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

2023-06-10 16:15:51 汽车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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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1】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55周岁;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60周岁。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5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驾员另须提交相应担保手续,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交3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甲、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

  2.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e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2.若乙方违反《e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收益。

  2.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项目:

  (1)提供代驾客户直接的电话呼叫。 (2)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服务记录。

  (3)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星级评价。 (4)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驾服务规范》2、《e代驾财务制度》3、《合作代驾员安全行车责任书》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5、《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汽车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管理规范》要求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如因乙方原因临时取消

  二、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将由甲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三、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乙方留存客户联。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2】

  甲 方: (车主)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是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1、乙方服务时间从20g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甲方提供车辆长途代驾服务。

  2、甲方提供接车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辆情况: 。

  3、甲方需代驾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同时车辆上不得携带法律规定的一切违禁物品),且同时车辆的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保险期内,保险真实有效,如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一切损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承诺将在约定时间内将甲方车辆及人员安全接送到指定地点,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有甲方过分要求,乙方代驾员有权拒绝。

  6、如因甲方车辆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隐瞒、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车辆)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处理;如因甲方车辆原因,甲方故意隐瞒的,甲方自行处理;如因乙方代驾司机技术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后,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协助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双方免责免赔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驾车违章行为,按保险公司车辆理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相关的调查及保险理赔。

  7、本次服务根据路程,沿途道路状况及车型,协议代驾服务费为: 大写( )途中过路桥费及油费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后,应将车内贵重物件转移,避免丢失引发纠纷,如因甲方原因丢失车内物件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与乙方补充签订车内贵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协议,直到甲方签字中止委托保管协议为止。到达目的地时候确认车辆及车内物品没有损坏丢失确认签字,如遇本议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如下:

  一、租赁时间及费用:

  1、甲方提供场地:

  2、甲方准备设施:

  3、乙方租赁用途:

  4、乙方租赁时间:

  5、具体时间最少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如时间与甲方场地安排有冲突的,则乙方需另排时间,租用课室需提前_______天缴纳租场费用。

  6、费用合计:______元/天

  7、若甲方场地及设施有损毁、破坏或遗失,乙方要按价赔偿甲方损失。

  8、如需提供设备按规定价格收取费用.

  二、注意事项:

  1、乙方须遵守甲方所定的以下租用/使用场地守则。违规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用场地及设施,已缴付的租赁费用亦不会退回。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好公共秩序,禁止在甲方大楼内追逐、打闹,禁止在室内吸烟,违者严惩。

  4、乙方不能利用布置场地的时间进行开会或其他活动。

  5、乙方须准时交还场地,租用时间包括场地准备、上课及收拾、桌、椅等恢复原位;逾时者需补付租用场地费用,以_______元/小时计算费用(超时_______分钟以上按_______小时计算)。

  6、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场地内的固定设施,使用房间后所有台椅、设备及用品须安放回原位及维持原状。

  7、租用期间,所有设施如有损毁、破坏或遗失,乙方须赔偿本公司损失。

  8、未经本公司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大楼范围内摆放任何物品或张贴指示、通告或任何宣传物品。

  9、乙方严禁使用甲方之名义作宣传用途,违规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用场地及不会退回已缴付的租金。

  10、乙方于甲方场地内因举办的活动时导致人身健康安全与财物纠纷,因举办的活动引致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1、甲方的场地及设施是为成人而设,未成年人、中老年人、身体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若在甲方场地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不得在租用场地内饮食。违规者,甲方保留权利追讨相关清洁费用,清洁费为租赁费的50%另行计算收取。

  13、办公室、接待处及非租借之地方均为本公司私人范围,未经许可不得擅进。

  14、乙方不得分租或转租予其它团体/人士。

  15、甲方保留场地租用/使用规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时 间: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_________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_________小时计算,超过_____小时(含___小时)按全日计算,______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元计算,租期在___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在___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___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___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______%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___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_________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汽车租赁服务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商议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明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赋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商议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租赁时间:起租月日时还月日时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动机:

  更换发动机内部主要零部件。主要包括曲轴、活塞、连杆、缸套、气门组件、活塞环、活塞连杆、气门座圈、曲轴连杆、活塞环、正时皮带(有些车为正时链就不需要更换)、发动机大修包(包含所有的垫片、油封、气门油封、气缸垫、油底壳垫、曲轴头油封,但不包括曲轴后油封)、曲轴后油封、变速箱前油封、清理发动机水道、清理水箱,更换机油及滤清器。

  2、变速器:

  更换变速器内部主要零部件。齿轮、齿轮油泵、轴承、密封圈、锁销等等。

  3、大梁:

  大梁大修是出现碰撞或年久发生断裂时才需要大修,一般都需要上大梁校正台,进行大梁校正。

  汽车大修对质量要求比较严格。修理后的总成和一些附件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装车。大修后的汽车要按照修理技术标准调整、试验,符合标准始得出厂。为此,汽车修理工厂要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工艺装备和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在汽车保有量较多的地区,宜按照不同车种或不同车型分别设厂,以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xxx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9】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服务二级网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为提升金杯汽车的服务能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在庆云及周边县市的金杯汽车服务。

  乙方自行销售的全部轻卡及庆云周边县市的金杯轻卡保有用户。(若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划定的服务范围发生冲突,以金杯车辆公司划定为准)

  1. 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支持和三包走保业务培训、指导。

  2. 甲方负责将“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服务政策的内容及变化及时向乙方传达。

  3. 甲方定期对乙方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调查,若有违反金杯服务规定的行为,可根据造成损失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乙方所需的备品给予优惠支持。

  1、乙方建制包括:至少有1名鉴定员名配件管理员及三名维修工组成的,能对庆云及周边50KM范围内提供24H服务的维修团队,并有相应的维修工具及电脑等相关设备,配备一辆服务车。

  2. 乙方必须保持备有不低于元的原厂备品。

  3. 乙方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按金杯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政策要求填写走保单、三包鉴定单等表格,建立终端客户服务档案,定期汇总向甲方提报。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前,乙方鉴定员将走保、三包、外出救援原始资料汇总并邮寄给甲方,甲方鉴定员再次汇总报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经金杯售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次月甲方以备品形式抵服务费给乙方。其中工时费、外出救援费用,按厂家申报费用的80%,材料费按进价加4%管理费与乙方抵兑备品。

  1. 本协议有效期自5月 经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 年。

  2. 在协议执行期间,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有关条款,则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停止备品供应,乙方应停止索赔业务,双方结清经济账款,否则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出现业务纠纷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有异议,则交由甲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裁决。

  4.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10】

  甲方: ___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________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11】

  甲方: 法人:

  乙方: 法人:

  甲、 乙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荣威、MG、陆风)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车间,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双方负责,。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保养所需的原厂配件,维修配件由双方共同承担进货、备货成本。

  3. 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人员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

  4.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甲乙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双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按厂家指导价格设定配件费、工时费,并按照保养手册下单收费,费用单据由客户及甲乙各持一联。

  2. 双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3. 双方根据单据结算利润,利润双方五五分成,由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4. 除去配件进货成本、水电费外所收所有费用(工时、配件差价、索赔)皆为利润。

  四、 特别规定:

  1、甲、乙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厂家均以甲方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五、 合同期限:壹年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办单位(章):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汽车服务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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