对很多地方仅以立案数量作为检察侦查工作业绩考评的主要指标等问题,有论者提出,要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确立以“案-件比”为导向的侦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合理设置侦查案件不起诉率和免缓刑率评价指标,对因为侦查办案质量、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导致撤案、不起诉或者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合理设置业绩考评扣罚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同时,立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与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际,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构建体现职务犯罪侦查规律、符合检察官侦查办案职权实际的责任体系,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强制措施执行和

  非监禁刑执行检察工作

  (一)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排除因刑讯逼供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防范讯问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最大程度避免“带病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有论者指出,这一制度目前存在对“重大案件”范围与“侦查终结前”节点界定不清、办案线索收集困难、核查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提出要细化核查案件的范围、明确核查启动时间、异地羁押时的核查主体、不回复、不落实检察意见建议等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对策。

  (二)提升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被强制医疗人作为特殊群体,因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家庭所抛弃、被社会所不容,欠缺维权救济能力,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执行活动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应当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的人权司法保障。有论者建议细化检察监督措施,通过“定期检察+不定期巡视”“主动谈话+被动约见”的方式,及时掌握被强制医疗人的精神状况、病情康复、思想波动等情况,畅通被强制医疗人权益保障渠道。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强制医疗解除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围绕精神诊断评估和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审判活动以及解除执行等环节的规范化监督,创制统一文书和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实现强制医疗机构、检察机关、法院和鉴定机构以及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间的无缝衔接,做到办案有留痕、追责有依据,推进解除强制医疗办案模式规范化。

  (三)增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就法院判决而言,当前财产刑适用率较高,财产刑执行率不高,主刑的执行程序严谨、规范,部门衔接顺畅,而对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执行重视程度不高。为增强检察监督的质效,有论者提出,应畅通财产性执行内外信息渠道,与法院保持一致,同银行、税务、土地、房管、车辆登记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及时、主动获取财产刑相关信息,提升主动履职的积极性。也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借鉴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引入申请执行人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启动权,构造三方执行程序,以此实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程随案监督。

执行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法规制度执行力为目标,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执法监察,突出效能监察,通过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建设新门户,城市新家园、产业新高地,营造公平、正义、廉洁的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将紧扣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将专项督查与食品安全天安行动相结合,与全区八大整治行动相结合,与全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相结合,确保此次督查工作有抓手,督查结果有成效。

  1.食品安全天安行动执法工作。结合全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熟食制品三大重点项目的综合治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五个重点领域的集中整顿,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执法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天安行动,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部门:区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

  2.城镇环境八大整治执法工作。将重点对非法运营、违法建设、无证无照、沿街立面及市政设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等方面的整治成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相关牵头职能在尽职履责情况和行政执法力度。同时,按照发现处置机制日趋良好,条块团队合作日趋紧密,综合管理效能日趋提高,基础信息采集日趋完善,人民群众认同感日趋提升的工作要求,重点了解确保整治成果的持久巩固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涉及部门:区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

  3.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执法工作。将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核心内容,重点加强对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如水利改革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障、集约节约用和违法用地整治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行政部门贯彻政令落实的措施通畅性和行政执法工作实效性。(主要涉及部门:区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

  三、督查内容

  1、行政执法工作尽责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法律、法规、文件梳理和掌握情况,是否做到行政执法权力明晰,部门职能责任明确。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尽责履职确保政令畅通;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严格依法履职,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到位。重点查办在行政执法中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行为,对瞒案不报,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现象,以及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违纪违法问题,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以及相关领导责任。

  2、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合规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本部门是否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和规则建设情况,是否施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以及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

  3、行政执法权力自由裁量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事当其罚,罚当其过,

  是否存在处罚上存在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上级明确部分违法行为限制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无突破法律法规或上级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底线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内控机制是否完备,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机制是否科学,违规违法办案造成后果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以及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其它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情况。

  5、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情况。重点调研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实际掌握情况,基层执法保障情况。重点调研阳光执法工作,调研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是否做到公开透明;重点调研行政执法台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情况。

  四、督查要求和方法

  1.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于社会和公众,直接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区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律威严和政令畅通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直接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对待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合本方案中明确的督查重点组织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2.工作方法。督查方法:一是听取工作汇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此次执法领域制度执行力专项督查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对自XX年以来各自监管领域工作回顾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二是查阅工作台帐。重点查阅日常执法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信访举报处置和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四类工作台帐,以及行政执法卷宗等档案资料,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三是查看整治效果。监督组将结合工作汇报、台帐资料和执法案卷反映的情况,随机抽取2至3家被监管单位,约谈执法相对人,或实地走访查看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3.时间安排。XX年5月中旬,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区法制办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执行工作总结【篇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xx年,《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改后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抓基础、抓基层、抓作风"为立足点,以法律法规培训、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监督执法为重点,在全县扎实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监管调研活动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活动,开展了示范药店(房)、放心药店(房)、药械质量信得过单位"三项创建"活动,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建设,初步实现了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好转。

  (一)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药品管理法》。五年来,累计印发《药品管理法》书籍2200本,宣传挂图20xx张,宣传资料5500份。还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通过报刊和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对药械、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利用纪念日、假劣药品销毁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20xx年12月1日,是《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真假药品鉴别宣传活动,参加咨询群众近20xx人。每年的"3。15"活动中,我县均组织现场销毁假劣药品活动,对制假售劣者予以警示教育,对制售假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通过正面强化宣传引导,反面强化警示教育,有效加强了舆论监督力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执法实效

  1、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域条件及经济条件,导致农村药品市场问题较多。五年来,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管制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我们全面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和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非法邮售假药、假冒藏药、假劣疫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正源行动保健康”、“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等一系列药品监督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分子嚣张气焰,使得我县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579多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584余家,立案查处案件1228余起;先后查处了吗叮啉片、贺普丁、醋酸泼尼松片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假药大案;有8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刑拘,3名违法分子被依法留置,1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判刑。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得到群众一致好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以上专项行动,全县药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秩序趋于稳定。

  2、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对监管相对人建立电子图片档案,实行电脑管理。管理系统对每一家企业或医疗机构都配设独立编号,建立数据库,不仅记录每一管理相对人的地址、人员、质量负责人等基础数据,而且记录良好或不良信用情况、行政检查以及年检等动态情况,并按此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使监管人员能及时、全面了解情况,便于开展分级监管。

  二是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制订了《××县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计分登记管理规定》,共列出18条55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分为三等次归档处理:初次有轻微的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视情况建议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建立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3 3”分类评定法,即由药监部门参照《××县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度(守法经营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诚信)、b(一般诚信)、c(失信)三类,再由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诚信等级评定小组对a类中申请参评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标准综合评价,细分为三星级信用企业、二星级信用企业、一星级信用企业三个等级,年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对a、b、c三类实行个性化管理,并对诚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3、加强企业帮扶,发展地方医药经济

  一是积极扶持发展药品生产企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第一要务,结合招商引资工作,为相对人开展优质服务。目前已有四个企业在××生根开花:

  1、投资500多万元的连云港利丰医用氧有限公司20xx年已正式投入生产,当年上交税收10多万元;

  2、投资6000万元的连云港榆嘉药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成;

  3、投资1。2亿元连云港瑞帮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期1。83万平方米厂房已建成;

  4、投资60万元的连云港金水湾药业有限公司已进行试生产。还有两个处于培育期:

  1、原连云港新龙珠化工厂拟投资约人民币9000万元改造的连云港市龙珠药业有限公司;

  2、已培育了几年的门河中草药5000亩gap基地,争取及早通过gap认证。填补××有史以来无药品生产的空白。

  二是帮促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认证。先后投资两万余元印制了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参考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等各种记录本40余种,4800多册,及时下发至全县各零售药店。通过集体培训、个别指导、现场会等形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认证工作。目前全县146家通过g认证。

  (三)加强"两网"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我县下大力气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四位一体”,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总体的格局是:建立政府领导、药监为主、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县、镇、村三级药监网络。

  (1)政府领导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的县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镇成立了以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政府发文,形成行政行为。20xx年6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两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政办发[20xx]40号)、《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赣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三是在县和各镇成立了药品监管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镇办公室多设在计生指导站,个别乡镇设在中心卫生院。四是县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五是在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村级成立了药品质量信息站,由村干部负责,聘请部分老党员、农民群众为药品质量信息员。目前已在18个镇聘请了140名药品协管员,435个行政村聘请了407名药品信息员。为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无镇级药监机构编制和经费的情况,政府支持,部分镇政府根据实际抽出部分资金,给予协管员、信息员每月100—150元补助。

  (2)药监为主主要内容是:

  为充分体现县级药监机构主体地位,对农村药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我们明确了县、镇、村三级药监网工作职责。县级药监机构根据全县药品市场现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对镇、村两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查处。镇药品“两网”领导小组根据县部署开展工作,协助县级药监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指导村级网工作;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村级及时上报游医药贩活动情况,群众呼声。

  (3)部门配合主要措施有:一是通过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新闻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了联防整治机制。行政上配合,信息上互通,资源上共享,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齐抓共管,加大整治药品市场力度。二是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联动,共同发展”原则,与周边地区十县市建立了周边地区协作联动机制,确保了跨省办案一路绿灯,提高了办案效率

  (4)群众参与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采取明线与暗线结合,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构筑了完善的举报网络,以20xx年为例,我们共收镇村两级网提供的有价值信息21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几年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000多元,激发了广大群众举报热情。二是加强药品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协管作用。

  2、“四抓一放”,保证药品供应网络通畅

  一是抓“招标制”。自20xx年,县政府规定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必须全部通过县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我局通过严格招标商资质审定,强化全过程监督及质量跟踪监督方式,对全县32家县、镇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县镇两级医疗机构购药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抓药品“代购制”。支持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完善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工作,出台了《××县镇卫生院药品代购管理办法》及《××县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验收细则》,各镇卫生院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加强了药品代购软、硬件建设,经验收,26家镇卫生院全部通过验收,使药品代购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村卫生室药品质量。

  三是抓“连锁配送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零售企业走连锁之路,对连锁企业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已发展2家连锁企业,连锁门面61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40。

  四是抓药品“直配制”,个体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必须严格索验证制度,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五是放宽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在保证药品质量情况下,支持鼓励药品的零售企业向镇村发展。目前全县零售药店由建局前的13家发展到152家,镇村两级占78。9%(其中镇级70家,村级50家),在保证群众购药方便的同时,提高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于20xx年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县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县一方面狠抓了政治培训,通过"双建一创"、"五好"创建、作风整治、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大力鼓励干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改善专业结构。新规定、新要求比较多,而我县的从药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此,我们一方面认真开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从药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20xx年以来,累计培训1156人次,培训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目前药品监督执法干部人均参加市以上法律法规培训两次以上,全部按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五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错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社会宣传不够,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不浓。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时间短,新的执法主体开展工作时间不长,《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目前仍局限在从药人员层面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掌握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较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够强。《药品管理法》执法的严格程度还远远不及税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实还很不充分。

  2、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和现场促销问题,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问题,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紧密衔接,联合整治。药监部门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配合协作问题,公安部门在药监执法中介入的时间和方式问题,需要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3、执法装备匮乏,药品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交通通讯设备、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办案取证设备严重匮乏,对基层抽检没有经费补助。在执法实践中,药品检验以委托检验即送检为主,加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监管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药品监管任重道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为总要求,以"两网"建设为总抓手,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进一步主动争取人大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实施。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审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争取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要加强《药品管理法》的社会宣传,让《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深入人们生活。要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使从药人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将《药品管理法》作为"四五"普法内容,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真正让该法精神深入人心。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针对全县药品市场热点问题,突出假劣药、过期失效药、无证经营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尽快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实施gmp、g、gap认证,提高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有效药。目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解决好体制理顺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4、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药监工作方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增强执法能力的同时,增强服务医药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要在全面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推动和促进全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小编精心推荐

  工作总结ppt | 工作总结怎么写 | 工作总结开头 | 工作总结结尾 | 工作总结报告

分享

热门关注

履职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履职工作总结

最新老师德育工作总结经典10篇

老师德育工作总结

机械工作总结系列6篇

机械工作总结

2023办公室工作总结通用7篇

办公室工作总结

老龄办工作总结5篇

老龄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工作总结最新

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工作总结系列9篇

法院工作总结

[参考]法院执行工作总结2000字

法院工作总结

[最新]法院执行工作总结2000字精选9篇

法院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集锦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